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督教有了很大发展。但现时中国到底有多少基督教徒,却一直是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学术界一些人的估计是4000万到7000万不等[1],海外一些人甚至认为有1亿[2]。但官方认可的数字是1600万到1800万。[3]《2010年宗教蓝皮书》公布了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所关于中国基督教人数抽样调查的结果,认为中国现时有2305万基督教徒[4]。这虽然不是中国政府发布的信息,但国家宗教局的领导出席了调查者为公布调查报告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表明了官方对调查结果的认可。对此,有人质疑该项调查的调查方法与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5]有人撰文为这个调查的方法与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辩护,[6]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未经宣布的辩论。这场辩论还涉及到了如何对此前同类问题调查结论的评价(如2007年中国零点研究咨询公司所做的“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7])。
应当说,所有这些质疑、论证、评价,都应该欢迎。科学的结论必须经得起反复地质疑、推敲、论证。一个观点、一种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不能仅仅由对该结论质疑或辩护的双方做出,不能受掌握话语权的强势集团的利益影响,而要由事实决定,由历史决定。科学是不怕质疑的,真理越辩越明。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就对“中国有多少基督教徒”这个问题下结论,还为时过早,至少不是一种严肃的的科学态度。
中国究竟有多少基督教徒?严格地说,中国现在还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能够就此问题给出经得起推敲与验证的、被政府、学术界、宗教组织、社会公众普遍接受并公认的、权威的、“科学”结论。
社会各界对宗教领域内的某些问题存在着争议,但对某些问题也是有共识的。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信教人数不断增长的判断,几乎没有人持怀疑态度。”[8]这不是因为有人做过详细的宗教人数调查,而是因为第一,无人质疑;第二,即使有质疑者,也无法拿出宗教信仰者“没有增加”或“减少”的证据。但究竟何种宗教在增加,增加了多少,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则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对中国基督教的人数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各种学术机构、专业调查机构、宗教团体、专家学者从来没有缺少过兴趣,由各方力量组织的各种规模、形式的调查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但迄今为止,这些调查的结果只能说对认识、了解此问题具有参考意义,要做出科学意义上的具体答案或结论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基督教人数问题的调查何以如此之难?这是因为基督教在中国具有极大的政治色彩,基督教的人数问题不仅是宗教问题,而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任何关于基督教人数的社会调查,从立项的缘起(项目宗旨)、立项的批准(项目实施政治保障)、指导思想(项目原则)、组织领导(项目监管)、设计方案(项目规划)、经费来源(项目实施财务保障)、人员参与(项目实施人力保障)、直到结果验收(项目质量)都是一种政治决策的结果,必然要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调查全国基督教的人数,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要评价该项调查的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就更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除去一般调查中误差产生的种种常规因素之外,任何一项针对国内基督教人数问题的调查都必然是以下诸因素作用的结果:
1.调查者对信息公开的政治考虑
对宗教问题的调查,从利益驱动的模式看,一般有几种:一种是政府管理部门或宗教组织进行的内部调查,目的是为调查者自己掌握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不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其结果不对外公布。
另一种是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对本系统内各种问题的调查,但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外公布,为了提高该部门工作的社会评价,或者是为了为某项政府的政策寻求数据支持,为了要给社会各界一种说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是与政府及宗教组织双方均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由第三方或学术研究机构为科学研究目的进行的调查,这种调查既不受政府也不受宗教组织任何一方利益的影响,在财务与经费来源上、实施人员及结果处理上与政府或宗教团体均无关系,属于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调查。
就第一种调查的性质而言,由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主导的对本系统内各种问题的自我调查,是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一种经常性工作,调查直接服从服务于政府部门。由于调查结果不是为了对外公布,而是作为本部门决策和政府工作的内部参考资料,无论结论如何,社会公众都不知道,不存在公众是否相信的问题。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服务的调查,从调查的立项批准、调查经费的提供、调查方案的设计、调查人员的选择,都是是政府行为。调查的实施者往往是政府管理部门本身,但也可以是政府雇佣的为其服务的专业调查机构,无论哪种情况,政府都不准备将这种调查结果对社会公布、公众对这种调查的结论无从知晓,不存在评价问题。宗教团体为了解情况而进行的内部调查也属于这种性质。
第二种类型的调查,尽管也是政府主导的,但调查是为了提高该部门工作的社会评价,或者是为了为某项政府的政策寻求数据支持,或者是为了需要给社会公众一种说法,作为社会各界了解某项问题的依据,进而为自己的政策或工作提供行政管理的理由,这种调查的性质不再是政府管理部门自己内部的工作,而是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其特点是政府部门需要将调查结果正式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一旦公布,就表明该项调查已被调查者公开化、社会化了。
既然调查的目的就是要为公众的社会认知与评价提供依据,为全社会对某项问题达成共识提供基础,这种正式向社会公布的调查结果就必须具有客观性、科学性,涉及调查的每一个环节就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有第三方的参与,经得起社会各界以及公众的质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调查结论的可信度。否则,在明显的利益驱动下,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由其一手策划主导的调查结果就必然是出于某种部门利益考虑的结果,除了误导公众之外,不具任何客观性与真实性。说白了,政府的信息公开是要接受公众评价的,是有风险的。什么样的信息可以公开,如何公开,政府职能部门需要非常慎重地考虑。
显然,《2010年宗教蓝皮书》关于中国基督教人数的调查,不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调查,也不是第三种类型,而是典型的第二种类型的调查,即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一手策划、主导、由该部门雇佣、委托他人在其指导监控下进行的、为实现其部门利益服务而对外公布结果的调查。据国家宗教局2010年的工作总结称,国家宗教局“指导了2010年关于中国基督教人数的调查”[9]。这就是说,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对外承担了组织、领导和实施此项调查的名份,但事实上该项调查的立项、指导思想、结果验收、结论公布等涉及调查进程的关键性问题,均由国家宗教局负责或“指导”。另据参与调查的人员透露,调查经费完全来源于国家财政,由国家宗教局向宗教所划拨;调查的具体实施则由宗教所转包给国家统计局。社科院宗教所表面上是这场调查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实际上是在为国家宗教局的项目“打工”。
这种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策划、主导、资助、支持的调查,对公众来说并不陌生。此类调查结果公布之后,往往引起极大争议、为人诟病,原因就在于此类调查本身如果不透明,完全由政府部门自编自导自演,或者雇几个相关业务单位为自己装点门面,但却将有关调查的一切重大问题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调查结果一旦公开化、社会化之后,必然引起公众的质疑,而政府又不愿公布更多的调查信息,致使调查缺乏客观性、可信度。
也许有人不理解,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中国社科院宗教所是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的学术机构,为什么不能自己主导一场关于基督教人数的调查?为什么非要为国家宗教局“打工”呢?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学术界是否可以不经政府宗教主管部门同意,独立自主地开展宗教(包括基督教)现状问题的研究。
从基督教在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政治大环境还不允许学术单位这样做。政府宗教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强调的是“宗教无小事”[10]。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宗教,尤其是基督教,政府宗教管理部门都要过问。尽管有学者呼吁要对基督教问题“脱敏”[11],但基督教问题在我国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状况几十年来从未改变。没有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的授权,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即使是国内最大的宗教研究机构,也如同国内所有其他宗教研究机构一样,无法取得独立开展全国性基督教人数调查的政治资格,无法获得实施该项调查的巨额经费。因此,中国社科院宗教所自从成立以来,尽管一直都对基督教现状问题很有兴趣,但却从未能够进行如此规模的全国性基督教人数调查,国内所有高校或其他科研学术机构也都从未被允许进行过这样的调查。对学术界来说,中国基督教现状的调查一直是个极为敏感的“禁区”,基督教的人数始终是个未知数。
国家宗教局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委托宗教所出面开展此项调查[12],这当然是宗教所求之不得的好项目。但宗教所能做的也只能是组织专家学者拟定调查计划草案(最后方案要报经国家宗教局批准)、提出经费预算、对调查方案的实施进行抽查、草拟调查结论报告并将初步结论上报宗教局审查批准。
如果一场关于基督教人数的调查,不是由学术单位独立发起、独立进行,而是完全受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委托、指导与监督,由宗教主管部门出钱、出方针、出政策、出指导、出结论,学术机构只是出面“承包”,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配合下完成,其整个过程严格保密、完全不受公众监督、没有第三方参与,这样的调查,不受政府职能部门利益驱动的影响是不可能的。《2010年宗教蓝皮书》关于中国基督教人数的调查,名为社科院宗教所的调查,实为国家宗教局的调查。它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了对社会进行信息公开而借助学术单位之名进行的由政府掌控的调查,是政府主管部门精心设计、组织、领导的项目,尽管由于借助了科研机构作为调查的承包者,在形式上非常“科学”,借助了政府调查机构作为调查的实施者,在方法上非常“专业”,但被雇佣的社科院宗教所和国家统计局都不能干扰国家宗教局的调查目的,不能对宗教局的部门利益有丝毫的伤害。鉴于国内基督教人数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对国家宗教局以往工作的评价和未来政府宗教政策走向的规划,由国家宗教局一手主导的关于基督教人数的调查结论,也就成了衡量宗教管理工作及国家宗教局业绩、预测未来宗教发展的政治结论。
《2010年宗教蓝皮书》关于基督教人数的调查最大的不可信就在于它不是由与政府无利害关系、或部门利益瓜葛的科研机构完全独立进行调查的结果,而是经过精心掩饰的政府行为的结果。它虽然由学术机构出面代表官方向全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但调查的全过程却是在“保密”的借口下,整个一个暗箱操作。调查由国家宗教局主导、社科院宗教所出面、国家统计局实施,三位一体,分工合作、配合默契;国家财政对调查经费的专项拨款,由宗教局“合理”分配。整个调查,无论事前还是事后,对社会而言,均无透明可言,一切都天衣无缝,唯独缺了公众的参与、公众的监督。
事实上,无论《2010年宗教蓝皮书》对外公布的数字是多少,都是调查者从维护部门利益的需要出发,经过周密思考算计之后经过加工、整理的数字。为了维护稳定或强化对宗教的行政管理,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公布的调查结论任意调整,这种做法并不稀奇。但这样的调查结果宗教局自己是否相信都很难说,要将其作为学术界和整个社会研究基督教问题的“客观”依据,实在是不严肃、不科学的。在整个政府公信力普遍极度低下的今天,由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主导对自己主管领域内敏感的基督教人数问题的调查,难逃作假之嫌。社会各界围绕这种对重大敏感的社会问题的调查,要讨论的应该是调查的程序是否公正、方法是否合理,操作是否有公众的监督,如果调查本身的设计与操作不透明,调查者不受任何监督,最后公布的结果无论是什么,都是没有意义的,不具可信度。
2.被调查者对个人社会评价的现实考虑
任何一项调查,都涉及到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两个方面,没有被调查者的充分、真诚的合作,无论调查者做出怎样的努力,调查的方案设计的如何完美,其结果有多大的可信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这次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对基督教人数的调查,使用了“实名制”,即要求被调查者必须将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如实地告诉调查员。据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核查“调查质量”,但恰恰是这种“实名制”的调查方法,客观上彻底破坏了“调查质量”。
众所周知,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国家,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从小学到博士,都是贯穿始终。尽管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13],但宗教毕竟不在官方大力提倡、弘扬的信仰之列。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设有多个专门管理宗教的机构。基督教的发展始终处在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各级政府管理系统的严密注视之下。一个人是否信仰宗教或者是否信仰基督教,并非纯粹的“个人私事”[14]。基督教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张力时紧时松,双方的关系复杂而微妙。几十年来,中国基督教内部得到政府认可与支持的“三自教会”与未被政府认可的“家庭教会”两种组织体系之间长期对立的局面至今未有丝毫之改变。得到国家承认的基督教三自教会要在社会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要在国际上进行任何层面的交流,都必须得到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批准。至于未被政府承认的家庭教会处境就更为艰难了。从中央到基层政府的各级公安部门都有专门关注基督教家庭教会动向的国保大队,家庭教会与国保的冲突时有发生。
在社会生活中,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不容挑战的政治地位,但党的纪律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党所领导的军队不接纳有宗教信仰的人入伍,即使偶有个别宗教徒进入军队,其宗教信仰在服役期间也不敢公开,即使公开了,其宗教需求也不会被考虑;国家机关与政府部门、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对员工的政治面貌也十分看重,被招聘者如果公开声称自己是宗教信徒,不仅没有政治优势,而且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录用。此外,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从来没有对宗教信徒特别是基督教徒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行正面报道。相反,媒体在谈到宗教时,总是将其作为某种特殊的、负面的因素,不厌其烦地号召各级政府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5];在提及基督教时,总是不忘强调“抵制渗透”,要求教徒“守法”。年复一年,整个社会对宗教、对基督教的歧视与偏见未见任何理性的反思,即使基督教要做好事,要开展慈善活动,也不被允许公开报道,无法取得在社会公共领域活动的合法“名份”[16]。
在社会总体上对宗教特别是基督教予以排斥、否定的大环境下,一个被调查者面对政府的调查,要在必须向政府调查人员提供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前提下,公开声称自己是基督教徒,并回答关于宗教信仰的提问,实非易事。考虑到真名实姓回答问题的结果对参军、入党、提干、在单位工作的人际环境及个人或家庭的社会评价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被调查者不要说是未被政府认可的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成员,即使是那些受到政府认可的三自教会的信徒,出于对自身安全与未来发展的考虑,有多少人可以毫无顾虑地向政府公开承认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在中国社会没有对宗教或基督教的政治敏感性“脱敏”之前,政府以“实名制”的方式公开进行的以了解公民个人是否信仰基督教为目的的调查,其结论有多大的可信度,实在值得怀疑。毕竟,大多数人是要吃饭、要工作的,明知党和政府对基督教是什么态度,还要向政府公开坦露自己是基督教信仰者,这会成为一般人的正常选择吗?一个坚持无神论为主导的政府对公民个人宗教信仰问题实行“实名制”调查,后果如何,一般人难道会不予考虑吗?中国的户籍登记本上早就有“宗教信仰”一栏,如果大家无所顾忌如实登记,还需要再搞专门的基督教人数调查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在调查,是逼着老百姓在敏感的信仰问题上坦白,是用宗教调查的方式,测试老百姓对党的意识形态的忠诚度。这样调查得到的数据,在微观上绝对“可靠”,在宏观上却极不可信,其目的如果不是自欺,就是在明显地“欺人”。
显然,由政府工作人员入户以“实名制”的方式调查公民个人对基督教的态度,不可能得到被调查者的真诚配合。这是此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的“硬伤”。
3.调查操作的技术因素
除了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利益考虑之外,调查方法本身也对调查结果的可信度有着直接的影响。要调查全国基督教徒的人数,在调查方法上,最可靠的方法是对全国的人口按人口普查的标准实施宗教信仰问题的调查,但这样做耗时耗力、成本极高,不现实。因此,此次调查,国家宗教局和社科院宗教所采用了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但抽样调查有一个宗教人口的分布不均的问题。中国基督教徒的传播与分布不同于人口中其他因素(如性别、年龄、出生率、教育程度等),不是一种常态分布。例如,河南、江苏、山东、安徽、浙江等地的基督教徒比例,要比其他地区高的多。如果实行随机抽样,抽样太多会导致成本过高无法实施,抽样太少又会产生严重的地区误差,无法克服基督教分布不均的问题。此次调查根据45000个样本,就推算出基督教在全国13亿总人口中的比例与具体人数,计算依据何在,误差率是多少,《2010年宗教蓝皮书》没有详细的说明。
其次,在问卷设计上,以实名制的方式直截了当的提问被调查者的宗教信仰,是否会因为可能给被调查者造成顾虑而降低数据的可靠性?如果问卷中的提问是间接地、隐晦的,不会让被调查者产生顾虑,又如何保证被调查者能够正确理解问题而不会误解问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因被调查者的顾虑或误解产生误差,这种因心理或理解因素造成的误差能否测量,几率多少,如何避免、如何计算,未见《2010年宗教蓝皮书》有令人信服的说明。
再次,在调查的实际运作上,设计方案的是社科院宗教所和国家宗教局,实施方案的是国家统计局,方案设计者不懂统计,方案实施者不懂宗教,同时,国家宗教局又是与宗教事务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利益攸关者。在经费上,政府职能部门出钱委托某个机构“打工”,这个机构就必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的意志,维护该部门的利益。宗教局、宗教所、国统局三家都是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全额拨款的中央事业单位,三家在经济上的来源是一致的。如果没有与宗教问题无利害关系、与政府、宗教团体均无联系的第三方的介入与监督,如何保证调查方案设计者、实施者的工作质量?如何保证调查过程与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如何避免因自己调查自己主管领域内的问题而产生的弊端,《2010年宗教蓝皮书》也没有说明。
调查者也许考虑到了调查结果在公众面前的可信度问题,于是《2010年宗教蓝皮书》在调查报告中,就其实施方案详细地进行了说明,试图给读者一个印象,此次调查是非常“科学”的。
然而,一项有关基督教人数的调查,如果不考虑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双方因素的影响,仅根据其方案设计“科学”,实施方法“科学”,计算论证“科学”,就认为其结论必然也是“科学”的,这种逻辑其实恰恰很不科学。因为影响调查结论可信度的大前提(调查客观性的保证)如果存在问题,后面的工作无论多么“科学”,也没有意义,现实中并不缺少这样的例子。
1958年,钱学森依据光照与植物光合作用的关系,在报刊上撰文对“亩产万斤粮”[17]的可能性做了十分肯定的论证。以至于毛泽东后来说,他正是看了钱学森的文章,才相信了“亩产万斤粮”的可能性。钱学森是一个伟大的科学家,从物理学光学理论上看,钱的论证非常“科学”,甚至相当“保守”,但其结论却严重违背事实,不符合农民的常识。历史证明,钱学森对“亩产万斤粮”的论证不过是为极端弄虚作假之人的政治目的服务的“科学”依据,是一个天大的“科学”笑柄。
对于一项涉及千百万人的大规模社会调查,如果仅凭科学的设计、专业的实施机构,加上专家,而不考虑影响调查的其他关键因素,并不一定必然得出科学可信的结论。现在社会上许多人质疑《2010年宗教蓝皮书》报告的基督教人数,持这种质疑观点的人没有经过调查,没有数据,相互之间也没有“统一口径”,但为什么他们还要这样认为?因为他们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对身边事物的实际了解,得出了“基督教发展快”、“家庭教会人数多”这个结论。这个认识不是科学,而是人们默认的常识。我们相信科学,希望科学胜过人们的常识。但要说中国的基督教徒有2305万人,这到底是一个科学的结论,还是一个科学的笑话,科学能否胜过常识,在新的、与政教双方利害均无关联的、能够保证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出台之前,我们只能等待历史的检验。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宗教蓝皮书》公布的中国基督教人数,虽然不能作为科学意义上的数据,但从政治上和社会影响上看,是有一定意义的,这个意义就在于,现时中国到底有多少基督教徒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官方认可的基督教人数至少不低于2305万,未来中国基督教的人数只会比这个数字高,而不会比这个数字低。
注释:
[1]“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中国三自教会人数在1800万至3000万之间,家庭教会人数在4500万至6000万之间,两者加起来可能是6、7千万人左右”,参见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研究”,《战略与管理》杂志2010年第3/4期;另据《中国日报》2009年12月3日库玛撰写的专访,“法治是宗教自由的最好帮助”,中国社科院刘澎研究员认为,“家庭教会的信徒在全国至少有5000万”。
[2]“据'世界基督徒数据库'(WorldChristianDatabase)估计,中国基督徒人数的高达1.11亿”。参见“中国将成为全球做多基督徒的国家”,华盛顿邮报。
[3]“据中国基督教协会统计,中国的基督教信徒已超过1600万人,并仍在继续增长。”新华网2006年4月18日电。
[4]马丽:“2010年《宗教蓝皮书》,中国基督徒总体估计为2305万”,《中国民族报》,2010年8月24日。
[5]《中国社科院〈2010中国宗教蓝皮书〉摘要》,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网站,2010年9月17日。http://earlyrain.bokee.com/6977729.html
[6]段琦:“对2010年宗教蓝皮书公布的基督徒人数有感”,http://www.religionart.org/?p=977.
[7]根据2007年中国零点研究咨询公司“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所提供的数据,基督信仰者的人数最多只有3300万人。
[8]“对于二三十年来,我国信教人数不断增长的判断,几乎没有人持怀疑态度。”参见王作安:“我国宗教状况的信变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9]“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发表《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公布了我国基督教信徒数量抽样调查结果”,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ndgzyd/zj/7079.htm
[10]江泽民:“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1月7日)。
[11]于建嵘:“为基督教家庭教会脱敏”,2008年12月11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
[12]“该项目是-宗教所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社科院指导下承担的重大课题,是国内首次对全国基督教情况进行的大规模调研分析”,参见“2010宗教蓝皮书出版发行,各大宗教报告一览”,“基督时报”网站:http://www.christiantimes.cn/?action=View&id=955。
[13]《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4]“中国政府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见《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1997年)。
[15]叶小文:“宗教如何以社会主义相适应?–18年来中国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人民论坛》2009年第23期。
[16]刘澎:“关于我国基督教团体提供慈善服务的机制问题”,引自“福音时报”网站,http://www.gospeltimes.cn/news/2010_03_11/13422.htm
[17]叶永烈:《钱学森“万斤亩”公案始末》,《南方周末》2011年3月3日D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