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甲年读经)
德 27:33- 28:9
咏 103:1-2,3-4,9-10,11-12
罗 14:7-9
玛 18:21-35
我们惯常强调旧约和新约的区别。有人说旧约主张报复,新约主张宽恕。耶稣不是说过:“你们一向听说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却对你们说……”吗?
首先要澄清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不鼓励报复,而是说,“即使你要报复,也该节制,不可过分”。对良心粗鲁的百姓,天主那时也只能要求这么多。
大概因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规矩出自出谷纪廿一:24,特别有权威,所以一直有人坚持,到耶稣时代还被借用。随着文化的进步,人早已了解报复是不对的;甚至外教的智慧里,也强调宽恕。德训篇是在传统的宗教智慧里,注入了外教的智慧思想。今天的读经一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说法,已距离很远了。
家族与家族间、民族与民族间的报复行动特别可怕。若人只以同家族、同民族的人当作人,而别的人就不算人,那么报复可以被认为是本分。为了复仇雪耻可以大开杀戒,这样以暴力带来暴力,不断升级,疯狂地发展下去,过了几代,恐怕也不记得这暴力的开始是为了什么。暴力是非理性的,科索沃发生的悲剧是一个例子。种族的仇恨,像一口无底的井,吞下了无数无辜的人。
宗教把所有人放在天主前,那问题就容易解决了。既然大家是罪人,那么我们彼此宽恕,就能保证天主对我们的宽恕,因为天主爱每人如子女。
福音中伯多禄的问题是关于宽恕的次数:我该宽恕我的兄弟多少次?七次够了吗?这问题听来很幼稚,其实未必。宽恕大概也应该有个限度吧,否则我的兄弟得寸进尺,我岂不放纵了他?人的忍耐也有限度,终有一天我会忍无可忍……。而且据说那时各经师的学派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矩,甚至有一些准确的“价目表”——对妻子该宽恕多少次,对子女多少,对兄弟又多少……那么,师傅耶稣的规矩要求多少呢?
耶稣认真答覆了伯多禄:“不是七次,是七十个七次”。创世纪四:24记载了拉默客的话:“杀加音的受罚是七倍,杀拉默客的是七十七倍”。现在耶稣却说宽恕兄弟该七十个七次。
耶稣不只直接答覆了伯多禄,还加上一个比喻,让听众清楚体味到,计算宽恕的次数其实没有意义。主人赦免仆人的债项,与仆人欠仆人的债项根本不能比较,就像大梁和木屑的比例,后者真是微不足道。
比喻毕竟是比喻。有人可以为那恶仆辩护说:主人既已赦了我的债,已不能再追究,那同事欠我的债是另一回事,我还是要他清还,为何不可?在今天的社会里,恐怕他还能打赢官司哩!比喻不可能把事实全盘讲出来,这福音里的主人原来也是父亲,所有仆人都是他的儿女。爸爸宽恕了,而兄弟间不肯宽恕,岂不伤爸爸的心?
本主日的读经二还是罗马人书。数主日的“半延续读法”,今天是最后一段。读经二本来不刻意配合福音,但今天的读经二正点出整套宽恕之道的关键。天主不是宽恕了我们一笔债、一些身外物,他是藉着死亡与复活救赎了我们;从此,我们或生或死全属于他。我们每个人都属于他,是他的宝贝。他又说:你们给最小的一个兄弟做的,就是给我做;最小的是指最穷的、最弱的,也指最惹人讨厌的、最不讲理的、最使你生气的、得罪过你的、欠你最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