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肋 19:1-2,17-18
咏 103:1-4,8,10,12-13
格前 3:16-23
玛 5:38-48
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在教会宪章第五章里彻底讨论了信徒普遍的成圣使命。并指出圣德在于“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慕天主”及“彼此相爱”,这也就是第一条及第二条诫命。但今日的读经似乎忘记了第一条诫命,把圣德的使命等同于爱人的诫命。
第一篇读经说“你们应该成圣”,接着就说“你不可对你的弟兄心怀憎恨……不可恼恨你的同胞,要爱人如己”。福音里耶稣说我们应当如天父一样成全,也是说要爱所有的人,连仇人也在内,正如天父赐阳光和雨水给正义的人,也给不正义的人。
其实,我们如果分析“好人”的概念,多数会说“好人”就是圣贤的人,有道德、有品格的人,也就是指齐家、治国之前的“修身”;但平时我们说一个人是好人,多数是说他“好心”、“有爱心”。
今日的读经向我们解释,爱人如己也正是爱天主的必然效果,“天主有如父亲怜爱自己的儿女”(答唱咏),天主照顾所有的人(福音),圣保禄宗徒说“天主的宫殿是圣的,而这宫殿就是你们”,那末尊重人也就是尊重天主,爱人也就是爱天主所爱的儿女。
上主的美善显示在祂的“富于仁爱宽恕”(答唱咏),人的潜能也在爱人时才发挥出来。正如圣若望说:“如果我们不爱那见得到的兄弟,怎么能说我们爱那见不到的天主?”圣保禄也说:“你们要‘如同天主所拣选的、挚爱的圣徒,怀着慈悯的心肠、和蔼、谦恭、良善、大方’”(哥三: 12)。
这样看来“爱天主”和“爱人”真是爱德的不能分割的两个层面。有人先认识了天主再因爱天主而爱人;但也有人并不认识天主而爱人,他们能在爱人的经验里遇到天主,因而爱天主。
这真理对福传有极大的启示,正如教宗在“人的救主”通谕里说的:教会的路是“人”。借着关心人、维护人权、和善心的人一起为人服务,尤其是为弱势社群服务,就算在起步时天主好像并没有被提起,我们终于一起找到祂。
邓镜波先生是一位白手起家的富商,他很想做一些善事造福社会,有一天他参观了香港仔工业学校,觉得这种教育正是现代的需要,给青年一技之能,立足社会,他得知那是天主教学校,就请天主教主教帮他开办一间同类的学校,主教介绍他给慈幼会,由政府拨地,邓先生捐助经费,就建成了九龙天光道的邓镜波学校。
邓先生生活朴素,办事勤谨,当校舍还未全部完工前、已在邓镜波学校服务的我曾见他穿着长衫、布鞋亲自来视察地盘工作的进展。在和教会的接触中,他体会了信仰的宝贵,认识了主,领了圣洗。
在香港回归后的数年里,政府屡次推出一些不公义的政策,剥削弱者的人权:港人子弟的居港权,无证儿童的入学权,公民的抗议示威权;又在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机会上企图压制市民的各类自由。教会本着现代教会社会训导的原则站了出来说了公道话,有些教友以为教会政治化了,表示不满,甚或因此疏离了教会,非常可惜。
但同时也有不少教外人士欣赏教会为人权作出的努力,甚或因此参与慕道班,期望分享我们的信仰。
希望前者越来越少,后者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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