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克尔(PAUL RICOEUR)哲学中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里克尔的生平与著作 里克尔1913年生于法国基督教家庭,出生一个月母亲逝世;三年后,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父亲被征入伍,失踪后身亡,由祖父、姑母抚养;对语言、哲学有与趣,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参军,1940-1945曾作战俘,集中营的管理者多是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老兵或不愿参战被垂青者,营中也有些自由,有兴趣班,他甚至可以教授哲学及继续研究其博士论文。 著名的著作有: 1950 The voluntary and the involuntary (Freedom and Nature)博士论文,属Philosophy of the Will 系列I 1955 History and Truth(散文集) 1956 The Sorbonne 1960 Finitude and Culpability 由Fallible man 和Symbolism of Evil 两本书合成,属Philosophy of the Will 系列II 1965 Freud and Philosophy 1969 Conflicts of Interpretation 论文集,关乎前著作的较精简文章 1975 Rule of Metaphor 80’s Time and Narrative此三册书令法国人重新认识他 1990 Oneself as Another 1993 From Metaphysics to Moral Philosophy 里克尔 早期强调写 Will ,似乎少讲Reason,或许从前太强调Reason,当代似乎强调Will,尼采认为Will is Power 用以抗衡以往强调Reason。
里克尔的哲学方法与特色 里克尔是著名的哲学家,他专注研究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就是如何从形上学的了解开出的基础,即如何建构道德的形上学。他发现无论从形上学到伦理学,或由伦理学到形上学,都有一条必经之路,也可说是他们之间的交汇点,这一交汇处就是在“我”,在一个内在于我的“自我”。他的方法是透过对“自我”的了解与剖析,及此“自我”(self)与形上学和伦理学的关系;换言之,就是透过对“自我”的诠释去了解形上学和伦理学,也就是找到伦理学之可能的条件,而成全此一“自我”存在的深层意义。 里克尔认为认识“自我”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迂回(detour)的,这也是他对一切事物的主张,即使看似简单的认知,为他都认为必须是间接迂回的,这也是他的生命和哲学的特点。笛卡儿(Descartes )的“我思”是直接对自己的认识,但里克尔认为人对自己的存在的认知,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要透过自己的工作、产品、建筑,文化等;在了解、反省不同文化、神话等的传统来认识了解自己。他认为认识自己应该是一条迂回曲折之长路,他批评海德格(Heidegger) 用短路来认识自己。他一生的作品都是一条遥遥的长路去认识自己,其间透过对语言(Language)、行动(Action)、描述(Narrative)、形上学(Metaphysics)和伦理学(Morality)等的研究 去认识自己,要走迂回长路来诠释自己。因而成了自我诠释学(Hermeneutics)的权威。 里克尔首先重新整理、反省历代哲学家对形上学和伦理学的意见及理解,并加上自己个人的见解、或批评。在这一过程中,多多少少也受到一些哲学家的影响,尽管他不赞同的哲学家,也会受其影响,正因他不贙同,所以要深入研究而加以反驳,因而引发他的论据。其中里克尔受海德格的影响很大:海德格感受、意识自己被抛掷(Thrownness)在这个世界,感到陌生的,由于自己紧张不快乐、很多事情不由自己来决定,为了消除或舒缓这此不安,而必须有所反应、行动等等,投身的“可能性”由此产生。 里克尔与Levinas在1986年电台对话中说:有早过我的语言就是与世界接触的语言,有其社会意义及宗教意义。为Levinas 来说metaphysics 等于ethics, ontology可以用concept 之一切概念消溶、掌握之,但the other(人)不能被消溶、掌握的。因为metaphysics是普遍化,出于与ontology 之间的关系。里克尔批评他把metaphysics化约为ontology,令人觉得是否这么简单,他未提出精细的伦理学。里克尔不大赞成Levinas,ontology不是存在那么简单。 里克尔就是在重温存有的历史而不断修正推演他的理论,开始他迂回的哲学生涯。
里克尔对形上学( Metaphysics)和存有论(Ontology) 的看法 由里克尔对形上学和存有论的哲学史研究与批评,可以看到他对这些理论早期与后期的见解有所不同。 不同的哲学家对形上学和存有论有不同的了解:海德格一生研究的就是“存有”(being),他在形上学的影响很大,他分辨形上学与存有论:形上学指传统的只研究个别存有者,但没有研究存有本身,只寻求存有者的基础─神,传统哲学并未探索存有者本身;他确实点出传统哲学的倾向,但是否真的未探索存有者本身?真确还是偏见?里克尔就是继承这种分法。里克尔早期对形上学的看法跟海德格有贬义之意,但后来在他发表From Metaphysics to Morality一文中不再有贬义,其至也以Metaphysics ontology合用。由形上学至伦理道德要通过自我诠释(hermeneutics of the Self),有一迂回长路(detour)。 里克尔总结存有的不同论点如下: 1. 他综观Kant, Jean Nabert, Karl Jaspers对存有的学说,认为存有超越一切、超越一切名称(Transcendence);思想上的自我约束,存有超越一切,存有学超出自己的学问。 2. 他认为有对存有学强调直观(Ontology and Intuition)的,有经验支持下的直觉与discursive 对立,不是推演观念的。在新柏拉图主义、圣奥斯定、史宾诺莎、Schelling 和 Bergson 等人的传统中:人从世界观点看自己会自我迷失,从内在我的角度看自己、找寻最高存有即真实自我,而存有较宜用poetic language和比喻述说,语言同时有揭露和隐藏的作用,故他对语言很有与趣,认为语言也是一条认识自我的迂回曲径。 3. 存有的理论是辩证的(Ontology and dialectic)所谓辩证的就是不停留在一个观念内,而是各个观念互相推进的,互相消解的。Ricoerur提及柏拉图的五大分类(the five ‘great kinds’): a)存在(existence =being = to be),b)运动(motion),c)静止(rest);存在、运动与静止:各自与自己同一(the same as itself),各自与其它二者有别(different from the other two)。d)同一(same)与e)相异(difference = other 他者=他人)。但他对这些形上范畴有独到的见解:他认这个他者不只是他人,而也是内在于自我的他者,在自己内又超越自己,而这一点也正是形上原理与人的道德行为的接触点,即在良心之内。他回应当代的哲学:不赞同海德格把the other化约为the same,也不同意Levinas把the other还原及the same and the other 的发展;里克尔要建构道德的形上学体系,提供伦理学的基础;反思希腊哲学,昔日未开发的,特别针对道德伦理学的需要而提供。 4. 形上学与存有论(Metaphysics and ontology)有密切的关系:为里克尔在希腊哲学至康德止,存有的历史就是metaphysics历史。形上学是不变的基础(ground),而存有则是研究事物本身是什么。从他对The Being of Parmenides(否定变化)的了解,反映里克尔重视的ontological 。他采用柏拉图理型(Form / ideas)为最高层的存有和知识,其它只是影子,分享Ideas的主张;在运动与静止之后,但在同一与不同之前,形上学要不断质询自己(辩证)。同时评论亚里士多德对形上学的看法:为亚里士多德,Idea不是超越的,而是在具体个别的事物中;形上学是一种科学(有系统的学科),研究“存有”之为“存有”,什么使“存有”作为“存有”。他从不同角度看Being 有多种意义:(1)范畴;(2)潜能与实现;(3)真、假Being ;(4)必然存有和偶性存有(necessary being and accidental being ),但里克尔不大赞成亚里士多德,按里克尔来看,Aristotle’s ontology is ‘metaphysical’ (贬义),首先重视Substance超过其它范畴并以form来定义Substance,其次更重要的是肯定神为最高实体;里克尔点出传统这危险方向,但不完全正确,为Aristotle天主不会被人完全掌握。从 being来看他认为是多义的,但他强调action。 5. 现象学与存有论(Phenomenology and ontology)的关系:现象学首重描述整体经验中重要的本质上的特质—与世界接触,言语的表达;语言接触世界,有一更原初的言语,言语就是“我”与“我的”最初关系。里克尔批评胡塞尔,以所意识的”something” 是有其结构的,即有object = identical meaning 固定的意义(针对唯心论),思维有一外在对象。胡塞尔强调建构主体,客观世界存在不重要,而是主体去建构世界的意义,当代哲学要反对这境界,早过主客的阶段;里克尔现象学重新开始:描述、现实世界、批评胡塞尔的建构主体、回到早于主客前的意义(pre-predicate)的境界,即与存在接触的时刻,未有subject 与 predicate 的关系。形上学是一门不断开放自我、超越的学问,无终点的,当找到一being的观念,即找到最初与存有的接触。科学与语言均指涉真实“存在”世界的事物,不能跳出语言之外看的,从语言展现形上学,语言成为存在的基础。
在我内之他者 欧陆哲学(Continental philosophy)研究存有,英美哲学(Anglo-saxon analytic philosophy )重视语言,语言分析,字句的意义。里克尔揉合欧陆、英美哲学;他认为人对自己的理解是间接的。从文法结构讲哲学,自我”self”是从行动反射出来的,由分析行动反射的。 里克尔 :从“谁”(who )的角度探索“自我”(self)。透过行动的语言了解,从答复:谁说话?谁行动?谁描述?谁负责任?的问题中,找到的“谁”,就是“自我”;他认为这些句子是有层次的,一层高于一层,由自我的存在,而至行动,而至描述及道德行为。他很重视描述,在这对自己的描述,故事可整体看到self,有行动者及受动者(agentÖ patient)彼此交织的,描述是有结构的,复杂的,“述说”故事得出结论acting and suffering being , (acting and speaking being )。里克尔的方法是由描述去捕捉人整体的存在,整个人,对自己的描述,有结构的。suffering不是里克尔早期有的思想,而是经验过痛失爱子跳楼后得出的结论。每一行动是有行者及受者,互相共存的;不是一般哲学家喜用之主体与客体,其实只讲客体是很危险的,其至会将自己和他人也作为客体来研究、控制。从这些说话、行动及描述中,显出我有能力控制及负责,因而连接到道德责任。 在他的Oneself as Another的导言中,他简述他的思想要旨: 1. 语言中的自我反省(认识自己是迂回曲折的mediate) 从文法结构中反省:IÕ Self (自我) 反射的,点出infinitive 2. 自我身份透过行动,用语言表达了解行动,分析语言了解有两个角度: - ipse identity = selfhood - idem identity = samenessÖchange, 在时间中出现,在时间中保持sameness。 里克尔强调在promise 中看自我,反映 who promises ,点出self 。 3. 自我self与他者the other than self(不是自我)之间的辩证:不是透过比较的other 所构成的“我”,自我中有他者是构成我的必须成分。Same 与Other 有密切关系,不能脱离,即在Same内有一Other 存在的核心,不是我而是他者,所以人对自我的认识不是直接的。
人如何了解自己 人自我了解自己有三个问题(如导言所述),就是透过行动的语言,是迂回和辩证的: Three grammatical features | Hermeneutics of the self | 1. IÕ Self, seÕ soi | The detour of reflection by the way of analysis | 2. SameÕ idem Õ ipse | The dialectic of selfhood and sameness
| 3. Self Õ the other than self (correlation) | The dialectic of selfhood and otherness |
由问题出发: *Who? 谁?(人是Who而不是What , 答案是self) *The answer— the self 回答我是谁 再分四类问题:Who is speaking? Who is acting? Who is recounting about himself or herself? Who is the moral subject of imputation? 以形上学为主,试看里克尔有没有道德的形上学,支持道德与形上学的关系。里克尔在伦理学方面多多少少受the other 重新反省所影响,在他的文章中,他除了对self的兴趣外,自我诠释有一重要角色。由形上学至伦理道德要通过hermeneutics of the Self,有detour。 description narration prescription
detour
透过自己的行动去了解:Speaking , doing , narrationg , taking responsibility由其行动反射自己,不是直接的,而是迂回的。由行动反射出来的自我而不是直接的主体(I)。透过行动认识的自我,有两种personal identities : idem (sameness同一) 和 ipse (selfhood),透过自我诠释,连接存有论与伦理学(idem + ipse)。 1. Description . reflection through analysis (英美语言分析的哲学) . self designation (self reference) (由个别的行动分析见到有一个主体的行动者) 2. Dialectic of sameness and selfhood:辩证的,在平日生活中sameness和selfhood二者是重迭的:现实的和故事描述中的是我,但当中以selfhood为主导。 3. Dialectic of the same and the other 找出若要找出形上学的principles、找出了解伦理行为的法则和找出二者的关系必须透过自我诠释。了解自我从伦理行为中可找到;找到行动的条件就是自我,而形上学是处理现象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指人的存在以行动为本,推溯上去什么能使我的action成为可能的条件,即形上原理;即由人生现象总结形上原理。包括两个层次就是形上学(存有)和现象(行动与受苦) 伦理与形上学的关系:反省人生现象找到其之可能的条件或形上原理如下: 任何行动 | Self esteem 自尊=我=行动 description to act, to value | - 谁行动者是我,每个行动本身有评价,使我重视或不重视自已,故事包括评价、伦理评价。 - 如何连贯:凡行动必有评价,凡评价必牵涉伦理判断,而判断自己是好人/坏人。 | 我的行动 | (speech – act) 突出selfhood dialectic
| - 许诺本身强调突出selfhood,做许诺者是最深的自我,不是外表的人,或以外表形象个人。谁Promise?对象是自我许诺,自己知的,在时间中有自我的延续。 - Promise不在乎外在(sameness)的外貌,而在乎selfhood,守与不守Promise与伦理有关;不能说我不守Promise,我就没有许诺过。 - 许诺与命令、命名不同;许诺是关于未来的事情;命令、命名也是行动;命令是上级对下级的行动,命名的对象则可以是人或物。 - 每一种行动有其组成规则Constitutive rule,这些不是伦理规则。但Promise是行动,是我的行动,守与不守是有分别的。 - Promise有规则的,守Promise对对方有责任,尊重对方。 守Promise有Constitutive rule + Morality ↓ ↓ 守Promise = “is” (action) + “ought” Nature of promise↓ 守 自我的特色 Nature of the self(人存在的自我) - 我许诺时指出我是谁,我做什么,我对对应负什么责任。
| 良心 | Conscience良心
良心形上意义→ 道德矛盾中→ 应然→
| - 里克尔首先将良心从伦理抽出作为形上学(非道德化的)的良心: - Metaphysical meaning of conscience:指自我向自己揭露,我知自己是谁,在道德矛盾conflict当中,个别情况之下作决定,基于自知自己是谁当下决定为对方应该做什么。 |
形上学与伦理学 “存有”是多义的:Being as substance, Being as true, 而他也跟Ravaisson认为being as act,但他认为行动指向伦理行动时,牵涉有善与责任时(Good and Obligatory)。由此可知由morality 到metaphysics 中间有Hermeneutic of self即他说的anthropology of acting;即由人学连接形上学与伦理学。故他强调 being as act。因为行动有层级性,结合柏拉图的形上五大类范畴组成的纵向层级性,与采用亚里士多德的横向分别性这两大原理。(他引伸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实现”之义)故他喜用Being as action…因为这个意义才能连接形上学与伦理学。 Ravaisson认为最高原则:自我交付;应可应用在生活的模式即伦理道德;康德认为deontological morality道德即是义务、命令,不为什么的、普遍的、不可解释的(形上原理),相似神,神交付自己,放在人中应有相应的行为,相似祂,我们也应交付自己,彼此交付,这是最高原则。 他回应道:形上学与伦理学不应有快捷方式或太直接短路,神与人的连接不是如此简单,中间应有连接与断续的关系。他赞赏肯定Ravaisson的贡献,提出being as act与potency的重要性,而不会落入于完全实体性或真理角度的看法;里克尔肯定being 的多义,并着重being as act与potency的角度,因为伦理行为是行动,不是纯粹揭露真或假的问题,也不是讲些什么时时在的问题,而是什么使行动成为可能的条件或原理,就是形上学的原理:being as act 。在如同海德格的被抛掷中,去发挥我们的可能性、理解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里克尔认为人生的目的,最高的行动是moral action,道德行为,把行动排序speaking, doing, narrating, taking responsibility;在action中的ethical intention - aim at good life是一个愿望,即我们行为的最高层次是一个wish/ desire,在desire之下是morality,再其次是norm (universal)由理性出的categorical ethics,也就原理了。 里克尔处理 “is” 和”ought”的问题,他分辨Ethics和 Morality;其实只是字源和翻译的问题,本身没大分别,但他想分别之。他认为Ethics指美好生命,而Morality与责任有关,对Ethics有从属关系,首先我希望有美好生命,为达到这美好生命,要有norm,因人有坏的倾向。而康德的义务论deontology,认为是无可解释的,是必须这样做的;但里克尔则认为在形上学可以解释的;有两个层次,但Morality从属于Ethics: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和为他人的美好的生活, “ethical intention” as aiming at the “good life”(自我的意向) with for others(他人), in just institutions(政治哲学).由norm产生的问题,到最后回到Ethics作解释。因为只跟随道德规律有时会遇到问题或困境的,例如战乱时、饥馑时我可否偷取别人食物给自己的家人活命呢?在这里要回到Ethical aim为什么我要这样做,要偷取是为了什么,要回到最初的desire = good life。 他综合ethics、morality,尊重norm,放在根本地位,使之不沦为场合伦理,同时保有绝对性,又切合当时的场合情况。以ethics intention为主,respect the norm 为次。渴求ethical aim要经过norm的考验人人都要做。幸福要求有普遍性,不能为所欲为的,即norm要有普遍性的问题。.遇到有困境、矛盾时,要回到原本的ethics intention,这是里克尔一个独特重要的方法去解决今日道德究竟是绝对还是相对的问题,ethics intention – good life是很初步的愿望,要经过道德规律的考验,要扩阔到能否随时随处人人都可行呢?经过这一步,主观愿望才是可行的做法;相对是相对于自己,每个场合不同,便成处境或场合伦理,他不赞成场合伦理,因为到norm的地步,是有绝对性的,没有例外的,如不可杀人,不能说谎等是norm,有普遍性,客观性;主观道德愿望good life,要经过这种考验。但很多时候,单靠道德规律也行不通,此时便要回到ethics intention,但他强调一定要经过norm的考验,认为不可行时,才回到ethics intention去问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或自己原本美好生活的渴望,经过道德规律考验,便不会为所欲为,而毫不考虑,想做便做。经过道德规律考验,是要人考虑衡量我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呢?也是要人负责任,我可否这样做,别人也可否这样做,可否成为人人可做的norm?为他透过morality 的norm的考验的方式,作为他解决绝对和相对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绝对成分,因为要问norm的问题,亦有相对的问题,在每一个场合里,我要做一个决定。(为他ethics和morality是有分别的)而要履行道德责任,就只能有具体的人身上,即在于自我。
自我诠释是形上学与伦理学的交汇处 认识自我有三个层次:就是从我的行动,我所许诺作为自我身分的典范,以及良心(pre-moral conscience ,moral conscience)。在具体伦理情况中,两者同时出现。 不过,为里克尔对自我的认识,在我内是他者的;他不赞成other等同他者或他人,other不只是在伦理上,一如 being有很多意义,other应有很多形上学的意义,不能化约为一种意思;在这种意义建立其伦理学,他不赞成Levinas的他者看法,他认other不只是在伦理上,在other的研究中,讲多些关于pre-ethical dimension( = metaphysical / ontological )of this hermeneutics。自我有不同的他,当自我也是他者;而在自己内有他者、三个他者:就是身体(flesh), 陌生者(stranger)和良心(conscience)。
所有行动归结在Who即自我,由行动反省后指出反省的自我是attestation,不是证明、不是实验,而是自我揭示、认识自己,自我向自己呈现的方式(self-manifestation),因为主体(自我)也是行动者。attestation就是响应我如何认识、意识自己是行动的主体—在行动中看到我;而我相信我是一个行动者(self –revelation)(肯定我是行动主体、存在、尊严、我的超越原理);在行动中自我揭露我是有能力做得到的人(I can)。而一切行动的可能条件建基在我的身体,这个我的身体既以物理世界的层次去了解,同时也有内在的了解自己的身体。这个我的身体, 就是一切行动的所有条件或基础,这就是形上的意义。其它人不能内在地了解我,只能作第三者般看我的身体,但我不能内在地了解你的身体,我能内在地了解我的身体,所以my own body有特别意义;因为身体属于两个层次,而这两个层次,在身体内已融为一体。这是里克尔对身体的哲学看法,对身体能力的了解,在于I can,而I can就在于attestation:自我呈现于我自己,我觉得我能够做、可以做,这种我能够做,就是我身体赋予我的条件。这些是没有客观证明的。只可在being and act 中提供形上基础,故必须尊重身体,无论是自己的或他人的身体。而内在的我的愿望可以透过我的身体去改变世界。 他者,就是不受我控制者,如身体也不受我控制不能消溶于我的意志或认识;如病痛,潜意识: Freud讲的情欲、性欲,跟我的身体有关系;压力对人的折磨,suffering令我失去 power to act。 为他认为,其实很多时我们身体所受的苦,都是他人给我们的,彼此有关系的,例如他人打我,令我的身体痛,两个他人:他人与我的身体连接在一起给我的痛苦;故我与他人,和他人与我有密切的关系。(反映柏拉图的form与form的无关,而他则说other与other彼此间的关系。) 从道德问题介定出来,形上意义的良心(ontological=)pre-ethical features of conscience。在这里已出现道德与形上的关系,及其连结或不连结的问题。即已讲论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这个关系在于人对自我了解的关系上,人对自我有不同了解:我与自己身体、与其它人、与自己、及自己与自我的关系。在自我讲形上学的关系,所以当他讲良心时,他分ethical level 和pre-ethical level,而这两个层次连接的问题,从这些层次来说明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例如我们许诺,答应别人要做的事情,在promise中分出道德与前道德的成分,及看看道德与前道德的成分如何连合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下讲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自我是由other构成,为里克尔 三者无办法联在一起,只是description of self,是零散的,但有一个self,这个self是由other构成的,这些全是self的重要元素。他正要讲出这个self就是这样。这个self是要靠other,不能靠自己成立;表明有self –conscience,自我对自我的揭示,但这self –conscience若没有他者,是很弱的、不稳定、很难捕捉的自我;为他最后在什么地方找到整体?在narrative中才可找到整体,而narrative建基在什么地方?在想象中,想象可以是无边无际的,天马行空,自我就是这样;想捕捉他,就要在道德责任中捕捉self,在守诺言时,无论如何变,因为有对方在,你应承对方,借着有对方,你应承对方一定做,但若无对方(other,)纯粹narrative的境界,你可随想象而行,全不负责。 良心责备,怎可能?正因良心由我来但又高过我,有这个他者性,差异性,里克尔先讲形上意义:良心由我来但又高过我,但又不是完全脱离善恶的问题,他认为善恶的问题不能离开良心的(海德格把良心的问题由善恶的问题抽离出来,完全不讲善恶,完全讲纯形上的良心,但里克尔不贙成),先讲形上良心,然后连结到伦理的善恶,只是先后的问题。Convictions是遇到特殊处境时,我应如何做?在当下作决定,要回到当初的intention在这里有道德问题,也是形上学与伦理学连接的问题。Convictions是实践理性最后的权威as the final instance of practical wisdom,而.Attestation是形上的我相信我是说话、行为、述说和道德行为的主体。 Attestation我在行动之中肯定我为主体是,这种肯定不能由我控制的,是一种恩宠this is something that comes to us, that comes upon us, like a gift, a grace, 在以上三个层次下,讲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认识自我、自我的意义、分辨善恶、才有自尊。 总结 从上述可以看到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无论行动、许诺、良心都可在self中发现出来,即形上学与伦理学就在我们对自我的了解当中找到他们如何连接的地方。这些连接点就在于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而这关系在里克尔看来不在于他人的他者,而是在于自我内的他者,这他者在自己内,又不受自我完全的操控,甚至有高于自己的他者存在自己内:分别在自我与自己的身体、自己内的他者和自己的良心中,看到身体是自我内外的交接点,即内在愿望美好生活借着身体的行动而得以完成,这些行动要按普遍道德规律又要自我按照实际处境,明智决定,这些普遍的规律正因是普遍已意味着形上与存有之义,自我按照实际处境会带出此行动之对错好坏的道德问题,就是伦理层面,此即形上学与伦理学在身体方面的连系和交接点;而这决定的过程是如何?则要看自己对自我的认识,这认识包括在我内的他者,这是自我与在自我内的他者接触,这个他者也有形上意义的,这就是在自我内形上与道德层面的交接处,在许诺中更能表达出他者的重要性,也是形上学与伦理学的连系的典范;特别在遇到道德抉择或困境时,要经过良心的考验,以判别自己的责任,听取这个在自己内又高于自己的,既是自己熟识又陌生的声音,经过道德规律的考验而作决定,而这个良心也有其形上与伦理的层次,在这个自我内的良人又是形上学与伦理学的连系和交接点。 为里克尔本人,他看认为事处事不应太直接简单,凡事必有其深层意义,故他处理形上学与伦理学的问题,认为它们不应是简单连接的,他认为必经一条迂回长路,而且他也乐在其中漫游。他发现在自我诠释中找到形上学与伦理学的迂回曲径,即在自我的行动、许诺和良心中找到它们的连系和交接;此外,要认识自我又是另一条迂回长路,就如上述透过自己的身体、己内他者和良心,又是形上学与伦理学的连系和交接;但有一个问题,这些元素似乎都都是零零碎碎的,如何可连结在一起呢?他又要走另一迂回长路,就是在描述中,可以看到这些不同行动的主体是一个整体,即是自我是一个整体,就是形上学与伦理学的接合处不可或缺的条件,而在描述当中又离不开伦理的批判与评价,其实里克尔很体味这条迂回长路的滋味,可以再继续走很长很长的迂回妙径,他畅游其上,随时随地都可找到形上学与伦理学的的交汇处,又可在其中再迂回畅游,佩服佩服!难怪有人认为他一生的功夫就是认识自己,以自我诠释作为哲学的始点和途径,来从事哲学研究,作为形上奥理和伦理要义的交接通道,走这迂回大道,也不枉此行!不愧被誉为自我诠释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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