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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皆可成基督?

时间:2008-01-03  来源:智识学术网  作者:刘桂标 点击:
    〔作者案:本文为作者在二OO二年八月十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半,出席由香港人
文哲学会与新亚研究所所会合办“儒家与基督教对话”座谈会的讲稿,原本讲座
由三位讲者分别从本体论、工夫论与人性论三方面进行儒、耶两家对话,我负责
的是人性论的一方面。会后,作者曾对原稿作出了相当程度的整理和修订,然后
才交由《人文月刊》全文发表。

引论

主持,各位先生,各位女士: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够出席这个“儒家与基督教对话”座谈会!在展开讨
论之前,讲者先交待一下自己的立场。坦白来说,我自己一直有研究儒家哲学,
但对于基督教哲学或即神学,虽然也很感兴趣,但却没有做过什幺研究,故此,
今次座谈会我其实算不上是个很适合的人选。因此,作为讲者兼今次活动的筹办
者,这里我需要对此稍作解释。

  其实,在香港同时研究基督教与儒家的学者有不少,然而,就我们所认识的
来说,几乎全部有关学者都是基督徒。这点我以为不难解释:身在香港的中国人
,或多或少对我国主流思想──儒家都有所认识;故此,研究基督教的学者中,
同时从事儒家哲学的研究,是不太困难的事情。可是,相反来说,由于基督教是
外来文化,故此,研究儒家的中国人,很多都只对基督教有表面的认识,而没有
深入的研究。不过,作为座谈会的主办者,我们觉得如果讲者全部都是基督徒的
话,在人选方面是不够完备的。俗语有云:“屁股决定头脑。”意即:人的屁股
坐在那一方,便往往决定他的头脑往那一方想,这是人之常情。因此,我们觉得
,讲者如果全部都是基督徒的话,那幺,他们很可能会有一些东西会看不见或者
有所忽略,这也就是我们坚持今次座谈会要有非基督徒讲者的原因,而我也只好
硬着头皮,以讲者的身份在这里滥竽充数。希望大家对此能多多包涵!

  今次座谈会,我们分为本体论(天道论)、工夫论和人性论(人道论)三个
环节来进行儒家与基督教的对话,我负责的是人性论部分。个人以为,这一部分
是儒家与基督教的学说分歧最大的地方。当代新儒家大师、吾师牟宗三先生对于
儒家与基督教的会通,曾提出当中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人人是否可以成基督
?”依我看,这问题其实与人性论问题的关系最大,因此,比较儒家与基督
教的人性论,对儒、耶两家的会通会提供重要的线索。

  以下,我会从儒家较关心的角度,即道德实践的角度来展开基督教与儒家人
性论的对话。当然,我的讨论明显是有限制的,因为,两家人性论除了伦理学的
涵义外,还可以有宗教、形上学等等涵义,但限于我所负责的论题,也限于个人
的能力和学术水平,讲者的未及之义和不足之处就有待在座的其他讲者和高明来
加以补充和厘清。我会先概述儒家与基督教人性论的核心主张,然后,再从道德
实践的角度,提出我对两家学说的个人评价。

儒家、基督教人性论概述

儒家人性论概述

  儒家较着重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人的本性,其观点一般称为“性善论”。孟子
云:“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
子上》)扼要来说,性善论的核心观点,是主张所有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

  要注意,儒家性善论所讲的“性”指人之理想的或即道德的本性,而非现实
的或即自然的本性。其实,儒家也承认人有自然的本性,当孟子与告子辩论的时
候,后者以为“食色性也”、“生之谓性”,前者亦没有否认,只是以为这种可
善可恶的自然的本性,并非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处,并非人之最可贵之处,故不
以此言性。对于人的道德的本性,儒家也称为“良知”、“本心”、“心体”等
。至于“善”,《大学》称为“至善”,以西方哲学的用语来说,即是绝对的价
值,超越经验意义的价值,不与经验意义的恶相对;故此,亦可称为根源意义的
价值。总而言之,依性善论的观点,人的理想的本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源,亦即道
德实践的最终基础。

  依正统的儒家观点,人的价值本性只是道德价值的内在的根源,道德价值还
有超越的根源,儒家一般称为“天”、“天道”、“性体”等。《中庸》首章云
:“天命之谓性。”意即天所赋予给人的便谓之性,这里所讲的是道德价值的超
越的根源。儒家所谓的“天道”,并非一般经验意义的实体,也并非基督教所讲
的人格神,以现代的哲学用语来说,我们可称为道德的形而上的本体。依儒者,
它与本心并非两个独立的存有,而是实践上相即不离的、不能分割的,是一体的
两面,这也就是儒家常说“天道性命相贯通”的意思。用现代新儒家的说话来说
,本体是“既超越而又内在”。由于儒家天道论并非讲者发言的重点,故此这里
从略。

  依儒家,人的本性既然是纯然至善的,那幺,在道德实践上便会产生一问题
:“恶是如何可能的?”因为,在现实的层面,无人能否认恶的存在,如果人性
是善良的,那幺,人类为什幺会有恶的行为的产生?其实,对于恶的起源问题,孟
子时候已有解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蓗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孟
子.告子上)又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
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孟子.告子上)

  据此可知,恶的出现,是由于人的善性受到物欲或即私欲的障蔽,而没有充
分实现出来。至于人为何会受到私欲的障蔽,依儒家的理论,是由于人自己自由
的抉择(依“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及“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等语的意思我
们可作这样的理解,虽然儒家没有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意志”的用语及对此作明
确的说明)。因此,最终来说,恶的起源不在人的本性,而只是依附人性而起,
是在其之外,是人滥用其行动自由的结果。在这意义下来说,儒家所说的恶依
西方哲学的用语,只是一种“善的缺乏”,而并非真实存在的事物,没有积极的
属性。

  另外,既然有恶的起源问题,便自然有恶的克服或即回复本性的问题。依儒
家,要去除恶行,必须通过人的自觉努力,这便是儒家所讲的成德工夫。由孔子
讲“忠恕之道”、孟子讲“知言、养气、不动心”、《大学》讲“三纲领八条目
”,以及日后宋明儒者讲“即物穷理”和“致良知”等等,都是成德工夫的逐步
深化和发展。当中,要与基督教作出比较,最得注意的有二点:1.成德工夫可以
完全将私欲克服,令人回复本有的善性,成就圆满的人格或即圣人。宋明儒者常
常讲“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这个意思。要注意的是儒学并非禁欲主义,故此,
所谓“人欲”并非泛指人的所有欲望,因为欲望不一定是恶的,譬如说,人的性
欲不必是恶的,夫妇间的性行为便与恶无关。“人欲”指的是不合理的、妨害善
性实现的欲望,例如想对人作性侵犯的欲望,这种欲望才是要完全消灭的。2.成
德工夫尽其在我,不假外求,不须借助个人以外的其他力量。总而言之,我们可
以说儒家在去恶问题上是一种自力主义的观点。如果借用传统儒家的用语,她的
主张可以“人人皆可成圣人”一语来概括。

基督教人性论概述

  相对于儒家来说,我们可说基督教较着重从宗教或超道德的角度来讨论人的
本性的问题。所以,一般神学著作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时,往往以人是被造物、人
具有上帝的形象、人有原罪、人有待上帝拯救等较具宗教涵义的论题来展开。然
而,为了方便从道德实践的角度来进行儒、耶的人性论的对话,讲者便不依一般
神学的陈述方式,而是对应上述儒家人性论的讨论程序,概述基督教人性论的核
心主张。

  首先,我们从道德价值的角度,讨论基督教对人性的看法,是否可与儒家的
性善论相提并论?

  其实,基督教对于人的本性是否纯然至善,是没有直接而明确的说明的,这
可以印证上面我们所说神学家关心的主要是宗教问题而非道德问题。不过,基督
教虽没有明言,但我们可以从其主张引伸出其对此问题的看法。

  依我看,基督教的人性论从大方向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性善论的主张,即
以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主要的理由有正反两方面:

  1. 正面来说,依基督教教义,人是上帝所创造的,而上帝是既全善且全能
的,因此,祂所创造的人的本性也应该是善良的。《圣经》中亦说人是按着上帝
的形象而被创造出来的。《圣经.创世记》第1章中说:“神说:‘我们要照着
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
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神的
形象造男造女。”所谓“形象”(image),依一些神学家的解释,便是指上帝的
本性,当中包括理性、情感和道德意志等,因此,我们说作为被造的人类的本性
是善良的,是依教义而得出的合理的推论。

  2. 反面来说,依基督教教义来推论,人性中不可能有不善的成份,因为人
是上帝所创造的,如果人性有不善的成份,则上帝需要对此负责,但全善且全能
的上帝不可能创造不善的东西。因此,人性不可能有不善的成份。故此,人性从
根本上来说亦应是善良的。

  基督教既然亦主张人性本善,那幺,像儒家那样,她必须回应恶的起源问题
。对于此问题,一般基督徒往往根据《圣经》的说法,主张恶是由于人滥用自己
的自由意志而作出的,因此,人类自己而非上帝须对恶负责。这里,与儒家相同
,基督教亦不以为恶是人的本性,而只是依附于人性而起的外在的东西。因此,
像儒家一样,基督教也认为恶不是真实的东西,具积极的属性,而只是善的缺乏
,只是不能将善良的本性实现出来。

  说到这里,基督教对人性的讨论与上述儒家的人性论似乎并无重大的分别。
然而,事实并不如此,因为基督教讲恶的时候,往往连带着“原罪”(original
sin)一观念来说。

  “原罪”一词不见于《圣经》,“人人皆有原罪”的说法始于中世纪神学家
奥古斯丁,但自宗教改革后绝大多数基督徒都接受这种说法。奥古斯丁根据《圣
经》失乐园的神话,以及部分经文,主张人类自从始祖亚当偷吃禁果之后,便全
部有了原罪。在汉语里,罪与恶在许多脉胳里是同义的,故此我们往往将“罪”
与“恶”连用而构成“罪恶”一词。然而,在基督教,“原罪”或简称为“罪”
(sin),此词与“恶”(evil)一词的意义是不尽相同的。根据神学家所说,罪与
恶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 恶不具普遍性与必然性,只是人类滥用自由意志而形成的个别行为的结
果,如果人正确使用自由意志,恶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原罪却是普遍的、必然
的,因为,依于“原罪说”,每一个人都有罪,或即人人都是罪人,而且,罪是
人类所不可避免的,只要是人,便必定会有原罪,无论人做些什幺事情或者不做
些什幺事情。

  2. 恶只具道德涵义而不具宗教涵义,但罪却不单具道德涵义,且具有宗教
涵义。据“原罪说”,原罪指神与人的关系的破坏,或即人类对于上帝的离弃。
接受“原罪说”的基督徒一般以为,人类之所以作恶,是由于不相信上帝,或者
以为自己可以和上帝相比,从而不再服从上帝。他们以为,由于离弃上帝,人才
会滥用自由意志,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即恶行。依此,我们可说原罪与恶相类而
层面不同,进一步可说,罪是恶的终极原因。

  因为基督教有此“原罪说”,所以,在人性是善是恶的问题上面,她的看法
最终与儒家还是有着重要的差异。要对两家人性论在名称上加以区别,讲者以为
儒家的主张可保留“性善论”的称谓,因为此词本来就是儒家的用语,而且此词
能清楚将儒家主张人性本善的观点表?出来。不过,为了要和基督教的人性论加
以区别,相对于基督教的观点,我们可称儒家的主张为“充分的性善论”(意即
主张人性本善,而人的善性可以充分实现出来);至于基督教的观点,可称为“
非充分的性善论”(意即虽也主张人性本善,但人的善性却因原罪而不可以充分
实现出来)。或者,像一些中国学者那样,我们可称基督教的观点为“性罪论”
(意即主张人性本罪,或即在一义下人人皆有原罪的本性)。要注意的是,基督
教一方面主张人性本善,一方面又主张人性本罪(即人有原罪,不能充分实现人
的善良的本性),在义理上其实有不一致的地方,此义我们稍后再说。

  以上讲的是基督教如何交待恶的起源问题。以下,我们再说基督教如何交待
恶的克服问题。在这问题方面,基督教显然亦与儒家有着重要的分歧。如前所言
,儒家以为,人凭着自觉努力,亦即成德工夫,是可以完全去除私欲,成就圆满
的道德人格,亦即成为圣人,故此儒家的学说可称为自力主义;如果借用传统儒
家的用语,她的主张可以概括为“人人皆可成圣人”一语。然而,基督教却一般
以为,原罪是不能单凭人的努力便可以去除的,必须信靠上帝,由上帝施恩典才
可以赎罪;有些宗派,例如加尔文宗,甚至主张上帝预定说,以为人的努力与否
与上帝的救赎无关,后者是完全由上帝所预定的。由于原罪是恶的终极根源,因
此,在这意义下,我们也可说恶是不能单靠人的努力而去除的,最终还须倚靠上
帝的力量,因此,在这意义下,我们可说基督教的去恶主张是一种他力主义。如
果对应儒学的用语,基督教大抵不能承认“人人皆可成基督”,而只可以说“人
人皆可成基督徒”。换言之,人类不可以成就圆满的道德人格(成圣),上帝(
耶稣基督)才可以;在道德机能上,人与神是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的。这与儒家
的观点?异,因为儒家以为圣人与天道是实践上相即为一的,两者只是分际意义
有不同(圣人是内在义的本体,天道是超越义的本体),而凡人与圣人只是境界
不同,只要凡人能努力,他亦可以成为圣人,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基督教人性论论衡

  以上我们分别讲述及比较儒家和基督教人性论的异同,下面,讲者会从道德
实践的角度,尝试讲讲评价两家人性论方面的个人意见。

  如前所说,就大方向而言,儒家和基督教都可说主张人性本善,这种观点,
在挺立道德主体的价值和尊严方面,有很大的成就。不过,如果我们上述的分析
不差的话,我们可以见到,两种观点实际上有着微细但重要的区别,从而可以在
理论价值上有不同的评价。

  个人以为,相对来说,儒家的人性论较基督教的观点(特别是原罪说)在理
论上为严密,较符合我们在道德实践上的反省。反之,基督教的人性论,由于包
含了“原罪说”这种主张,便出现了一定的理论困难,与基督教的经典的原义和
整体教义有不和谐之处,这很可能就是此说即使在基督教的圈子里亦曾引起颇大
的争论的原因之一。

  当中,正如前面所述,《圣经》本身便没有明确表示出这种说法,明确提出
这种观点的只是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根据手头上的资料,讲者知道奥氐提出
此说是以《罗马书》5章12节的拉丁文译本为据,但后者有误译,把“因为众人
都犯了罪”误译为“在他之内众人都犯了罪”,于是,奥氐便主张亚当一人的罪
遗传给所有人类。由此可见,奥氐的“原罪说”是在误解《圣经》经文下的
产物,他的说法不必与《圣经》原义相符。

  另外,如我们上面所说,根据基督教教义,一方面,神的本性是善良的,而
祂创造人类也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因此,人的本性在这意义下亦应是善良的;另
一方面,人类由全善且全能的上帝所创造,他的本性便不可能有不善,因为这样
便须上帝负责。然而,“原罪说”主张人人皆有原罪,而原罪依上面的分析,可
说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依此,我们实在难以将原罪与人性区分开来。这一点,我
们可以中国哲学作一对照来说明。依中国儒家哲学,人的私欲虽亦依附于人性而
起现,但后者并无普遍性与必然性,人可凭着自觉的努力(工夫)与将它完全去
除,故此它明显不在人性之中;中国佛教哲学虽也以为无明是依附于佛性而起现
,但后者亦无普遍性与必然性,人也可借着工夫而将它灭绝,故此我们也可看出
无明并非人的本性。相反,基督教视原罪为人所共有且必有,人无法单凭自己的
努力而根绝,这就令我们难以将其与人性区分开来。因此之故,我们便不难理解
一些中国基督徒借用中国哲学的用语,径称基督教的主张为人人皆为罪人,或即
人人皆有罪性。不难看出,基督教既说人性本善,又说人性本罪,而因罪是
恶的究极原因,故又可推论说人性本恶,这种观点实在有其不一致之处。

  最后,从道德实践的角度来说,“原罪说”亦不符合我们在道德实践上的反
省。第一,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将恶说成是人自始祖亚当犯罪时遗传给人类的
,这种遗传学意义的恶与道德意义的恶互相抵触,因为恶若是遗传的,我们便不
须负任何道德的责任,因为凡是遗传的都属于自然的本性,与道德无必然的关系
。其次,即使神学家后来取消了罪恶的遗传学上的意义,然而,由于他们仍坚持
原罪是人人皆有的,有普遍和必然的意义,这亦与我们的通常的道德意识相冲突
:因为伦理学上有一通义,就是道德必须预设自由,或者用伦理学的专门术语来
说,“应该”一词的意义涵蕴着“能够”一词的意义,因此,没有任何道德上的
善或恶是人所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的善或恶与自由是相冲突的,根本便不可能
是道德意义的善恶。譬如说,我们不会说某人自然地死亡(例如病死)是恶,因
为他不可以选择不死;相反,我们可以说某人遇到少许挫折便不顾家人而自寻短
见是不道德的,因为他可以选择面对挫折而不是寻死。因是之故,原罪说将罪说
成是普遍而必然的恶,是恶的最后根源,无论人类做什幺事情或者不做什幺事情
,也无法根除,这就明显与我们的道德反省相冲突,这种观点实在难以言之成理


  以上我们从恶的起源方面说明“原罪说”的不足,至于恶的克服方面,此说
的不足亦大同小异,我们只须扼要说明即可。依儒家,恶的克服须通过成德工夫
,而后者尽其在我,不假外求,这很符合我们在道德实践方面的反省,因为恶是
求得舍失的,关键在于我们自己的自由抉择。然而,依基督教的一般看法,成德
工夫只是助缘(加尔文宗甚至认为人的自觉努力并无助力,与离罪不相干),上
帝的思典才是决定的因素;但上帝是否对人施恩典,人自己是无法决定的,依此
,去恶不关乎人的自由,这就有违我们的道德反省。进一步来说,我们可说“原
罪说”将成德工夫的意义泯灭了,因为工夫之所以工夫,最重要的是它能令我们
实现我们的善性,或即为善去恶;现在,此说将工夫与恶的克服看成无必然关系
,甚至是不相干,这就将工夫的本义消除了,这种观点实在与我们的道德反省格
格不入。

结语

  今次的座谈会,讲者只是从道德实践的角度,讲述儒家与基督教在人性论方
面的异同,并且依我们的通常的道德意识,指出基督教的人性论(主要是“原罪
说”部分)相对于儒家的人性论来说,有其不足之处。有关的讨论,在我一开始
的时候已经表明,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非儒家与基督教的全面的比较与论衡。
譬如像前面所说,两家人性论尚有宗教的、形上学的等等涵义,这是今次我的讲
述没有接触到的。

  另外,今次我讲的内容,着重指出儒家在人性论方面比基督教优越的地方,
然而,这并不表示我以为儒家理论在所有环节上都比基督教理论优胜。事实上,
我以为,基督教亦有比儒家优胜之处。譬如说,对于人的生死问题,前者比后者
便有更深入、仔细的讨论;又譬如说,对于依附于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基督教也
有比儒家更深刻和全面的反省……。但由于时间的限制,我的论述只能有所取舍
而不能全面兼顾。

  其实,讲者很同意牟宗三先生所说,“上帝是普世的”,“基督教不一定是
普世的”,而依我所见,甚至儒家也不一定是普世的。对于超越者或即宇宙
最高本体,无论中西任何大教,固然会承认她是圆满无缺的;然而,现实的的宗
派,无论古今中外,对超越者的了解和论述,许多时免不了流于牟师所言的“一
孔之见”──只是特殊的,有一定限制的观点,往往只得到道之一隅,而不能尽
窥道之全豹。因此,个人以为,中西各大宗派都应该以客观的、理性的方式多与
其他宗派交流和讨论,一方面尽量别异同、辨是非,另一方面,应以和平的方式
来处理大家的分歧,求同存异,彼此互相尊重,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会通,才
能令大家对超越者有更全面而恰当的了解。所以,今次讲者提出个人的看法,虽
然诚于己见,然而,却不敢自以为是。我很希望其他了解儒、耶两家学说的学者
,对于我的观点能加以指点和批评,好让我能够自我提升和改进。

  今天我就说到这里,谢谢各位!

注释:

1.据讲者所知,牟先生的观点,主要见于“谈宗教、道德与文化──答台大中文
系同学问”一文,载于牟宗三着《时代与感受》(鹅湖出版社,1986)。
2.此项资料是根据罗秉祥先生讨论基督教人性论时所讲而转述的,见何光沪、许
志伟主编《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p.491。
3.譬如说,温伟耀先生便以“人性本罪”来概括新约的人性论,见其所著“‘心
性之学’与新约人性论”一文,载刘小枫主编《道与言──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
相遇》(上海三联书店,1995)。
4.同注1。

(作者系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兼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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