壹、 网络信息伦理的一环,触及了隐私权、信息精确性及智能财产权的课题,但更复杂的则是网络的“言责”问题以及网络是否普及与公平的“取用权”问题。 贰、 “取用权”,主要是指以政府经费架设的计算机网络,是否普及并公平地让全民来使用? 参、 计算机的侵权行为,广义而言包括∶有版权软件的盗版行为、无预警的计算机监视、使用者恣意私自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以盗取机密或破坏数据的黑客行为、以及因系统软件有严重瑕疵,而造成的使用者个人机密数据或隐私被无保护地公开等等的现象。 肆、 网络社群的结构特征是∶草根式的连结(具自由的特征)。它并不是如传统人类社会一般的阶层化组织方式,没有一个在中央发号司令的单位,可以透过权利的运作将整个社群连结起来。以草根式连结方式所建构起来的网络社会,必须依赖相互的信任才能彼此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社群。 伍、 因网络空间的自由使用权被误用与滥用而造成的网络伦理问题,一定会消蚀网络社群相互信任的连结运作机制,进而松动网络社群的建构基础。 陆、 网络世界(虚拟社群)与生活世界(真实社群)的人际互动与伦理规范之比较(就网络所具有之无国界连结与虚拟性特质,很难以伦理加以规范)。 柒、 要防止上述的误用与滥用问题,唯有靠网络使用者的高度自制与自我规范。 捌、 参考数据∶ 一、郭鸿志,<从网络伦理谈信息伦理教育>,应用伦理通讯期刊第四期。 二、吴齐殷,<计算机网络的社会冲击∶以伦理议题为例>,应用伦理 通讯期刊第四期。 三、黄有志,<网络的两性伦理>,应用伦理通讯期刊第十六期。 四、王智弘、杨淳斐,<校园网络伦理的三个建构层面-网络专业伦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与优质网络文化的建立>,应用伦理通讯期刊第二十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