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文化中的婚姻是什么?
《礼记·昏义篇》说:“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就是说,婚姻就是结合男女两家,以便有人事奉家庙,祭祀祖先,也能传宗接代, 使后继有人。古人特别重视家族观念,所以说婚姻是合二姓之好,而不提男女二人。其实,男女二人才是婚姻的主体,才是婚姻的中心。
封建家族制度下的婚姻决不单纯是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家族的大事,它基于封建家族的利益。婚姻乃是保持和延续家族的手段。《礼记·昏义》上说:“昏礼者,将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礼记》中这两句清楚地告诉人们,婚姻的实质就在于宗族的延续。 古谚:“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 男女婚嫁始能组成家庭,才能繁衍后代,家族长辈生有所养,死有所葬,家族的宗庙才不至于断了“香火” 。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周礼除了强调婚姻繁衍的功能,还重视联姻在政治上的意义。“合二姓之好” 就说明了周礼对择偶地位的重视。社会地位相近的二姓之间联婚,可以藉此建立两家的友谊,相互依存,彼此帮助。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如果社会地位悬殊,就很难 缔结姻缘。传统婚姻特别注重家族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福祉。从社会角度来讲,家族乃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后继有人,社会民族也后继有人,婚姻的中心目 的是成家继嗣,履行孝道,维护家族。所以,婚姻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古人并不是不向往和追求爱情,但是传统观念束缚了人的这种自由。古代许多故事,如《白蛇传》《梁山伯与祝英台》《天仙配》《西厢记》等,都是描写青年男女 追求爱情追求婚姻自由可歌可泣的故事。人人都敬佩这些人的精神,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有许多人还在扮演着法海、祝英台的父母或王母娘娘的角色。
婚姻是男女二人按照一定的礼仪的结合,藉此而养育子女,以传递生命,而能扩大家族。
2、什么是民法婚姻?
男女二人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而结婚,就是民法婚姻。民法婚姻是国家唯一认可的婚姻。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婚姻之外,其他婚姻(传统婚姻和宗教婚姻)都不是合法的婚姻,国家都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的民法婚姻很简单,也就是男女二人亲自到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婚姻登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准予登记,然后政府发给结婚证。当拿到结 婚证时,二人的夫妻关系即就确立。夫妻关系的确立不在于是否举行过传统婚礼,婚姻法也没有规定一定要举行传统的婚礼。如果男女二人只按民俗结婚,或只是同 居,在政府和人们前,都不是真正的婚姻。政府认可的婚姻,就是男女二人在政府机关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
不过,具体如何进行结婚登记,还需要遵守《婚姻登记条例》。
3、什么是民俗婚姻?
所谓的民俗婚姻,也称为传统婚姻,即按传统习惯男方把新娘娶到家的结婚方式。民俗婚姻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一些不同的礼仪。民族不同,结婚的习惯也不同。汉化 的婚姻以六礼为主。其步骤是:1、纳采:即求婚,由男家向女方求婚;2、问名:即推算男女二人的八字;3、纳吉:即现在的订亲,也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礼物而 定下亲事;4、纳征:即定婚。5、请期:就是决定结婚日期;6、亲迎:也就是新郎亲自到女家迎亲。在现代,好多农村地区还按这些步骤,只是有些减少或合 并。
中国传统的婚姻,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方式进行的。媒人是男女双方议婚的中介人。社会上对媒人非常重视,如果婚娶不用媒,一方面会受到人们的耻 笑,另一方面也难以使婚姻成功。《诗经﹒卫﹒氓》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恕, 秋以为期 ”。《礼记﹒坊记》说:“男女无媒不交。” 俗语也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由此可见:“媒妁之言” 是构成婚姻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使婚姻合乎道德的一个楔子。
这种传统的婚姻是包办婚姻。过去结婚,是某一家在娶媳妇,而不是当事人在娶妻子。好象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没有任何的关系。包办婚姻本身就相反婚姻的本质,是一种不健康的风俗习惯。传统婚姻的不良习惯还有:娃娃亲,买卖婚姻,换亲,童养妻,近亲结婚等。
婚姻是男女二人的终身大事,现在青年人特别重视能够找到称心如意的对象。所以,包办婚姻慢慢地由自由恋爱而取代。况且,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干涉同族寡妇再嫁,干涉父亲或母亲再婚,干涉姐妹的婚姻等等。
中国人又把婚姻说成“天作之合”,认为婚姻是由“天”在冥冥中所安排的,所以就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了扁担捋着走”的说法。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姻由登记而成立,但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一定要有一个婚姻仪式,也就是男方隆隆重重地把新娘娶回家,并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婚姻宴会,才算 结婚。不然的话,如果在政府登记后就住在一起,好像是偷偷模模,见不得人似的。而且别人也会说闲话。在大城市,现在的人们追求西方的结婚仪式,尤其是在教 堂结婚,即使是未领洗者也希望能够在教堂结婚。在农村,人们也不甘落后,开始模仿大城市的婚礼。
所以,无论传统的婚姻仪式,还是西方的婚礼方式,总之,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定要有一个民俗婚姻仪式,不然的话,好像没有结婚。
4、有效的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有效的婚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成熟的婚姻合意;2、依法有结婚的能力,或者说,没有任何婚姻限制或障碍;3、法定婚姻仪式。三者缺一不可。
成熟的婚姻合意: 婚姻盟约的主角是受过洗的男人女人。他们可自由地结婚、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合意。他们的“自由与合意”是出于自愿行为,是“没有受到强迫,即是来自外在的重 大感胁或重大而非有意加予的恐惧”、“没有受到自然律或教会法的阻碍”。没有合意,也就没有婚姻可言;没有自由,也就没有有效婚姻可言。教会认为新婚夫妇 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婚姻合意必须是真诚的、自由的、深思熟虑的、互相的、用有形的记号(语言或动作)表达出来的,而且由有结婚能力的男 女针对特定的个人所表达的。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能取代的当事人的婚姻合意。
两个人愿意结婚,也没有任何的婚姻障碍,但证婚的神父没有证婚权力,或者缺少证人,这个婚姻无效。
依法有结婚的能力:依照法律,结 婚当事人必须有结婚的能力,也就是没有任何婚姻限制,而且身心健康,没有心理缺陷。婚姻的限制共有十二项,违反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会造成婚姻无效。有心理缺 陷,无法有效表达合意,也不能负担婚姻的义务。两个人愿意结婚,婚姻仪式也合法,即在一个有权证婚的神父及两个见证人面前结的婚,但是他们其中一个或两个 人都有婚姻限制,或心理不健全,会造成婚姻无效。
法定婚姻仪式:教会法定的结婚仪式是由 结婚的一男一女,在合法的神职人员及两个见证人前,以言语或动作表达结婚的意愿而成立。两个人没有婚姻障碍,也是在教堂内有合法的神父证的婚,但是,女的 不愿意,她所喜欢的是自己的一个同学,而不是这个男的。因为男方有钱,是个暴发户,父母向他借了好多前,现在还不起,就强迫女儿嫁给这个男的。这个婚姻缺 少合意。缺少合意的合意,无效。
为使一个婚姻有效,当事人必须愿意,而且两人之间没有任何婚姻限制,并按照教会的法定仪式,即在至少两个证人前,由一个有证婚权的神父证婚。
5、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在二人结合之初,一个真正的有效的婚姻就不存在。二人的婚姻是假婚姻,不具备一个真正婚姻的条件。
有些婚姻,虽然外表看起来是有效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比如,张男和李女在两个证人前由神父主持婚礼,而且二人都要愿意,但是他们二人是姨表结婚。也就是 说,张李二人的母亲是亲姐妹。外表看起来张李二人的婚姻是有效的,实际上是一个无效的婚姻。因为他们二人属于旁系四等血亲,有结婚的限制,是教会法典所禁 止的。但是,如果他们二人的婚姻障碍得到教区教长的豁免,其婚姻就是有效的。
无效婚姻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婚姻的障碍或限制,也可能是缺少合意或合意有缺陷,也可能是缺少法定结婚仪式。
现行教会法典共列出十二条婚姻限制,如果违反其中的任何一条,婚姻都是无效的。1、年龄不足;2、不能人道;3、婚姻约束;4、不同信仰;5、圣秩身 份;6、终身圣愿;7、略诱胁持;8、杀害配偶;9、血亲关系;10、直系姻亲;11、虚假姻亲;12、收养关系。(后面将会详细逐条介绍)
缺少合意,就是没有结婚的意愿。合意有缺陷,是指结婚的合意有瑕疵。在结婚时,心中可能抵触婚姻的基本要素或基本特点,而造成合意有缺陷。
缺少教会法定仪式或仪式有问题,都可能造成无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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