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两部《自动诏书》——《主耶稣温和的审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温良与慈悲的耶稣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正式发表了。文件中,教宗简化了相关程序:取消双重裁定、教区主教负责加速审理程序、各地方教会设立法院。教宗希望全部过程都是免费的
Andrea Tornelli
梵蒂冈(Città del Vaticano)
申请婚姻无效的夫妻不再需要双重的裁决,只要一个批准婚姻无效的判决就可以了。主教将成为唯一的法官、可以缩短审理过程和时间。如果未能在教区法院内指定专职法官,那么主教可以任命唯一一位法官研究案例。案例将在各自教区解决,全面降低旅途和出行的困难。
这是教宗方济各发表的两部《自动诏书》——《主耶稣温和的审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温良与慈悲的耶稣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中阐述的部分主要内容。两份宗座手谕对《教会法典》和《东方教会法典》中的婚姻无效案例审理过程进行了改革。教宗八月十五日作出的这一决定,时值家庭问题世界主教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也是教宗指定的专门研究婚姻无效问题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周年,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四位匿名专家提出的建议。新规定将在十二月八日正式生效。
教宗在前言中指出,“关心挽救灵魂”是“教会机构、法律以及权利的最高目标:为此,深感有责任采取行动。由此,简化改革的标准。只要一个批准婚姻无效的判决就可以生效了;设立唯一的法官,在主教领导下行为;主教本人成为法官。一个简短的过程,但不会威胁婚姻的不可拆散性,这就由主教来监督。上诉案中,如果一方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将在总主教区审理,即教区所属的总主教区。如果二审出现明显拖延,二审法官们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维持一审原判。主教团则要推动全部过程是免费的,可以上诉罗马圣轮法院。
总之,主教是婚姻无效案的一审法官,可以个人亲自行使这一职责,或者任命某人为其代表。主教要在其教区内成立一个审理婚姻无效案的法院,有权到邻近教区的法院。婚姻无效案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理团审理,一名法官需是神职人员、其他两名法官可以是平信徒。
主教无法成立法院或者利用邻近教区法院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唯一的法官、神职人员,可以在两名助手——可以是平信徒——的协助下,经主教批准完成这项工作。受理案件前,法官要证实婚姻“无法挽回的失败了、无法恢复夫妇的同居生活”。
一旦一审裁定婚姻无效后,经过一段上诉的时间后正式生效,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也就不再需要两次判决。总之,除上诉外,仍然可以申请三度审理。婚姻无效判决生效后,“被宣布婚姻无效的两人可以再次举行新的婚礼,除判决结果中禁止其这样做”、或者主教规定的。
教宗还指定了一些“过程中的规则”,例如“主教要本着使徒精神伴随离异或者离婚的夫妇,在他们的生活状况下,是否暂时放弃了宗教活动”。主教还要与本堂司铎们分享“对陷入困境教友的牧灵关怀。在伴随他们申请婚姻无效期间,还要让有相关法律经验的人,例如为二人主持了婚礼的本堂司铎参与。教区可制定相关的指南,阐明展开相应调查的基本环节”。
主教也可以通过更短的程序裁定婚姻无效案,只要“夫妇双方提出,或者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一旦这种情况,“有证人或者文件,无须展开调查或者更加详细的核实,就可以宣布无效。换言之,教区主教将承担很大的责任,对于很清楚的案例,可以加速审理过程,在短时间内解决。各种判决结果都要明确警告双方都要承担的道义或者民事义务,即对对方以及子女承担的”。
可以缩短审理过程的案例“包括缺乏信仰、阻挠繁殖后代的堕胎、婚礼或者婚礼后保持婚外关系、故意隐瞒不孕不育或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此前关系中育有子女、婚姻完全是因为与夫妇生活完全无关的因素造成的或者女方意外怀孕、身体暴力以达到勒索性的同意、未能使用医疗文件中证明的原因”。
这一改革既没有改变也没有降低捍卫婚姻神圣纽带的作用,支持婚姻的不可拆散性,还可以上诉反对婚姻无效的判决,包括圣轮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