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925年10月,意大利阿奥斯塔教区的意大利籍神父卡普拉,在其教区主教的准许和推荐下,受国立研究院之托,前往中国协助意大利驻中国公使,考察中国数省之农业及地理状况,为日后出版相关书籍收集资料。 11月初,卡普拉神父抵达陕西西安代牧区。当时正值第二次“非基运动”的高潮,整个国内的局势对教会尤为不利。作为宗座代表,刚恒毅一再提醒传教士们切切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引起中国人的仇视。当刚恒毅得知卡普拉神父并没有持有效的传教士身份证明,而且私自在华开展与传教无关的工作后,为防止卡普拉神父的个人行为给教会造成负面影响,要求其出具前来传教区的证明材料,并前往北京解释其来华意图。 卡拉普神父因不满刚恒毅的处理,于1926年4月2日向教廷大公会议部提出上诉。由于卡拉普神父一再违反宗座代表的命令,并且向教廷大公会议部提出上诉,要求刚恒毅收回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为严肃教会纪律,刚恒毅决定给予后者以“吊销神权”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刻离开中国。 经过两人一系列激烈的较量,同年5月17日,卡拉普神父终于按照宗座代表的指示,离开中国。 透过对“卡普拉事件”的分析,可以明白刚恒毅是如何严格执行梵蒂冈在中国的传教政策,并且对天主教会的声誉的进行维护。
一 “卡普拉事件”的起因 1925年10月,意大利阿奥斯塔(Aosta)教区的意大利籍神父卡普拉[1],前往中国,为日后出版相关书籍收集资料。据其本人所述,他已先后前往印度,澳大利亚,非洲和世界其他地区进行过类似的科学考察。[2] 卡普拉神父虽有其教区主教的准许和推荐下,但并无前往传教区的真正凭证,这就为其日后在中国开展相关活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启程之前,卡普拉神父曾前往罗马传信部请求开具介绍信,并受到办公室负责人柏考拉里蒙席(Mons. Pecorari)的接见。后者答应,一旦传信部负责人回到罗马,即可为卡普拉神父寄去推荐信。 11月初,卡普拉神父抵达目的地:当时的陕西西安代牧区。其抵达后的第一件事,乃是被引荐给希贤代牧(Mons. Massi, V.A.),后者与国立研究院有过合作关系,引荐人为时任陕西神学院院长(Rettore del Seminario dello Scensi)的帖西亚多尔蒙席(Mons. P. Tessiatore)。[3] 12月19日,当梵蒂冈驻中国的宗座代表刚恒毅得知此事后,发电报要求时驻高陵通远坊的西安代牧范方济(P. Saccani, OFM)[4]出具卡拉普神父的证明材料。同日,刚恒毅向全体在华的意大利籍代牧们发出一份通告。 通告中说: “卑职刚刚获悉,都灵教区修士、卡普拉神父(Don Capra)在传信部委托于意大利籍传教士之传教区内活动。然本署并无其是否持有必要授权之明证,按照《教会法典》第252条第1项、295条第1项和第1350条第2项,凡来传教区之修士,皆须有此授权。故此,诸位主教务必按照法典第295条第1项规定之条款,要求其出示必要之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本人无意在此提醒诸位主教只应接受来自教廷之命令,也无意提醒诸位传教区眼下正经历风雨飘摇,饱受苛责之敏感时期。自“义和团事件”之后,传教区从未遭受过如此严重之威胁,不是吗?近日来,整个中国大地正在组织“非基督教周”,许多谣言皆群起而反对基督教,视之为外国帝国主义者之工具。因此之故,诸位务必保持十分之谨慎,万不可被别有用心者抓住把柄,制造事端,抵制传教事业。[5]” 刚恒毅的担心和谨慎不无道理。就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而言,正是第二次“非基运动”的高潮时期。 第二次“非基运动”开始于1924年,终于1927年。期间又可细分为三个阶段:1924年至“五卅运动”前夕;“五卅运动”期间;以及1926年秋至1927年春的北伐战争期间。 第二阶段的“非基运动”蔓延至全国各地,对传教事业造成严重的打击。特别是在国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于政府对运动予以支持,甚至纵容普通民众骚扰教会,影响至为巨大。 而“卡普拉事件”的发生时间为1925至26年间,当时,各地的学校均爆发了一连串反对基督教的学潮。 刚恒毅在1926年1月7日写给传信部的N. 11/ 26号报告中,就曾提及当时全国各地青年学生组织的“抵制基督教周”运动,并担心卡普拉神父若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势必授人以柄,被组织“抵制基督教周运动”的人士加以利用,从而造成一发不可收拾之严重后果。[6] 在此次报告中,刚恒毅还附录了开封代牧塔考尼(Mons. Tacconi)于12月28日写给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函,信中称:“整个城市都飘满了侮辱圣母,基督教和传教士的传单。”[7]足以印证当时“非基”运动之深入程度和可怖的规模。 但是,西安代牧在给宗座代表的复函中,公然声称:“卡普拉神父完全符合《教会法典》第295条之规定。”因为,宗座代表曾在此前给西安代牧的电报中,曾要求“卡普拉神父遵守《教会法典》第295条中针对传教士之相关规定,既然,卡普拉神父署名为传教士”。[8] 针对刚恒毅的通告和电报,卡普拉神父在1926年1月12日给宗座代表的复信中,质问自己所犯何错,并询问在宗座代表给西安代牧的电报中,为何有上述言论。最后还一再为自己的行为辩白,自称有其主教同意在先,而在西安的活动听从西安代牧,和希贤蒙席(Mons. Eugenio Massi)的安排,并称愿与宗座代表当面解释。[9] 针对卡普拉神父的复信,刚恒毅于1月25日再次复函,要求其出示相关机构出具的传教授权证书,并强调说,卡普拉神父所在教区主教出示的证明仅仅是授予其举行弥撒之许可证(celebret),并非传教证明,而其主教也并无颁发传教证明之权力。倘若该主教有特殊权限,则卡普拉神父可转示宗座代表。 刚恒毅还补充说,传教事务属于罗马天主教会的最高职责,凡欲在传教区工作者,皆须遵守《教会法典》第252条第1项、295条第1项和第1350条第2项的相关规定。[10] 同日,刚恒毅再次发电报给西安代牧,要求让“卡普拉神父火速来京,行前以电报确认之。”[11] 2月2日,卡普拉神父收到刚恒毅于1月25日发出的亲笔信件。并于次日回复说,自己此行并非以传教士的身份,而是抱着开展研究的目的,此前业已按此方式在世界其他地区开展过三、四次类似的活动,并坦陈无意从事任何不当行动。他还强调说,自己虽以司铎身份在传教区寄宿,但其花销均按相关规定从退休金中提前支付。 接着,卡普拉神父详述其研究的对象乃中国各省之情况,并称无需很多时间就可以全面掌握这方面情况,其用途乃在于日后编撰相关著作,以传达介绍给意大利国内读者,因为,其同胞对此类情况所知寥寥。并不无自豪地说,自己就是按照这一方式,在中非取得了圆满的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当地宗教及传教机构的大力协助,并已出版多本这方面的著作,如《莫桑比克和安哥拉》(Il Mozambico et l’Angola),并愿敬献一两本以求雅正,并将随信分别寄出。 最后,卡普拉神父再次重申自己来中国之身份,非传教士,而是私人研究者,并相信其主教出示之证明以足以说明问题。并称此弥撒行祭证在其他传教区曾无往而不通。但此次,卡普拉神父的语气明显有所缓和,宣称这一暧昧的做法多少有些不恰当,并希望得到其“有效的保护和慈父般的关怀”。并承诺说,一旦道路畅通,川资充足便即刻动身,最后不无抱怨地补充说,此次北京之行势必花费300美金之多。[12] 如此一来,卡普拉神父前后两次给宗座代表的复函就显得有些出入,同时,西安代牧的行为也分明有包庇卡普拉神父之举。 2月5日,即在2月3日卡普拉神父写给刚恒毅的信尚在途中之时,刚恒毅再次致信西安代牧范方济,声言自己“在京恭候卡普拉神父,同时禁止其在传教区内活动”。[13] 据卡普拉神父自己讲,一般而言,西安到北京的信件需要8天的行程。而当时,由于陕西境内战火频仍,整个1925年2月份和3月的相当一段时间,邮路和交通曾一度中断。[14]由于上述原因,2月5日的电报迟至三月初方才到达西安代牧的手中,3月9日,范代牧将该电报转寄卡普拉神父。[15] 1926年2月20日,意大利法西斯党在海外和殖民地创办的《军团》杂志刊载了卡普拉神父的一篇文章,这篇完成于1925年12月7日的文章乃是写给该杂志同仁和意大利驻中国大使的一封公开信,信中公开炫耀其受邀在西安某所国立大学发表了有关“意大利及其进步”的主题演讲,按信中所述,此次演讲的规模颇为宏大,不仅全体学生和大部分教授到场,就连校长本人也发表了对意大利不无恭维的致词。[16] 在此封公开信中,卡普拉神父不顾其“传教士”身份的落款署名,公然宣称其内心的理想,乃是在海外宣传弘扬意大利及其伟大之处,尤其是在那些遥不可及和人迹罕至的地区。 3月20日左右,范代牧收到刚恒毅2月18日写给卡普拉神父的信件。范代牧在回复的电文中称,卡普拉神父并无任何传教活动,两天后,即22日,该信和2月5日的电报被一并转交给卡普拉神父,而后者已在前往北京的途中。 在2月18日致卡普拉神父的信中,刚恒毅称: “------余顷收悉阁下2月3日之信函。卑职丝毫不怀疑阁下的良好用意,然本人之职责乃据实论事。由来信可知,阁下并无传教之合法证件,自涉足中国之日起,对宗座代表傲慢无礼,视若无存,擅自以私务在传教区内开展活动,并对卑职蓄意隐瞒,对外以传教士自居,且确有申请传教士护照之举。 以上事实,均严重违反教会法令,尤其是《法典》第252条第1项、295条第1项和第1350条第2项。因此,卑职作为中国传教区的全权长上,以此书为凭,限其一旦道路畅通,即刻离开卑职管辖之教会司法辖区,其间停止一切活动。阁下应切切意识到眼下时局对吾传教区而言,尤为敏感和危难,卑职肩上之责任堪比泰山。 在此特警告阁下,若蓄意违反该命令,则当受教会法典之制裁(2215-2331条)。阁下贵为司铎,当思何为职责所在,卑职毫不怀疑阁下将以恰切方式履行之。 传教区并非封闭之堡垒,亦非resnulius,而属于圣教会。人皆可与传教士建立友谊关系,互助交流,然需尊重圣统制。数月前,卑职已为一位优秀的意大利科学家备好传教士所需之介绍信,以备科学研究之不时之需。眼下您前来吾处,却无此推荐信,则不应被视为传教士,卑职深表遗憾。” 吾愿在北京与阁下面谈,然久候未至,此通告发出后,阁下再来无益。此外,3月份我极可能离京片刻,特此通知。-------”[17] 国内的局势混乱和陕西东部发生的战争,导致了邮路一再中断,而信件的延误则不免使双方的误会被日渐放大,事情已越来越朝着双方未能预料的方向发展了。
[1] 卡普拉神父自称曾获莫德纳大学(Universita’ di Modena)科学博士学位,和米兰大学(Universita’ o Istituto Superiore di Milano)农学博士学位,为宗座新林琴学院的通讯院士,曾两次受吉美利神父(Padre Gemelli)之邀执教米兰天主教大学。见原梵蒂冈传信部档案馆,卷宗号:Nuovo Serie Vol. 899,第975页。 [2] 同上,N.S. Vol. 899,N. Prot. 1746 /1926,第691页。 [3] 卡普拉神父启程由罗马前往中国时,一路上均由帖西亚多尔蒙席陪同和照顾,后者在当时于罗马举办的传教展览会上担任代表。 [4] 译名参考自芳济各会(OFM)的中文网站:http://www.ofm.org.hk/400-ofmCURIA/420-chinanecrologium/index.htm。此外自1925年起,陕西中境代牧区更名为西安代牧区。而希贤代牧则前往汉口担任教区宗座代理。同注一,第976页。 [5] 该通告参见卡拉普修士给教廷大公会议部申诉信的附件B中。原梵蒂冈传信部档案馆,卷宗号:NS. Vol. 899,第695页。 [6] 原梵蒂冈传信部档案馆,卷宗号:N.S. Vol. 899,第230-234页。 [7] 同上。 [8] 同上,第691页。 [9] 同上,第696页。 [10] 同上,第696页。 [11] 同上,第692页。 [12] 同上,第697页。 [13] 同上,第692页 [14] 同上, [15] 同上。 [16] 见刚恒毅给传信部部长王老松枢机的第271/26报告之附件,存于原梵蒂冈传信部档案馆,卷宗号:Nuovo Serie Vol. 899,第747页。 [17] 同上,698页。
二 “卡普拉事件”的激化 同年4月2日,卡拉普神父正式向教廷大公会议部(Sacra Congregazione del Concilio)[1]提出上诉。但在该上诉信中,卡普拉神父在提及自己前来中国的目的时,隐瞒了自己是受国家研究院之托,来华协助意大利驻中国公使进行考察这一工作背景。 卡普拉神父在信中历数梵蒂冈驻中国宗座代表、刚恒毅主教对自己错误处理。同时提出六条理由为自己进行辩护。 第一条, 针对刚恒毅信中称其 “无合法之传教证件”,卡普拉神父举出自己前述2月3日的信,辩称自己“此行并非以传教士的身份,而是抱着开展研究的目的,并认为,按照《教会法典》第143条和第804条,持有该教区主教开局的证明信已足可证明,而宗座代表似乎无视其主教开具的证明。 第二条, 针对刚恒毅信中称其 “自涉足中国之日起,对宗座代表傲慢无礼,视若无存”的指责,卡普拉神父辩称不知何以引起宗座代表如此之感慨,并猜想说,可能是令其前往宗座代表处,而自己未能如愿完成所致。并进一步解释自己何以能前往西安代牧区,原因是,自己此次前来中国,得力于一年长之传教士的陪同和全力推荐,因为恰好轮到该传教士向西安代牧区传教机构推荐人选 ------ 而前来的理由,则纯粹出于研究之目的。 第三条, 针对宗座代表指责其“擅自以私务在传教区内开展活动”,卡普拉神父解释说,自己除做弥撒,诵日课,埋头研究外,并无其他举动,并且补充说,他曾在上海停留过8天,在武汉停留过三天,在西安停留过三天,此后,从1925年11月初至1926年3月20日,一直居住在通远坊。以上各地的传教士均可以证明并无参与无关活动。 第四条, 至于指责其“擅自以私务在传教区内开展活动,并对卑职蓄意隐瞒”,卡普拉神父辩解说,自己曾致信宗座代表,表明其活动纯系科学研究。至于以私务在传教区内开展活动,卡普拉神父则认为,自己会尝试很多新的试验,并涉及很多广泛的研究领域。 第五条, 针对“对外以传教士自居”之说,卡普拉神父称其从无以传教士自居的习惯,只是有那么4、5次,在私人信件中,有过这样的言论,并已认错,且从无因此干过不轨之事。此外,他也不认为类似的做法属于身份越权(usurpazione del titolo),尽管其主教在开具的证明信中称其为“传教士”。 第六条, “且确有申请传教士护照之举”一说,卡普拉神父辩解说,西安代牧确曾为其向意大利驻北京公使申请过护照,但申请的日期自己并不知晓。 至于宗座代表在信中语重心长、晓以大义的态度:“阁下应切切意识到眼下时局对吾传教区而言,尤为敏感和危难,卑职肩上之责任堪比泰山”,卡普拉神父则并不以为意,认为全体传教士可为其作证,自己的行动方式,不可能给传教区造成哪怕最微小的影响,更谈不上恶化与传教区有关之政治形势。 而对于宗座代表对自己的处理决定,“卑职作为中国传教区的全权长上,以此书为凭,限其一旦道路畅通,即刻离开卑职管辖之教会司法辖区,其间停止一切活动 ------ 在此特警告阁下,若蓄意违反该命令,则当受教会法典之制裁(2215-2331条)”,卡普拉神父则持有明显异议,并自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但没有违反法典的第2215条,就是根据2306-2310条,“又哪里谈得上该受惩处呢”?[2] 在陈列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和自我辩护后,卡普拉神父得出结论说:如果自己服从宗座代表的裁决,就将引起一系列后果: 其一,会在中国各代牧区内形成恶劣影响,人们会认为卡普拉神父犯有某些严重的过错,同时也会在意大利国内造成恶劣影响,因为,人们将看到卡普拉神父在规定时间之前返回国内,而且没有完成预定的目标,人们会对此刨根问底,认为这是一种惩罚。 其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仅来往费就将超过2万里拉,而且一无所获,因为此行的目的已全部落空。 其三,会给科学研究造成损失。作为宗座新林琴学院的通讯院士(Socio Corrispondente della Romana Pontificia Accade mia dei Nuovi Lincei),卡普拉神父陈述说,每次进行过类似的学术旅行之后,他对会向宗座新林琴学院递交一份报告,这次也不例外,如果研究能顺利进行,他将会向该院提交一份有关中国的报告,以增进人们对它的了解。 综上所述,卡普拉神父要求按照教会《法典》第2243条,请求大公会议圣部做出如下裁决:其一,取消宗座代表刚恒毅对申诉人做出的带威胁性的惩罚;其二,取消目前为止对申诉人的决定。[3] 当卡普拉神父因不满宗座代表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从而请求大公会议圣部做出仲裁的时候,事情就连任何的缓和余地都没有了,一场捍卫个人立场,与捍卫教会原则、传教区秩序的斗争便得以公然加剧。 卡普拉神父到北京后,并没有按宗座代表的要求,前往宗座代表公署拜见刚恒毅总主教,而是改道去了北堂。面对卡普拉神父的强硬姿态,刚恒毅决定加重对其处罚。 4月29日晚8点,卡普拉神父接到了北京代理主教转来的宗座代表对自己的新的处理决定,不仅再次命令其立刻离开中国,而且还吊销了其神权(il precetto ripetuto di abbondonare la Cina e la sospensione a divinis)。[4] 但是,这一新的严厉处罚,并没有让卡普拉神父服输和服从,而是又一次选择了和宗座代表进行对抗。4月30日,卡普拉神父公然违反新的处罚决定,照旧在北堂参加弥撒。刚恒毅得知此事后,再次将卡普拉神父的所作所为通知北京代理主教。同一天,卡普拉神父无奈,起身前往天津。但给人的印象似乎仍有返回北京和陕西的打算。[5] 从1926年5月2日宗座代表给罗马传信部的N 271/26号报告和给全体意大利籍代牧的通告中可以看出,刚恒毅在得知卡普拉神父为了让其收回成命后而选择上诉大公会议圣部进行调停后,认为,根据《教会法典》的相关条款,卡普拉神父的上诉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宗座代表迄今为止做出的决定均为有效。 同时,面对卡普拉神父不肯认错的态度,刚恒毅毫不留情地加重了对后者的处分,并还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意大利籍代牧,严禁各代牧在自己的传教区内接待卡普拉神父(除非其有生命危险),并亲自打电话叮嘱天津和上海两地代牧,务必切实执行自己针对卡普拉神父的新决定。[6] 如此一来,即便是继续留在中国,卡普拉神父也似乎被断绝了同传教区的联系,而无法从事任何活动。 但是,针对宗座代表的“刁难”,卡普拉神父并为表现出心甘情愿的忍耐和服从,而是进行了毫不妥协的反击。 比如,卡普拉神父将给意大利驻中国公使的信公开发表,试图以此特殊关系向宗座代表施压。而在刚恒毅看来,利用秘密交往信件,恰恰成了卡普拉神父对传教区施行干预的不容置疑的明证。 但是,这一反击似乎显得适得其反。卡普拉神父寄以厚望的意大利公使非但没有站出来为自己撑腰,而是公开表示支持刚恒毅的决定,这样一来,借助外交途径施行干预的出路似乎也被堵死了。 由于传教区直接隶属罗马传信部管辖,因此,为了回应卡普拉神父向大公会议圣部的上诉,刚恒毅也选择了提请传信部仲裁,现在,问题已不单单是卡普拉神父和宗座代表之间的较量,而是罗马教廷如何处理这一关系到中国传教区声誉的“事件”。
[1] 1967年8月改为教士部(Congregation du Clerge) [2] 卡普拉神父对自己的全部辩护参见第692-693页。 [3] 同上,693v。 [4] 参见1926年5月1日卡普拉神父给大公会议圣部的第二份上诉函。同上,761页。 [5] 参见1926年5月2日宗座代表致罗马传信部的N 271/26号报告,同上,第745页。 [6] 同上,参见第745页和第765页。
三 “卡普拉事件”的结局 卡普拉神父本以为向教廷大公会议圣部提出上诉会给宗座代表的造成心理压力,没想到,宗座代表不但没有因此收回成命,还加重了对自己的处罚,即给与自己在中国境内的“吊销神权”处分。 随着对自己在中国国内处境的日益艰难,5月1日,卡普拉神父决定直接向宗座代表的上级机构——教廷传信部提出上诉,其理由除了先前向大公会议圣部提出上诉时的理由之外,还希望传信部能向宗座代表施加影响,让后者变为自己的保护者,而非严厉的对抗者。最后,还附上了希贤蒙席的电报,以证明自己在中国除正常工作外,并无作奸犯科之事。[1] 同日,卡普拉神父再此向教廷大公会议圣部致函,哀诉由于宗座代表新的处罚决定,导致健康状况极为不佳,已迫不得已住进了天津的意大利医院。但信中的态度和语气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这次不是要求圣部为其主持公道,而是检讨自己4月2日起诉宗座代表的信,无论是从良心上,还是从法律维权的角度都没有什么价值,这等于是承认自己目前的所作所为近于无理取闹,最后希望圣部大发慈悲劝告宗座代表取消对自己的惩罚,并补充说自己从无意冒犯宗座代表的权威,而只希望安心工作。[2] 多次上诉传来的消极回应,无疑让卡普拉神父有些心灰意冷,如此一来,他便不得不从原先的强硬立场后撤。从5月5日自天津写给宗座代表的信函来看,卡普拉神父似乎已打算完全服从前者的决定,并首次打电话给宗座代表,亲口承诺服从处罚,末了,还不忘补充说,自己内心从无怠慢中国教会及宗座代表之主观意图。[3] 此次的信函显示卡普拉神父已完全放弃同宗座代表的任何对抗,除服从后者的决定外,还首次公开表示道歉:“倘若本人的某些做法,尽管怀有善意,给人以心怀传教目的、却刻意隐瞒教会当局的印象,则恳请宽恕”。[4] 此外,卡普拉神父还在信中透露了此次前来中国的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深层动机和目的。卡普拉神父公开坦陈此次前来中国,是受西阿佩拉里参议院协会(L’Associazione del Senatore Schiapparelli)之托协助意大利驻中国公使,工作内容是研究中国陕西省的种种状况,以备日后编撰成书。其同西阿佩拉里参议院协会的关系,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合作关系,这一合作也得到了其所属阿奥斯塔教区主教的认可。 卡普拉神父似乎并没有忘记为自己上次发表在意大利杂志上的公开信开脱。他说,自己只所以用“missione”一词,并非是指传教之意,而是指“任务,即科学研究之意”。[5]但是,,卡普拉神父对在信末的署名“一个意大利传教士”( missionario italiano)的辩驳似乎就显得过于苍白。他说,自己几乎是第一次采用这一署名,但仍表示自己从未做任何有悖于教会法律之事。 最后,卡普拉神父表示自己即可动身离开中国。并在行前对宗座代表做出“吊销神权”的处罚决定后,自己仍三次参加弥撒圣祭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当然,顺便地,卡普拉神父请求宗座代表能够开恩赦免自己的罪过,以便一出中国境内便可以参与弥撒圣祭。 在5月26日刚恒毅给传信部的N280/26号报告中,我们了解到,5月17日,卡普拉神父正式启程离开中国,途经西伯利亚回到意大利。就这样,“卡普拉事件”以卡普拉神父的最终服从处罚,黯然离开中国而告终。[6] 但是,就在卡普拉神父离境前夕,刚恒毅并没有解除其在中国国内不得执行神权的处罚。 在刚恒毅的印象中,卡普拉神父是一名虚夸不实,确切地说是品质不佳的司铎。同时,他的敢于多次抗命,似乎也受了西安代牧区某些芳济各修会传教士的不良引导。[7] 卡普拉神父在中国境内时,多滞留在西安代牧区,由于战争和地处偏远的关系,“卡普拉事件”一直没未能得到及时解决。但就结果而言,此事件的解决仍算得上圆满:因为卡普拉未能在意大利籍代牧主管的代牧区内开展活动。
[1] 同上,758页。 [2] 同上,761页。 [3] 同上,770页。在5月26日刚恒毅给传信部的N280/26号报告中可以看出,在刚恒毅给各意大利籍代牧发出通告后,卡普拉神父曾在天津面见宗座代表,并正式表示服从命令,请求宽恕。N.S. Vol. 889, 地808页。 [4] 同上。 [5] Missione一词,在意大利语中,既表示“使命”、“任务”,也表示“传教”、“传教区”之意。 [6] 同上,808页。 [7] 同上。
四 “卡普拉事件”的启示 可以说,刚恒毅在被任命为驻华宗座代表时,甚至对天主教会在中国的发展和历史可以说一窍不通,但是,通过认真的学习和细致的观察,尤其是对教廷政策的严格执行,刚恒毅自觉而始终如一地将将天主教会在传教区的使命,和宗座代表的性质及事务限定在如下五个方面: 其一,宗座代表的职务只有纯然的宗教性质,即专注于传教:不得有任何的政治关联和特征。 其二,宗座代表务必尊重中国政府和各外国当局:但须在确保自由的前提下,且不予人以附属于外国政治利益之印象。“我唯宗教之命是从,我仅代表教宗”。 其三,教廷不涉足政治活动。政治有时介入宗教领域,那么,它也偶然从事政治活动。 其四,教廷在中国无任何帝国主义企图。外国列强的政治行为并无天主教会的份内之事。教宗热爱中国,并真诚盼望其福祉。中国属于中国人。 其五,各传教团体服务于教会[1] 可以说,正是对如上五个原则的持守,才让刚恒毅对卡普拉神父无政府主义式的轻率举动表现出强烈的担忧,格外的慎重,在一再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处理,勒令其离开传教区,以免为天主教会的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其次,各宗座代牧的积极配合和真诚合作,也使得宗座代表的各项命令和政策得以贯彻。而这一配合和服从,在宗座代表努力贯彻教廷的传教政策,即天主教会的本地化时,便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正如耶稣会士德礼贤在《中国天主教传教史》中曾经提到的那样:“天主教传教区所以成为一种有力量的组织,全是因为它统一于罗马的缘故。中国各处传教区的首领,都统属于罗马教宗,受专管传播福音事宜的传信部和代表教宗的宗座代表管辖”。 而这样一种统一的力量,恰恰是基督新教所没有的。正如1928年四月,发表在《国际传教杂志》上的一片文章中所揭示的那样,新教没有罗马,便意味着没有一个可以统一协调性多的国际性组织,其次,没有“罗马”,新教的本地化在最初的成效往往使得新成立的本地教会像江河中的一叶小舟一样,很难安全航行很远,而天主教会的“地方教会”,则不会因此失去向心力。[2] 此外,在第二次“非基运动”当中,天主教之所以受到的损失远比新教小的多,也是因为整个传教区能够在宗座代表的领导下,统一行动,同时仰赖这一统一的组织,天主教会得以和中国当局及时在突然事件面前及时沟通和疏导,从而澄清误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灾难。就此而言,刚恒毅在处理“卡普拉事件”时处处表现出的从大局出发的态度和立场便不难理解了。
[1] 刚恒毅:《在中国耕耘》上,第4页,1958年,罗马。 [2] 刚恒毅:《绝望中的希望》,第41-43页。1980年,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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