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有关历史分析的解剖实验报告。本文通过分析和检讨中外历史学者对1919年罗马教廷派驻中国的教务巡阅使光若翰蒙席(Mgr. De Guebriant)截然相异的历史评判,试图借用中西比较文献学(以中文、意大利文、法文文献为主)、教会史和分析历史哲学的方法、路径,考察形成一桩历史公案的原因,并对历史评判本身的“客观性”进行反思和检讨。
存在非此即彼的历史评判吗? ——一桩有关光若翰(De Guebriant)的历史公案 Does the Historical Judgement as Either/or exist? -A historical controversy about De Guebriant 一一桩虚拟的历史法庭及其诉讼事件 笔者在进行有关二十世纪初天主教在中国“本地化”运动的研究时,常常发现中西学者在面对同一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时,因其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对等和不均衡性,而导致在历史解释上的极大差异,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此类差异甚至呈现为截然对立的景象。更为有趣的是,由于双方在学术交流上的隔绝和滞后,这些显而易见的歧见和对立,甚至到目前为止还不为双方所共知,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同时,在这样的歧见和对立面前,我们以往对历史和历史研究的激情,以及历史文献反馈给我们的信赖感都难免失去了其先前的光环,我们突然间感到有停下以往按单一线索顺利推进、而今却似乎陷入谜局的手头工作的必要,以重新思考历史中的“真理与事实”,“历史的客观性”,以及“历史学的解释”这些属于历史哲学范畴的概念,以深化我们对历史和历史研究的理解,并重新确立历史研究的效果及意义问题。 下面我就将选择一桩特殊的历史个案,来展开这一工作。 这一个案牵涉的争议对象是1919年罗马教廷派驻中国的教务巡阅使、法籍巴黎外方传教会会士光若翰蒙席。为保证在最大程度上对这一历史个案的客观分析,笔者特意在中西学者当中,同时选取8名学者作为指控方,8名学者作为辩护方,以组成一个并不存在、仅在想象中展开的有关此一论争的历史诉讼法庭。当然,这16名学者和被告人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者和历史人物,加以虚拟的只是这一同堂呈现的方式。 虚拟的历史诉讼法庭 被告人:光若翰。 被告人背景: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会士。1860年出生于法国一贵族家庭。1885年晋铎;同年10月来华,在四川传教;1890年任四川宁远代牧主教;1916年任广州教区代牧主教;1919年7月22日被罗马教廷委任为宗座巡阅使,对中国全境及周边地区进行教务调查[1];1921当选为巴黎外方传教会总会长;1924年被派往西伯利亚视察教务。1935年4月6日去世。 诉讼事由: 诉讼一:1919年10月20日,光若翰作为宗座巡阅使抵达上海,召集徐家汇耶稣会士研究中国天主教形势,并指示在《圣教杂志》上发表“特别声明”,主张“教会中立”,重申反对“罢工”和“学潮”,申明“如果违反,应得神罚处分”[2]此举被认为有反对中国天主教徒爱国行动的嫌疑。 诉讼二:1919年10月到达北京后,光若翰向中国各教区转发教廷授意的《答问中国教务》问卷调查,共28条,内中指明由司铎、教友“具实陈情”。但这一圣座意图并未得到贯彻,且未接见请见之教友,[3]被认为有敷衍塞责之嫌疑。 诉讼三:1919年11月16日-23日,光若翰在北京支持召开华北主教会议,并于11月18日以教廷特使身份发表牧函《致直隶司铎书》(Lettre-circulaire aux pretre du Tcheli Maritime)。该牧函直接针对天津天主教界,指示其应该:一,不能听信于世俗之人的言论”;二,不能听信新闻舆论的导引(无论教会内外的);三,不能听信新教人士的言论。[4]此举被认为不允许中国教友表达爱国之情,且不能顺应时代潮流,为教外人士评判天主教会留下了负面印象。 诉讼四:对“老西开事件”[5]的调查结果,以及将事件的两位核心人物,雷鸣远(P. Lebbe)和汤作霖(P. Cotta)分别调回欧洲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欠公允。“老西开事件”中,天津主教杜保禄(Paul Dumond)及绝大部分法籍遣使会士,与同门会士雷鸣远、汤作霖及许多本土司铎在教会内部形成态度截然对立的两派,一方支持法国领事馆侵占老西开,扩充法租界;而另一方则反对。双方上诉到罗马教廷的书信、电报有数百封之多。此两派之争,在后来的历史学家那里,一向被视为两种传教方法之争,两条路线之争,即保守派与开明派分歧的公开化。而光若翰在这一调查行动中被认为有包庇保守派的嫌疑。
[1] 此处的日期转引自比利时学者索因坦(Clause Soetens)根据雷鸣远档案馆编辑整理的文献,见《为了中国教会之一:1919-20驻华宗座巡阅使》(Pour l’Eglise Chinoise, I. La Visite apostolique des missions de Chine, 1919-20), 第XII页,鲁汶大学出版社,1982年。而顾卫民先生认为光若翰被罗马教廷委任为教务巡阅使是在1919年6月17日,见顾卫民:《中国天主教编年史》,第437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4月版,上海。顾的这一历史表述极有可能来自天津学者赵永生的《教会禁止教徒爱国的一篇文告——光若翰<致天津司铎书>》一文,在该文中,赵文明确指出:罗马教廷“于1919年6月17日委派广州主教光若翰(法籍)以‘宗座巡阅使’身份北上,进行所谓‘调查’活动。”见《天津宗教资料选辑》,第63页,内部出版。1986年,天津。同时,根据笔者在巴黎外方传交会总部档案馆发现的最新文献,1919年7月22日确为教廷正式委任状颁发的日期,公文编号为1697/919。事实上,早在同年的4月2日,传信部部长王老松枢机(Cardinal Van Rossum)就曾致函光若翰,决意任命后者为驻中国及周边地区教务巡阅使,而这一职务和使命的提出,也恰恰是光若翰本人的创见。见卷宗:Guebriant 1655-02,第29-30页,巴黎外方传教会档案馆(Archives de MEP)。 [2] 《圣教杂志》1919年第11期。上海土山湾出版,上海,1919年。 [3] 朱维铮 编:《马相伯文集》,第36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1996年。 [4] 该牧函共有三个译本:一,马相伯的译本:《录北京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巡阅使光主教致天津华铎书并按》,载《马相伯集》第355-356页;二,1920年4月号《圣教杂志》发表的中文译本;三,赵永生在《教会禁止教徒爱国的一篇文告——光若翰<致天津司铎书>》作为本文重要分析文本的《致天津教区全体司铎》。虽然国内有三封不同的中文译函,但该牧函之拉丁原文一直未出现于研究者视野当中。笔者近日有幸于巴黎外方传教会总部档案馆发现该函之法文,此函件无疑对译本的可信度以及西方学者的理解具相当参考价值。见卷宗:Guebriant 1655-02,第44-46页,巴黎外方传教会档案馆(Archives de MEP)。 [5] 1915年9月,法国领事孔蒂(Alexandre Maurice Robert Conty)企图力主抢占天津老西开一带30余亩土地,并要求附近中国居民向法国工部局纳税,引起天津人民的强烈反对。1916年10月,法国士兵悍然进占老西开,同时法国政府召回中国政府,将老西开30亩土地划为法租界。天津教区的高级神职人员竟申明支持法国的行动。而在比利时传教士雷鸣远的建议下,天津法租界的中国人联合组织罢工、罢市,整个法租界陷入瘫痪。最后,法国政府只得让步,召回法国领事,归还老西开。“老西开事件”不属于宗教事务,但由此却引发了天主教会内部的分歧,即保守派和主张本土化的改新派的路线之争。
二 不同时期的中西学者、教会人士对光若翰的指控与辩护 控方阵营 (一) 马相伯(耶稣会士,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马的对光的不满主要集中在诉讼二。 有关诉讼二,可参见其致教宗本人的书信:《代拟<北京教友上教宗书>》。在该文当中,马相伯直言不讳地向教宗本人表达了之所以代拟此信的原委,和对光主教傲慢无礼、敷衍塞责表现的婉转不满。 “远东教务,夙荷哀怜,今所另遣巡阅使光主教,于去年十一月间安莅北京。北京教友等虽请见无由,但光主教去后,由别处抄来法文二十八条,谓系圣座垂询之件,并准教友局势陈情。故敢具书,择其考虑佥同者依次奏答,其归主教商定者则谨付阙如,壹本信仰之诚,用副哀怜之意云尔。恭肃,跪请圣安,统祈慈鉴。俯呈奏答一扣,法文二十八条一纸。降生后一千九百二十年二月。”[1] (二)赵雅博(教会史学者,教会背景) 赵对光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诉讼四和诉讼二。 在其为雷鸣远撰写的传记——《雷鸣远神父传》中,赵提到,光主教在调查“老西开事件”时,对汤作霖神父的评价是:虽是好心,但没有完全服从杜主教的命令。同时,为缓和气氛,坚决要求汤神父离开中国,并许诺说要送他回来——这保证落了空,汤神父总觉得是受了欺骗。这一未实现的许诺在赵看来,恰恰是一句调虎离山的托词。 同时,针对诉讼二,赵指出,光主教在作教务调查时,向各教区散发的教宗问卷调查:《给一切中国主教,司铎与信友》,由32条被无故删减为28条,马相伯所看到的则是这一仅剩28条的教务调查卷。其中较为敏感的如“法国保教权”则不知去向。即便是这28条,因为光主教只是将其邮寄或散发给各教区主教,令其转给全教区,这一举措事实上是得不到贯彻的,因为,各教区主教皆为外国人,没人肯配合这一行动。赵曾引用和第一批被祝圣的孙德祯主教的对话,强调了这一效果。孙告诉赵,其被祝圣为中国主教后,才在北堂看到这一问题的目录表,而这距离事件已过去七年之久。同时,在河北献县国籍司铎致教宗的信中,也提到他们向法籍刘主教(C. Guilloux)询问此事时,遭到后者的痛斥。 (三)陈方中(教会史学者) 陈作为赵雅博的亲淑弟子,引用的历史资料和得出的结论基本上与其师相距不远。陈说:“究竟光主教是不是像雷鸣远说的那么超然中立?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基本上他仍然是一位法籍传教士,他支持教廷,不过他也支持法国的保教权;他仍然无法摆脱那种帝国主义的优越心理,在这种心理下,要超然中立是不太可能的。”[2] 陈对光的批评也集中于诉讼四和诉讼二。 关于诉讼二。陈指出,教廷派遣光主教来华时,为广泛了解问题的症结,曾拟了32个问题,------ 但从拉丁文翻译成法文后,32个问题变成了28个,可想而知的是一定有些敏感问题有意无意地被删掉了。同时,陈文也将马相伯对于光若翰曾经含蓄的指责明确化了:“由此均可见当时中国教会中各外籍主教的抗拒态度,光主教敷衍塞责的做法亦难辞其咎。” 关于诉讼四。陈基本上继承了赵的表述和结论,但在某些细节上稍有出入。如在处理汤作霖被褫夺神权问题和遣返回欧洲一事,陈文中是这样交待的:“为了缓和中国教会中尖锐的对立现象,光主教以罗马教廷代表的身份,要求汤作霖离开中国,但也给了他一个行祭许可证,撤销了杜主教褫夺神权的处罚。”[3] 对于汤作霖的去向,陈文说:汤“到了巴黎的遣使会总院——拉静院,在那里他没有长上的许可哪里也去不成,什么事也不能做”[4]。此一结语等于是替汤作霖向光若翰表达对其处理的不满。 (四)顾长声(教会史学者) 顾的历史观念因其所在时代的关系,带有明显的阶级史观的痕迹。如在评价光的受任原委时,是如此推测的:罗马教廷得到中国天主教徒纷起参加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后,立即派遣教务巡阅使光若翰前来中国[5]。 顾对光的评判主要集中在诉讼一和诉讼三。 关于诉讼一。顾是如此评价光若翰在《圣教杂志》上的“特别声明”的:“‘声明’竭力为帝国主义侵略辩护,攻击天津爱国教徒的正义行动,并重申‘迭次表示反对此次学潮’,教徒‘如果违犯,应得神罚处分’,以此来恐吓教徒。”[6] 关于诉讼三。顾多采取平白的引述,但字里行间仍隐约凸现道德判断。“光若翰命令中国教徒说:‘汝曹万不可有人为公共表示举动之首领,汝曹万不可容准天主教公教之男女学生结队游行,参与其事。’他还吩咐传教士,如果教徒坚持爱国立场,‘则汝曹与之隔绝,---勿因稍事宽柔’。[7] (五)顾卫民(教会史学者) 顾对光的评价集中于诉讼一、二和三。 关于诉讼一。顾是如此评价光的“特别声明”的:光主教抵上海后,“召集徐家汇耶稣会士研究中国天主教形势,指示在《圣教杂志》发表“特别声明”,重弹“教会中立”的老调,重申反对罢工和学潮的立场,申明‘如果违反,应得神罚处分’。”[8] 关于诉讼二。顾在《中国天主教编年史》中,如此加以表述:“教廷所拟的问题有32个,光若翰删为28个,且没有完全向各教区传达。”[9] 同赵雅博的问题一样,该论述亦没有注明出处。但是从其表述内容来看,应该是受到赵和陈的结论的影响,但是,比之陈方中,顾的口气更为肯定,而且很多原来模糊的中间环节被明确地推到了光的头上,如“光若翰删为28个,且没有完全向各教区传达。” 关于诉讼三。同样在该书中,顾认为光“严厉指责教会内部的爱国运动和改革思潮”;而在作者较早的一本专着:《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中,顾是如此评价光若翰的《致直隶司铎书》的:“这份《致直隶司铎书》,极为明显地反映了当时天主教会当局抵制社会变革,拒绝进行教会改革的立场。------ 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上的人们将天主教会视为西方列强的附庸,也是很合情合理的事情。”[10]这两本专着虽出自不同时期,但内中强烈的民族性和道德判断均呼之欲出,且以一贯之。 (六)回如愚(教会史学者) 对于光若翰担任宗座巡阅使一职之原委,回是如此分析的,“时传信部屡接天津教区神职班为西开事件控诉主教之报告,乃决议派光若翰主教为‘中国教务巡阅使’,来津进行调查”。[11] 对于光若翰的评价,回的论断主要集中在诉讼一,“光主教奉命后于10月启程赴上海访问。时上海学生亦参加‘五四’运动,法帝国主义分子多方阻止,破坏,亦未生效。帝国主义分子姚主教(Prosper Paris,SJ)恐惧不安,向教廷报告。故光主教首先过沪巡阅,姚主教及其他帝国主义者扩大其辞说学生爱国运动为破坏秩序,为圣教统治不利,必须制止,以维护保教权。光主教听到此,国家观念顿炽,缘其为法国人也。”[12] 在这里,南京教区主教姚宗礼直接被定性为“帝国主义分子”,显示回已完全将外国殖民主义者和外国天主教传教士进行了同质化处理,即二者共同具有外来侵略色彩。 关于诉讼四。光主教在问询汤作霖有关“老西开事件”的经过原委时,回文提及,“汤将事件经过详细说明,并列举杜、李等八九项罪名。光主教听之只是唯唯。及听到打倒法国,心中未免感觉不适,但亦无可奈何,只有敷衍。”[13]此段话表面上并没有对光本人进行道德评判,但无疑将其划归到捍卫法国传教士和法国利益者之列。 关于诉讼三。回文言及在华北主教会议上,“外籍主教多主张严厉对待天主教教友、学生参加救国运动等。11月18日光主教以‘巡阅使’头衔发表《致直隶司铎书》,内有‘不可带头示威,不许男女学生接队游行’等语。至此,光主教之反动行径大白于天下矣。”[14] 从回本人的行文风格、措辞以及道德立场来开,有着显而易见的阶级史观和强烈的意识形态立场,同时,其引文和结论,以及对事件的评价均没有资料出处,这无疑令其学术结论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七)赵永生(教会史学者) 赵对光若翰的诉讼集中在诉讼三,赵文在光看到天津信教群众的爱国行动后,是如此描写其反应的:“光若翰见此情景,大为不快------”;“未几,光若翰在北京召开了华北主教会议,经与华北各地主教(绝大多数是外国人)秘密计议,决定采取高压手段来对付教徒爱国行动,于是11月18日发表了一篇《致天津司铎书》”。[15] 在其文章当中,赵试译了这封牧函。 赵对该牧函的评价是:“这篇文告,淋漓尽致地暴露了他的帝国主义嘴脸。文告中反复强调的‘秩序’,其实质乃是对中国施行侵略,屠杀,掠夺,瓜分的帝国主义秩序。”赵认为光要求教友遵守“秩序”,保持“稳定”,置身“爱国运动”之外,,是“赤裸裸地干预和迫害中国天主教徒的爱国行动”。[16] 赵文和回文在风格与所操持的道德立场,哲学切入点上有相当的相似性,这一相似性我们会在后文中进行再度分析。 (八)教廷驻法公使 (梵蒂冈官员) 2007年2月,笔者在梵蒂冈秘密档案馆意外地发现了教廷驻法公使于1922年11月18日写给当时的梵蒂冈国务卿嘉斯巴里枢机的一封亲笔信。信中提及时巴黎外方传教会总会长光若翰登门拜访,就刚恒毅被任命为驻华宗座代表一事从侧面打探其给法国在华利益所造成的可能后果。由于该信对于了解光若翰的价值立场、心理活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将其全部译出,以便读者能从深度层面解读可能的历史讯息和含义。 法国方面对刚恒毅蒙席被任命为驻华宗座代表一事的反应[17] 第1644号 主题:驻华宗座代表任命 教廷驻法公使 巴黎,1922年11月18日 致尊敬的阁下 嘉斯巴里枢机先生 教廷国务卿 梵蒂冈 尊敬的阁下 昨天晚上巴黎外方传教会总长光若翰蒙席登门拜访,甫一到来,即开门见山地对我说,此次前来是为了同我有事相商,听口气,此事至关重要。话题很快扯到一位这两日登门造访光公的记者身上,这位记者是他的一位老熟人,两人自打光公在中国的时候就相识了。这位记者先生在国外生活过很长时间,对东方问题颇为关注,而且对法国在中国的影响一向兴趣浓厚。这位记者生气地对光若翰蒙席说,他决定在报纸上发起一场针对法国驻教廷大使馆和驻教廷大使约纳尔(Jonnart)的抗议运动,这一行动同时也针对罗马教廷。 光若翰蒙席询问他这么做的理由,这位记者答复说,因为有些事冲击到了其个人信念,并且他还说,最近刚恒毅蒙席被任命为驻华宗座代表,这一举措必将激起所有法兰西爱国人士的不安。 光若翰蒙席设法抚平此君的怒气,好言相劝让其忍耐些,同时别在报纸上制造舆论,因为,倘若他获得足够确切的消息,自然会转达给他。 正如尊敬的阁下所能想象的那样,卑职试图让光若翰蒙席明白,派遣刚恒毅蒙席担任驻华宗座代表一事,丝毫不会给法国的利益带来损害。因为,宗座代表不具有外交性质。我还趁机向他提及,此事自打良十三世起,就迭经讨论,而法国政府,向来反对教廷向中国派驻公使,并胆大妄为地苛求教廷不得向中国派驻任何代表,以管理那里的圣统制和信徒,无论是在新近开辟的,还是历史悠久的传教区。 自然地,光若翰蒙席很快对卑职的话信以为真,而且心满意足,这也是他那位记者朋友期待中的重要答案。光若翰蒙席向我建议说,若为避免引起毫无根据的争执和警告之言,或许需要在报纸上就某些“重要之点”予以披露。 光若翰蒙席提及的,想必是《时代》报(Temps)。蒙席还补充说,合适的话,可以在《时代》上刊登一条简短声明,他可以通过他的朋友玉成此事。 卑职向光若翰蒙席回复说,我会向阁下您请示裁决,是否有必要在报纸上刊登一简短声明,在其中扼要重述问题的种种起因,以及教廷所采纳的派遣刚恒毅蒙席为驻华宗座代表之举措,也就是说,是否同意阻止上面提到的那位记者的威胁性行动。为以防万一,我恳求光若翰蒙席最好先不要在《时代》上提及此事,而且,对于此事,务必严格保密。 以至诚之意和和虔敬之心,跪吻您神圣的红袍,此致 敬礼[18]
[1] 同注3,第384页。 [2]陈方中:《民国初年中国天主教的本地化运动》,硕士论文,第130页,台北,1991年6月。 [3]同上。 [4]同上。 [5]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第290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4年7月。 [6]同上。 [7]同上。 [8]顾卫民:《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第4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6年5月版。 [9]顾卫民:《中国天主教编年史》,第437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2003年4月版。 [10]同注13,第476-477页。 [11] 回如愚:《“老西开事件”回忆片段》,载《天津宗教资料选辑》,第61页,内部出版。1986年,天津。 [12] 同上。 [13] 同上,第62页。 [14] 同上。 [15] 同上。 [16] 同上,第66页。 [17] 1922年6月12日刚恒毅接到传信部部长的来信,通知被任命为,直到11月8日抵达香港,此任命才彻底向外界公开。 [18] 见梵蒂冈秘密档案馆:A.S.V, Cina-Japone, Pos. 4 , Fasc. 16.
辩方阵营 (一) 教宗庇护十一世 教宗庇护十一世在光若翰蒙席去世时的盖棺定论奠定了西方天主教会内部,以及西方学者对光若翰蒙席进行道德评价时的基调:“现时代最伟大的宗徒之一”。[1] (二) 雷鸣远(比利时籍传教士,后入中国籍,教会背景) 雷作为“老西开事件”的当事人,有过直接和光若翰打交道的经历,其个人感受自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1919年10月1日,雷从宁波赶往上海,在那里接受了光若翰的召见和调查。光若翰原则上赞同雷的主张,但对一些细节问题有保留。按照雷的说法:他到底是法国人,只赞成我八分,但这已是无关宏旨的了。他还在信中说:光主教是一位天主之人,是慈父而又超自然的人,心怀开敞而又坦诚,他没有说什么重要事,因为这只是在调查的开始。[2] (三) 刚恒毅(第一任驻华宗座代表,枢机主教) 光若翰于1935年3月6日去世后,刚恒毅曾在同年3月13日的《罗马观察家报》上发文予以追忆和评价:“光公一九一九年任宗座巡阅使,考察中国教务,实开了圣座遣派代表驻华的先河。由此我们可知道那次委任的重大性。------吾任宗座代表时,与光公大会长写信商议,在四川分划三个本地教区。他马上赞成我的计划,并积极进行,使这志愿能早早实现。光总主教于二世纪后继承了巴吕(陆方济)主教会祖的位,也承满了他的遗志。把会长在会规第一条定下,本传教会的终旨,是为筹备本地教区的成立。光公真是巴会祖忠实的继承人。我们正在盼望,因着他的经营,能有更多的本地教区出现。”[3] 刚恒毅还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到光若翰对其在中国担任宗座代表期间,贯彻执行教廷方针、政策的启迪。如在面对传教士的外交保护问题时,刚恒毅曾设想出两条方案,用于解决这一痼疾。其一,“一伺机会来临,即以中国之法律保障来取代列强之外交保护”,其二,“最终建立地方圣统制”。这两条方案中的头一条,刚恒毅自认为是受了光若翰给教廷报告的启迪。[4] 此外,1931年,光若翰以巴黎外方传教会总会长的身份,从法国出发,历经8个月对该会在印度、中国、日本负责的传教区进行巡视之后,于次年4月18日晚抵达北平,并在那里同刚恒毅度过了“难忘的三天”。在1932年4月20日的日记中,刚恒毅极其动情地回忆了光若翰对自己在行使宗座代表一职时的具体帮助与启发,除了前面在《罗马观察家报》上发表的追忆文章所提到的几点功绩之外,刚恒毅还认为,光若翰在担任宗座巡阅使时召开的五大教区主教会议,对自己在1924年于上海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主教大会提供了前期的铺垫与必要的准备工作。[5] 同时,刚恒毅对光若翰的整体评价是:一个有教养、有思想的伟人,惯于高屋建瓴地看待问题,同时又保持着活跃开明的心态,这一心态使其得以保持“与时俱进(a la page)”,并在伟大教宗本笃十五世和庇护十一世所推动的传教改革与复兴中保持步调一致,进而焕发了灵性青春。[6] (四)沙百里(Jean Charbonnier, 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法国教会史学者) 作为同门会士,沙百里对光若翰的评价是极其正面和肯定的。在其专着《中国基督徒史》中,沙百里提到了光若翰就“老西开事件”一事和雷鸣远所进行的晤谈,以及规劝雷鸣远返回欧洲的初衷。“1919年,宗座巡阅使光若翰蒙席认真听取了他(雷鸣远)的申诉和请求。这两位伟大的传教士有着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任命中国籍主教提拔本地神职,在欧洲接待和培养中国留学生。为了在当地支持这一事业,雷鸣远同意返回欧洲。恰在这个时候,本笃十五的宗座牧函宣布,应由不带殖民色彩的本地修士和主教负责地方教会。”[7] (五)索因坦(Claude Soetens,比利时教会史学者) 索因坦认为,在1918年12月25日光若翰提交给教廷传信部部长王老松枢机长达25页的报告中,有两点对《夫至大》牧函的最后形成贡献良多。 其一,《夫至大》中提到的第一大要点涉及主教的三大职责:“职分一,当为传教区内之灵魂”;“职分二,当将传教之区全行开辟,多建新治,为日后新司牧教区之中央”;和“职分三,当摒除帮族排外之心思,摒除修道团体门户之意见”,在光若翰的报告中都一一涉及。此外,光若翰还预见性地提出创建教区修院等。[8] 其二,牧函提及的第二大要点,即传教士的几大职责,如:“职分一,当旨趣清明,毋以世间母国加诸天国之上”;“职分二,当坊表清廉,不自私自利”;“职分三,当致其知知必要明于庶物(知识陶成问题)”;“职分四,当精熟传教处国语国文”,这四大职责,除第一大职责没有涉及外,余下的在光若翰的报告中也均一一提及。此外,该报告中还有许多要点对牧函贡献颇力,但多与汤作霖给教廷的报告有所重复,因此不需要专门表述。[9] (六)西蒙纳多(Ruggero Simonato,意大利教会史学者) 西蒙纳多对刚恒毅和中国天主教化的本地化均有创造性见解。在其研究著作中,光若翰向来被视为刚恒毅在执行宗座“本地化”政策方面的先驱。“宗座代表力求立刻确定几位支持其实践教廷指示的合作者,如广州魏畅茂代牧,魏代牧像他的前任光代牧一样,都是这方面的积极响应者,以及担任其秘书的国籍司铎菲利普·赵(赵怀义)。” 西蒙纳多虽然没有在此正面颂扬光若翰,但其表述明显是将光若翰视为刚恒毅在执行“本地化”政策方面的同路人。 [10] 同样的例子还表现在光若翰为第一次全体主教大会的召开所进行的筹备工作的贡献和自觉性。“1920年底,宗座巡阅使光若翰,通过转发传信部给中国各教区代牧的通知,就在为第一届主教大会进行远期筹备,该通知向众代牧征询未来要在全体主教大会上讨论的各项议题。”[11] (七)卫青心(司铎,中国旅法教会史学者)[12]: 卫青心对教廷和中国关系有长期的观察和研究,其对光若翰的态度,可以在其专着——《罗马教廷与中国》中对《夫至大》牧函的高度肯定中一窥端倪: “1919年本笃十五公布了‘夫至大’通谕,向全世界庄重宣告了一批新的传教区的诞生,和传教工作的普遍的改革。与此同时,本笃十五责成广东的代牧巴黎外方传教会士光若翰主教(Mgr. Guebriant M.E.P)按照教会法典,视察中国南北的所有天主教教区。感谢天主上智的安排,这次视察和调查的使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给罗马在中国派驻第一任代表开创了道路。”[13] (八)布杜里尼(Giuseppe Butturini,意大利教会史学者) 布杜里尼的相关表述和以上四个诉讼并不切题,但其对光若翰的评价却是与以上诉讼的导向和努力截然相反的。“由新的传信部长上亲自拟定的问卷调查于1918年7月发放。这些问题直指中国传教区问题的要害,但一切又把握得恰到好处。比如,该调查只发给中国境内的六位传教士。------其他的传教士将根本性的问题一笔带过,总是强调诸如缺乏合作,教理问题,和中国语言的难以掌握等;而光若翰,当然并没有否认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却更关注国籍司铎的地位卑下问题,欧洲民族主义的危险性,对本土司铎进行合理培养的刻不容缓,以及外国传教士与本土司铎的平等关系等,光若翰由此认为,任命中国籍主教的时机已成熟,即便这一具体时间表尚待时日。------结合光若翰的分析,汤作霖和雷鸣远神父的回忆录,福音的传统,以及其他主教对问卷调查的答复,《夫至大》牧函的第三稿,也就是最后一稿终于应运而生了”[14] 很显然,这段历史描述的是光若翰尚在广州代牧主教任上,担任宗座巡阅使之前对教廷就“本土化”改革取向所做的调查的回应。估计也正是有了教廷(具体地说是新上任的传信部部长王老松枢机)的赏识,才促成了光之被任命为宗座巡阅使,这里面的逻辑蕴含是显而易见的。
[1] 参见弗拉契(R .P.A. Flachere):《光若翰蒙席传》(Biographie du Mgr. De Guebriant),第13页,巴黎外方传教会神学院,1935年6页出版。 [2] 赵雅博:《雷鸣远神父传》,第309-310页,天主教耀汉小兄弟会出版,台中,1963年3月版。而在索因坦根据雷鸣远档案馆资料编辑整理的《为了中国教会之一:1919-20驻华宗座巡阅使》中,可以看到在次日雷鸣远写给汤作霖的私人函件中,对光若翰的评价也较为正面,除了一句“尽管极有保留”(malgre sa reserve extreme)之语。第182-183页,鲁汶大学出版社,198 [3] 见唐后:《追忆光总主教》,载《圣教杂志》1935年第5期。 [4]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 (1922-1933), 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Volume I, p.143, Unione Missionaria del Clero in Italia, Roma, 1946. [5] 同上,Volume II, p. 335. [6] 同上,p. 336. [7]Jean Charbonnier, Histoire des Chretiens de Chine, p.252, Les Indes Sanvantes, Paris, 2002. 不过,针对光若翰的历史功过而形成的中外争议,沙百里神父曾在给笔者的电子邮件中坦诚提到:须将光若翰蒙席置于法国殖民时期这一历史文本当中。一方面,我认为“他热爱中国——秉承巴黎外方传教的传统——也希望由中国人自己来管理中国天主教会。但是,作为一个脚踏实际的人,他持有一种实用主义态度。由于中国天主教会的管理权,包括财权,完全掌握在外国传教士手中,因此,他认为中国的神父和主教们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困难。此外,他也注意到中国的教会负责人在面对自己的政府时没有足够的威望确保教会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8] Claude Soetens, La Svolta della Maximum Illud, 见Roma e Pechino, pp. 84-85,Edizioni Studium, Roma. 1999. [9] 同上,第86页。 [10] Ruggero SIMONATO, Celso Costantini tra rinnovamento cattolico in Italia e le nuove missioni in Cina, p. 85 Edizioni Concordia , Pordenone, 1985. [11]同上,第90页。 [12]卫青心,上海奉贤人,后在法国晋铎。1943年开始在法国外交史家、法兰西学院院士皮埃尔·勒努万(Pierre RENOUVIN)指导下,研究天主教传教史和中法关系史。1957年取得巴黎大学博士学位。着有《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清末五口通商和传教自由(1842-1856)》,《罗马教廷与中国》等著作。 [13]卫青心 着 杨高坚 主教 译:《罗马教廷与中国》,p.3。油印本。 [14] G. Butturini, Il <Problema delle Missioni>, Roma e Pechino, Edizioni Studium, Roma, 1999.
三 一级结论:“历史的客观性”如何获知? 或者,在历史争论之间存在一终极仲裁吗? 仲裁一:显然,这一诉讼的初衷并不是试图用一部分历史资料来取代或抵消另一部分历史资料,也非在现有的历史资源当中,分析何者更权威,而是试图对造成这一历史诉讼谜局的原因和后果勾画一个清晰的轮廓。 不过,这一虚拟中的历史诉讼法庭只具有部分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控辩双方虽然面对同一个诉讼对象,却无法在同一时空(由于网络的兴起,空间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针对共同的诉讼事由,即被起诉对象的“犯罪事实”上进行针锋相对的辩难。 与此同时,通过对控辩双方的理由的现象学式呈现,我们发现,由于控辩双方在历史资料占有上的偏差,双方对被告人的评价自然是各执一词,而且,当我们看到双方这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之后,我们除了认同双方由各自的历史材料、历史立场及文化背景所归纳出的历史判断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之外,我们仍然很难做出一种非此即彼的历史评判,即一边倒地解决对光若翰孰是孰非的道德与历史评价,虽然,相比于控辩双方,作为仲裁者的我们似乎在历史资料占有和立场(中性化)上拥有更大的优势。与此同时,控辩双方的供词和一连串的历史结论,倒是让我们对被告人光若翰的认知变得更加丰富了,而且,也让我们对历史评判的某些悖论性本质得到一定程度的体认。 仲裁二:同辩方相比,控方中的部分学者,如赵雅博,顾卫民,回如愚和赵永生等人的引述,常常依据个人博闻强记,道听途说,或通过采纳他人的学术结论以充当二手文献,此外,其对某些应当强调的学术规范,如:引文出处须明确注明等都表现得不够热心或无心顾及,这势必使得其中涉及的诸多事件的人物、时间、地点、名称、结论均难以查证和考稽,无形中减弱了历史论述的客观性和逻辑印证的合理性。 仲裁三:当控辩双方对同一历史事实做出判断时,其对前因后果的叙述却是截然有别的。这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W.H. Walsh)所说:一桩历史事实,无论我们喜不喜欢它,它都是真实的,“但是当我们从个别的事实转到由它们所构成的整体时,那就比较不容易摆脱个人的考虑了”[1]。如光若翰1919年被委任为教廷巡阅使一事,在辩方看来,委任一事对于教廷推行教会本地化策略和路线既是一种前导,也是一种结果,这一点只要稍加参考刚恒毅,唐后以及卫青心等人的表述便不难看出。另外,在双方阵营之外,某些西方学者,如意大利教会史专家乔万里教授(Agostino Giovagnoli),则是放大了考察的的视野,试图给委任之事提供合理化的解释。在乔万里看来,由于法国政府的强力干预,中梵双方在1886年和1918年的两次建交尝试均告失败,而委任一事则是在这一大的历史框架下所采取的一种新的突破与互动:“1918年9月,教廷与中国的关系看来的确是终止了。建交的失败开辟了1919年11月教廷决定派遣宗座代表访华视察的新途径。”[2] 而顾长声解释光若翰的受任原委时,带有明显的阶级史观的痕迹:“罗马教廷得到中国天主教徒纷起参加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后,立即派遣教务巡阅使光若翰前来中国。” 对于光若翰担任宗座巡阅使一职之原委,回如愚的分析则将其视为“老西开事件”所导致的教会内部的“教务之争”的应有逻辑后果,“时传信部屡接天津教区神职班为西开事件控诉主教之报告,乃决议派光若翰主教为‘中国教务巡阅使’,来津进行调查”。 而赵长生的解释与回如愚的切入点大致相似,而且,赵的口吻带有对罗马教廷天然的不信任和对立情结:1919年6月17日委派广州主教光若翰(法籍)以‘宗座巡阅使’身份北上,进行所谓‘调查’活动。 事实上,在1919年4月2日时罗马传信部部长王老松枢机给光若翰的亲笔函件中,就有对宗座巡阅使的委派原委、职责及范围所在等方面的明确地表述:“鉴于光若翰蒙席对传教区情况之熟悉,经验之丰富,传信部欣然同意其委派教廷驻中国巡阅使之提议,以考察各传教区长上,传教士及本土神职班履行福音化要旨之情况,及其所采纳之措施是否得当,待考察完毕,须携所得情况,回罗马禀报。同时,本部也欣然同意其拣选精通中国文字,日用习惯及风俗文化,素富传教心火,虔诚热忱之人之提议,本部以为,光若翰蒙席以其丰富之履历,卓异之才干,实乃担任此棘手要务之上佳人选。宗座巡阅使负责巡视中国全境及周边地区之教务。”[3] 结合这一新发现的史料,我们似乎不难看到,即便某一具体历史事件如原子核一般清晰可测,但围绕该事件后面的系列动机,必然或偶然性成因,却有如无法测准的电子轨迹一般,遮蔽着人们对时间即便在原子尺度般的事实上的解释与判断。 仲裁四:表面上看来,笔者最新发现的历史文献似乎对控方更为有利,即光若翰在两种身份,即宗教身份和国家身份之间,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如在接到1918年5月传信部为征询传教区的问题而发放的问卷调查时,他积极地为之出谋划策,而在教廷终于突破法国政府设置的种种障碍,成功向中国派遣驻华宗座代表时,光若翰又费尽心机地编造理由,为平息法国的担心不辞辛劳地向教廷驻法公使探听风声。如此一来,似乎控辩双方又打成了平手,那么,原本承担了太多赌注风险的新材料似乎又无以扭转全局,即对最后的仲裁助一臂之力。 这一看来让人有些尴尬的仲裁似乎将我们引向对历史哲学的深度理解之中。
[1] (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186-187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1年。 [2] Agostino Giovagnoli (a cura di) , La svolta extraeuropea di Benedetto XV, Roma e Pechino, Edizioni Studium, Roma, 1999. [3]见卷宗:Guebriant 1655-02,第29-30页,巴黎外方传教会档案馆(Archives de MEP)
四 二级结论 一)历史与历史学家的关系 历史学家的工作一开始就面临一种特殊的困境,即他需要对历史做出正确的解释,但却无法直接面对历史,历史学家面对的永远只能是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的,权威性和可利用率参差不齐的文献(如历史资料)、实物(如遗迹)和行为(如礼仪)等。也就是说,历史学家必须面对这历史的影子和拟象而不是历史本身,来对历史进行复原和解释,这一点既是它的悖论之处,也是历史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显著特点,即它无法像后者那样,通过不断地重复同一实验过程,或将试验条件一再优化,从而获得理想的实验效果获数据。 二)历史研究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历史研究的主观因素是指其历史学家在开展具体历史研究之前,自身所携带的逻辑预设和经验储备,即其哲学前提,如时代性,民族性,文化归属感和认同性,阶级性,宗派性,集团性,以及某种可以依据的历史认识原则,并将之作为进行历史研究的前提预设。也就是说,历史这一画面切片最终都要放到历史学家自身能接受和认同的道德画框当中来加以限定和欣赏。 而历史研究的客观因素,套用英国分析历史哲学家沃尔什的说法,则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一种是符合论,一种是融贯论。前者是指抽象出来的历史真理,与历史事实相符;而后者则是指,历史认知只能是相对的,我们不可能对历史本身有完全无误的认知,我们真正的工作只能是自圆其说。 这二种综合起来,则不断修正这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即我们面对的是确定不移的原真历史,但我们对其解释和认知却注定是一座“移动的沙丘”。 如此一来,就引出了历史学工作的特征。 三)作为历史学学科特点的实证性和虚构性 的工作特征既有艺术的特征(虚构),也有科学的特征(实证),否则历史学就只能是僵死的,不发展的。即基本史实虽然可以共享,但对其理解却是人言人殊。前者给科学性留下了地盘,后者为想象力赢得了空间。 四)客观的社会历史分析需要为所考察历史主体的心理分析和精神活动留下一席之地吗? 在思辨的社会历史分析当中,历史哲学家刻意要为某种可能的社会发展规律量体裁衣,但即便如此,在该社会历史当中存身的个体就想当然地获得了一种理所应当的理解框架了吗?事实上,被考察的历史主体的心理分析和精神活动在某种意义上使历史主体的行为方式变得更加微妙和合乎人性了。 比如,新发现的档案就为我们揣摩光若翰的心理活动来为其人性和价值立场提供活生生的证据。同时,像回如愚和赵永生等人的行文就试图借助刻板的社会历史分析(如社会进步论,阶级分析论等)而完成对光若翰的历史道德判断,而该工作的牵强无力,恰恰是因为其无形中混淆了研究和宣传的界限。 五)历史研究者的局限:优势和缺陷 由于时间的线性性质,后来的学者对前代学者依据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字所书写的文献得出的历史结论进行力所能及的比较分析时,一方面,其在时间序列上所处的有利位置,使得他们能够完成这一更全面的收尾工作,但是,另一方面,其优势也并非是绝对的,如因为社会变迁的缘故,先前历史文献的缺损和后代研究成果的散佚,反倒经常导致后来者对发生在历史事件中的某些情形难以一窥端倪,甚至曲尽其妙。 附言:算不上结论的结论 总之,如上的分析并非要将我们引向一个不知所措的对历史研究的相对论境遇当中,而是试图在阐明历史研究的微妙之处和悖论性特征的同时,提醒我们当自己的知识背景、价值判断与原始文献、某些阶段性历史结论发生“化合反应”时,警惕其中过于武断的成分,并竭尽所能地使原因和结果之间的逻辑链条显得更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