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圣母论可否称之为“神学”?
神学本是探讨神的学问,其对象是三位一体的天主。既然教会在她的信仰中一直肯定玛利亚是人,并非神,何以我们称探讨玛利亚奥迹的学问为﹁神﹂学?圣母神学的存在是否合理?它在神学上又占有何种地位?的确,神学是教会的信仰反省,它除了神以外,不应当有别的对象,因为信仰所直接指向的是天主自己。
可是,在每主日所念的信经理面,信徒可以发现到某些历史上的人物,亦被置于信经的内容里,例如:比拉多。那么,当我们诵念信经时,是否也表示我们对比拉多宣信?不是的。基督徒宣信的对象是天主,在信经中所提到的人物主要是说出:当天主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去实现其救赎的计划时,有些人物与这位降生成人的天主有着特别(积极或消极)的关系,例如:比拉多是代表着拒绝真理的一群,而玛利亚则代表着接纳救恩的新人类。在信经中主要宣信的对象仍然足三位一体、和降生成人又死而复活的天主。
严格而论,圣母不是我们直接宣信的对象,我们是“在圣母身上、通过圣母而对天主宣信”。若如此,以信仰为基础的神学,可以把一个研究人(玛利亚)的学问称为“神学”吗?
根据著名神学家拉纳神父(KarI Rahner)且的意见,认为在教会内可以有一个“人的神学”。他以为当我们谈论和探讨人的时候,我们也在赞美和光荣天主。在神学士,教会和神学家的确中断地在谈论着一个人--耶稣基督,祂不仅是我们整个信经宣信的中心,而且我们不辍地宣信祂为“真人”。
拉纳神父以为,若没有这位“真人”那稣基督的道理,亦很难有“真天主”的神学。既然在神学士可以谈论那稣基督这个真真实实的人,故此在神学上谈论玛利亚这个人亦是可能的。然而,神学之所以可能谈论玛利亚,正因为这个人与真人真天王的那稣基督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总而言之,称讨论圣母的学问为神学足可能的和合理的。降生成人的天主既是人类中的一员,祂属于人类的历史,而玛利亚的重要性乃在于她与那稣基督的关系,以及她对救赎工程的自由参予。讨论玛利亚身上的“大事”,使我们更明了天主的爱是如何阔、如何深。
无论如何,在神学的领域中,圣母论永远不能僭越基督论及教会论的地位。相反,它应当从属于这二者。基督论和教会论是神学的中心课题,圣母论虽然是很重要,但它并非居于神学的中心地位。
二、传统上讨论圣母的优缺点:
在很早的时候,教会便流行着敬礼圣母和孝爱圣母的习惯。在教会尚未钦定与圣母有关的四项真理为信道之前,大部份教徒已深信不移,制定日子,庆祝圣母的瞻礼。
不少教父和圣人都是圣母的忠仆和孝子,著名的如圣伯尔纳多、董思高(Duns Scotus)……等。虽然教会在很早的时候已开始谈论圣母,但并没有一套固定的系统,大部份集中在牧民及灵修方面。当教父及圣师们讲论圣母时,主要在劝人跟随圣母的芳表,修德立功,与大主的恩宠合作,成为玛利亚第二。
在教会内,圣母神学发展得很晚,亦很慢。血有关圣母的灵修奢作,奇迹,和传奇故事却琳琅满目。例如:遵母圣范、师母篇、孝爱真谛、圣母的内心生活、圣母德行赞……等等。早期教会倾向于把圣母当作信徒生活的模范,十分强调圣母心灵的完美。
传统论圣母的方式有它很大的优点。相信很多人都同意,在阅读上述书籍时远比翻阅一部神学著作来得更吸引,更感到它激励和鼓舞的力量。然而,这种方式亦有其弱点。既然所著重的是圣母的德行和内心生活,而圣母的内心,除了那稣基督以外,恐怕很少人能够真正地透悉,因此,大部份(几乎是全部)作者都是运用自己的椎想来描写圣母,有时甚至把自己化身为圣母而对读者讲话,师母篇就是一例。
这样的著作,有它很大的优点,就是读者对圣母容易有亲切感,觉得圣母在书中与他对话;但其缺点则是作者的主观成份很重,作者往往把自己的气质和好恶投射到圣母身上,因此圣母在不同个性、气质的作者笔下就会产生不同的面貌(虽然都是有德的女子)。
有时有些作品把圣母过份夸大地描写,以致于脱离了圣经敬示的范畴。当然,在这些传统的著作中,有很多思想是很有价值的,同时,说某某书含有浓厚的主观成份,并不等于说它没有阅读的价值。当我们明白了一部书的优缺点时,更能舍其短、取其长。
三、圣母论的不同原则:
当探讨圣母的奥迹时,欲知道如何能够把圣母一生的奥迹统一起来,应找出一个基本的原则,此原则成为圣母身上一切奥迹的基础。虽然有人主张根本不应去找此基本原则,因为天主是自由的,祂可以自由地在圣母身上完成他的工程。
然而亦有人认为,天主是智慧的,他的工程是按照计划来完成,奥迹与奥迹之间必有内在的联系及意义,神学应当去探讨天主在圣母身上所表达的意愿及其救恩计划的实践,可是这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此问题则人见人殊。概括言之,可分为两大趋势:一是以圣母为“天主之母”做基本原则,以此奥迹为基础去解释圣母的其他奥迹;另一则以“教会之母”和“最完美的得救者”为基本原则。这两种趋势虽然各自发展其理论,但事实上,二者并无对立的必要。
现在且让我们对这两种趋势略作解释:
1)“天主之母”为基本原则的圣母学
这个趋势在公元四、五世纪时特别明显。公元四三一年,厄弗所公会议针对奈斯多略异端而钦定了“天主之母”为信理。从此,教会内很多人都以“天主之母”为基础,去解释圣母身上的其他奥迹。例如:他们认为“无染原罪”是“天主之母”的准备,而“诸宠中保”和“世人之母”……等等则是“天主之母”的后果。这种趋势一直绵延到现代,解释圣母时,把她与第二位圣子紧紧相连,故此后来往神学上称这种趋势为“有基督论趋向的圣母学”。
2) 以“教会之母”和“最完美的得救者”为基本原则的圣母学
骤然看来,“教会之母”和“最完美的得救者”似乎都是梵二之后的产物,其实,这两个思想源于很古的教父时代。在公元第二至第四世纪时,依来内、依纳爵、奥力振、和弟铎良等教父都曾经视圣母为教会的模范和典型。
说圣母是“教会之母”,不仅表示出她与(初期及后期)教会的极深联系,而且更是说她是教会所瞻仰的模范,教会应当在各方面相似圣母。一个得救的教会最后应当如同厄弗所书第互章所描写的:圣洁、无玷、光曜的教会,在这方面,纯洁无罪的玛利亚堪当称为教会的模范。
主张以圣母为“教会的典型”作基本原则的神学家认为,若从救恩史的角度观之,“教会的典型”(或教会之母)的确是“天主之母”的后果;但若从天主的意愿方面来看,很可能“教会之母”比“天主之母”为先,因为天主愿意圣母成为第二位圣子的母亲正是为了教会的得救(圣子的降生是为了人类的得救)。
“玛利亚为最完美的得救者,是信徒的典范”的思想由著名神学家卡.拉纳神父发挥得淋漓尽全。他提出了以“玛利亚为最完美的得救者”作为基本原则。
拉纳神父认为,当讨论圣母的时候,应当在救恩史上去找出圣母身上的“特点”,而对圣母一切奥迹的探讨可以不断地返回这个特点上找到根据。最后,拉纳神父认为“最完美的得救者”不但不与“天主之母”冲突,而且是一个较全面性的原则。一方面,圣母是天主之母;另一方面,这位无原罪的母亲亦须要圣子的救赎,她是在一种最完美的情况中被救赎的,是她的儿子救赎工程的第一个效果。
她是中保,但她的中保地位与那稣基督不同,她的中保角色主要建基在受造物的地位上。她既足最完美的得救者,故她亦是得救教会中最成全的一员,成为了一切信徒的楷模。
因为以“教会之母”和“最完美得救者”为基本原则的圣母学,重视圣母与教会及人类的关系,故在神学上称这种趋势为“有教会论趋向的圣母学”。虽然,在梵蒂岗第二次大公会议中,“有教会论趋向的圣母学”取胜,在教会宪章第第八里,圣母是教会的典范和信徒生活的楷模的思想十分明显,然而,第一个基本原则--“天主之母”──亦保存在梵二的思想中。
换言之,梵二并未排挤任何一个趋势,它让这两个趋势并存于教会宪章之内,使二者彼此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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