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行动已成了一个世界性普遍运动,特别在欧美地区,更为炽热。天主教教廷信理部于 2003 年 6 月发出《有关赋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议的考虑》的文件以表明教会的立场。
此文件并没有加入新的教义,只是重申教会一贯对同性恋行为是不道德的立场,并再一次肯定同性恋者或有同性恋倾向人士与所有人一样有同等的人性尊严 。不过要强调的是 ,此文件是针对从政人士特别是天主教的从政人员而言,因为他们有严重的道德责任去维持婚姻的尊严。此外,文件主要从哲学、社会学及法律的层面去论说,而本文则从信仰角度去探讨此题。
天主教相信婚姻是神所立的神圣制度,否定此纯为一个人为的制度。婚姻的召命在创造人时已铭刻在男女的本性上,即使不同的文化历史有不同的表现,但不同民族的婚姻均有按男女本性的共同点(参阅天主教教理 1603 条)。 正如以往法利赛人问耶稣:“人可否休妻?”(参阅太 19:3 )。笔者相信耶稣会以同样的答案回答同性婚姻的问题。创造者自起初对男女的计划是什么?(参阅太 1:27 )好使“二人成为一体”(创 2:24 )。男女均是按神的肖像所造,神在爱中以自己的肖像造男女 ,好使男女藉婚姻的结合反映神的大爱 。由于男女均是神的肖像,固此他们均享有同等的人性尊严,但需借着彼此的不同去互补而成全对方。
天主教认为,同性结合不但违反创造者有关性爱的设计秩序,也否认了其丰富的象征性意义,即性爱具体指出及实现自我交付及接纳对方的婚姻事实-—二人成一体的事实 。人是灵魂与肉身的结合体,所以其肉身并不是一件外在于人的依附体而已 ,而是具体地表现其个人的真实标记( body expresses a person )。根据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讲法,同性结合的行为破坏了肉身在创造主计划中的婚姻性意义( nuptial meaning of the body ):在夫妇的房事里,丈夫以“进入”的方式把妻子“迎接”在怀内 ,而妻子则以“接纳”的方式把自己“交付”在丈夫怀内;正是透过这种真实交互式的“交付” (give) 与“接纳” (receive) ,夫妇二人成一体 (one-fleshunion) 的现实能具体地在房事中表达出来 (enacted) 。简言之,房事可说是夫妇结合的圣礼 (sacrament) 。在此意义下,天主教指出同性婚姻违反了身体作为圣礼标记 (sacramental sign) 的崇高价值,故此不能接受。
同性伴侣之间固然也可从事其它性爱活动 (如口交、肛交或互相手淫)来表达他们之间的感情,但客观上我们看到这些性爱表达方式决不能与夫妇的房事混为一谈。在房事里,夫妻表达出其自然的有机性结合 (organic unity) ,但其它类型的性爱活动只可说“各自各精彩”,只是为自己或为对方寻求一种主观上的性快感的活动而已,客观上不能表现出真正的“婚姻共融” (marital communion) 。
此外,天主教始终主张,“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育子女的 ,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与冠冕”(现代 48 , 1 )。神愿意人特别参与祂的造化工程 。神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说:“你们要生育繁殖” ( 创 1:28) 。因为神就是通过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扩展充实 ( 现代 50 , 1) 。生育子女并非外在于婚姻的一个制度,相反地子女是夫妻结合的标记,更成为他们相爱的连系 (bond of love) ,把爱情更提升到另一层次,就是把二人之间的爱,延伸及传递给他人-—即子女身上 。在天主教的理解中 ,婚姻之爱具有其开放结实性 (fruitfulness) ;即使对那些神没有赐予子女的夫妻来说,他们也被召命借着爱德,殷恳待客和慷慨牺牲,来散发婚姻的光芒(参考教理 1654 )。
明显地,同性婚姻因缺少了两性的互补特质而不能够传递生命;一对同性伴侣的性爱关系与生育的善 (procreative good) 是分割的,在本质上对生命是封闭,不能结出果实 (fruitlessness) ,将真爱延续给下一代。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或会主张,领养儿童就正是同性配偶服务生命的可取方式,故应受到法律认可。但天主教认为这种论调是不能接受的。同性结合所缺乏的两性互补,对受照管的儿童构成一种剥削 ,夺去了他们可接受父亲及母亲关爱的经验。此外,儿童也可能受同志家长的影响,在价值观上认同同志运动,或在性心理发展上不健康,日后可能成为同性恋人士。天主教认为这是有违公义,是对儿童施加暴力。
有些人也主张,只容许异性恋人士结婚对同性恋者构成歧视,因为事实上后者只能对其他同性者产生吸引力;硬要同性恋人士坚守独身贞洁或只许可他们在私底下进行性爱行为,是对他们过份苛刻,做成不公现象。天主教认为这种论调不对,因为除了同性恋者以外 ,也有其它类型人士会遇着相类似的情况,以致性爱活动对他们也成为不道德的行为。例如一位被丈夫遗弃的年轻女子,或一位要照顾半身不遂而不能行房的妻子的丈夫。纵使他们没有独身的召命,但天主教相信神会给他们相应的恩典,去履行其作为丈夫或妻子的忠贞责任。同样地,天主教相信神也会赐给同性恋人士足够恩典,被邀请过一个贞洁的生活。
天主教认为,同性恋人士或可寻求心理治疗,以改变其性取向;这样他们便有与异性结婚的可能。但天主教并不强迫人去这样作。一个人可能始终是位同性恋者,这为他 / 她形成一种考验。天主教强调“对他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相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神的旨意 ,如果他们是基督徒 ,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性结合在一起” ( 教理 2358) 。
在面对同性婚姻的挑战下 ,天主教觉得自身有责任站起来 ,表明不赞同给予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地位,这是为维护男女、儿童、婚姻、家庭及社会未来的福利,以保障人类共有的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