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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化”与“基督化”的世纪之争

时间:2014-08-27  来源:原载《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作者:王晓朝 点击:

 

 众所周知,西方文化的源头在“两希”,即古希腊和古希伯来。古希腊文化以其哲学为主要精神代表,古希伯来文化则以犹太教为主要精神代表。两种古代文化各自经过曲折变化的历程,在古罗马帝国相遇、碰撞、融合。其结果,新的精神代表基督教切入了这一历史场景,西方文化发展的下一阶段被定向在基督教文化之下。怎么解释和评价这一复杂的历史过程是西方学者绞尽脑汁想要解决的理论问题。这一历史结局的本质究竟是基督教的希腊化(或拉丁化)还是罗马帝国文化的基督化(或基督教化),代表着两种主导性的意见。“希腊化”与“基督化”的学术争论已延续一个世纪之久,本文从分析这场世纪之争的症结入手,提出笔者的看法,就教于国内同行。

  一、希腊化还是基督化

  在展开笔者的分析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哈奈克与弗拉洛夫斯基之间的争论。阿道夫·冯·哈奈克(Adolf von Hamack,1851-1930)是德国人,神学家、基督教教会史家、杰出的教父学学者。他是西方学术界研究早期基督教文献的权威,有大量著作发表。他的代表作《基督教教义发展史》(the History of Dogma)追溯从基督教诞生到宗教改革为止的基督教学说发展的历史,而又把重点放在早期基督教阶段。这部著作反映出他的一个基本观点,即把基督教神学中的形而上学内容当作来自希腊文化的一种入侵,亦即希腊化。这种观点在当时提出是对基督教传统教条的一种批判,发表以后,赢得了许多一流学者的赞同,但也招来保守神学家的强烈反对和抵制。抵制没有成功,哈奈克的观点总体上成为学术界的公论。然而,到了本世纪七十年代,新的批评意见由弗拉洛夫斯基提了出来。

  乔治·弗拉洛夫斯基(Georges Florovsky)于1893年出生在俄罗斯的奥德撒。1948年他赴美国,从1956年起到1964年,担任哈佛大学东方教会史教授。从1964年起,在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斯拉夫语和斯拉夫国家的历史。在长达几十年的教育和研究生涯中,他反复思考基督教的本土化问题。最后,在《基督教与文化》(Christianity and Culture)一书中,他提出了与哈奈克不同的看法。他们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什么是基督教?

  哈奈克把宗教理解为“一种与人有关的实际事务”,与我们的最高幸福和“获取一种神圣的生活的能力”有关。“在每一种宗教中,这些能力都与源于神圣启示的某种信仰或某种确定的祭仪紧密相联。”[1]至于基督教,他说:“是这样一种宗教,在其中追求一种幸福神圣的生活的动机和力量都与对作为耶稣基督之父的那位神的信仰联系在一起。人们相信这位神是无所不在的天地之主。基督徒的宗教包括关于神、世界、创世目的的专门知识;这种宗教还教导人们说,只有通过耶稣基督才能认识这位神,这种知识与历史是不能分割的。”[2]在他看来,一套具体的学说是基督教的本质。“它来自‘信仰的知识’,产生于原始基督徒的信仰,在希腊文化的影响下,演化出天主教的学说体系。”[3]犹太教和希腊的宗教哲学的内在结合的产物传给了基督教。[4]整个基督教史在哈奈克看来,就是基督教教义的进化史。

  弗拉洛夫斯基的看法与之不同。他说:“基督教不是一种个人的宗教,并非只关心个人的拯救。基督教就是教会,亦即一个按具体原则引导群众生活的社团。教会的精神领导几乎不能归结为对个人或群体的偶然的指导,这些个人或群体生活的条件与教会是完全不相宜的。”[5]他批评哈奈克的基督教定义太狭窄。他自己认为,基督教从一开始就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或一个新的社会层面进入人类历史。基督教并非主要是一种“学说”,而确实是一个“社团”。在那里不仅有“消息”在公布和传递,而且有“福音”要宣布。当时的基督教确实已经是一个独特的新的社团,正在成长和形成,信徒们被召集到这个团体中来。[6]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位学者对基督教的理解是不同的。前者强调的是基督教的精神内核,而后者强调的是它的社会文化作用。然而,这两种观点又不是完全对立的。弗拉洛夫斯基的定义比哈奈克的定义要宽泛,而且包含前者。

  (二)在什么范围内,基督教是希腊文化的产物?

  基督教是它的文化环境希腊罗马文化的产物吗?依据他对基督教本质的理解,哈奈克把他的著作《基督教教义史》的任务规定为“解释这种教义化的基督教的起源”,“描写它的发展”。他用这样一段话高度概括这种教义化的基督教的产生过程:“把一套基督徒的和基督教产生以前的著作和口传学说当作神圣的起源来接受,从中推演出一个学说体系,为了护教的目的,按照科学的形式排列它,有关拯救的方式的知识成为其中的内容;然后宣称这个复杂的教义体系是基督教的大全,要求每一个成熟的教徒忠实地接受它,同时又坚持这是基督教许诺的得到赐福的必要准备。随着这种教义的扩展,标榜兄弟情谊的基督教团体(天主教的名称基本上表示了这种基督教的基本性质)对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采取了一种确定的,假定为无可争议的态度,表达它对神和基督的宗教信仰,在要求它的所有成员接受这些信条的时候,给予这个社团中能思想的那个部分一个体系,这个体系能够无限制地扩大和发展。教义化的基督教就是这样产生的。”[7]他确认基督教知识分子在建立基督教教义中的作用,肯定他们对教会发展的贡献,而这一点证明了这种教义化的基督教(天主教)是由希腊罗马文化塑造的。它是它所处的那个文化环境的产物。哈奈克的总的看法是:“这种教义化的基督教(教义)的内容和结构显然是希腊精神对福音的土壤作用的结果。”[8]

  弗拉洛夫斯基的回答是不一样的。他断言基督教本身是一个文化的创造者,而不只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他说:“基督徒们以基督的信徒的身份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建设文化,他们中许多人这样做不仅是在职业的意义上,也不仅是当作一种义务,而是坚信这是上帝的意愿。简略地回顾基督教在文化方面的努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具体地看清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复杂的,但又是必须加以回答的。事实上,基督教在一个关键性的历史时期进入这个世界,这是一个文化危机的时代,而这场危机最终是由创造基督教文化来解除的。当然这种文化实现的历程也表明它是不稳定的,是模糊不清的。”[9]总之,基督教不仅是它的文化环境的产物,而且也是它的环境的征服者。基督教受到希腊罗马文化的影响,同时它也在影响着希腊罗马文化并最终取代了旧文化的地位。这种与哈奈克的观点不同的看法源于弗拉洛夫斯基对文化的理解。

  弗拉洛夫斯基承认,“文化这个词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他自己认为,“文化是个人或群体的一种专门态度或倾向”,是“一个目标和关切的体系,一套价值体系,这些东西是在创造性的历史过程中产生和堆积起来的,并想获得一种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是多重的,各异的,它们可能从来没有完全融合成一个首尾一致的整体——政治品格、道德、政治社会体制、企业、卫生设备、伦理、艺术和科学,等等。”[10]简言之,文化不仅是精神性的或情感性的,而且是能动的,有创造力的,精神性的东西会有一个物化过程。所以,基督教的历史不仅是一部教义史,而且是基督教文化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的发展史。

  (三)宗教与文化冲突的最后结果是什么?

  基督教与希腊罗马文化冲突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是基督教的希腊化还是希腊主义的基督教化?哈奈克认为,这场文化冲突的结果是基督教的希腊化,是“地地道道的圣经基督教的希腊化”,圣经的或福音的信仰的纯洁性和简朴性丢失了,整个启示的新颖性被歪曲化解了。基督教与希腊罗马文化的综合并不比伪装了的异教主义好多少。弗拉洛夫斯基批评哈奈克的观点太简单化了。他不否认希腊罗马文化对基督教有影响,但他肯定基督教的文化创造力。他说:“在这个例子中重要的是,这种古代文化证明了它有足够的粘合力,能允许一种内在的‘变型’。换言之,基督徒证明了给这种文化过程重新定向是可能的,不是回到前文化状态,而是把各种文化纤维重新编织在一种新的精神之中。”[11]所以,在弗拉洛夫斯基看来,“被人们用各种理由说成是‘基督教的希腊化’的这个过程倒不如解释为‘希腊主义的基督教化’。希腊主义确实被圣灵之剑肢解了,极化了,一种‘基督教的希腊主义’创造出来了。”[12]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教接受了希腊罗马文化的挑战,通过激烈的冲突与曲折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种具有自身新质的基督教文化。这是一场伟大的综合,以往所有创造性的传统和运动都被融入了其中。“这是一种‘新的希腊主义’,这种希腊主义已经从根本上基督化了,‘教会化了’。”[13]“基督教接受希腊主义不是对一种未经消化的遗产的奴态的吸收,而是对希腊心灵和精神进行转化。”[14]

  上述争论的症结在于两位学者对基督教和文化的定义持有不同的看法,由此导致结论的不同。在具体评价发生在基督教和希腊罗马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调和这个历史过程时,哈奈克强调希腊罗马文化对原始基督教的作用,断言这种作用的结果是原始基督教的希腊或拉丁化;而弗拉洛夫斯基注重的是基督教对社会的影响,亦即基督教对罗马帝国的影响,尤其注重这个社会的基督教化这个事实。笔者认为,从历史的、神学的或社会的角度研究与这个主题相关的内容时,单向的考察不可能得出合理的结论,片面强调希腊罗马文化对基督教的影响或片面强调基督教对罗马帝国社会的影响都不能保证结论的公允。若想准确地解释希腊罗马文化与基督教的关系,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这是我们通过比较哈奈克和弗拉洛夫斯基的观点可以得到的教训。

  二、基督教的文化创造力

  由于哈奈克与弗拉洛夫斯基之间的争论涉及到对整个西方文化本质的理解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因此,自从弗拉洛夫斯基的观点发表以来西方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再次表现出普遍的关注和持久不退的热情。有趣的是,中国学术界近年来在讨论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时也发生了类似的争论。我们在进入分析之前,需要先澄清某些关键性的概念。

  (一)基督教的历史类型

  国际上教会内外的学者都竭力想要给基督教下一个定义,希望藉此能有一个裁定基督教与民族文化之冲突与调和之结果的标准。基督教就是我们需要澄清的第一个概念。

  基督教是世界史上的一个重要文化现象,是一种有其自身独立性的宗教文化。基督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基督教的教义,因为教义只是整个现象的一个层面或一个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基督教也不能等同于任何有形的教会。教会由它的个别成员组成,平信徒、信徒、教士,各自有着不同的性格和经历,信仰程度也有差别。教会除了人以外,还有教仪、教规、各种组织。这些东西都是从历史上传递下来的,不同教派不同地区之间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差异性。没有哪一个基督教的教会或教派可以被当作基督教唯一的、毫无争议的当然代表。

  基督教的各个层面各个部分都一直在变化。然而,在基督教中仍然可以看到某些相对稳定的东西从历史上传递到当今基督教的所有派别。比如,在基督教信仰的各种形式中有一种共同的成份,即认为基督徒都是耶稣基督的追随者。用教会学者的话来说就是:“基督教是‘道’的宗教,‘道成肉身’,‘道’在宣教,写下来就是神干预历史的事迹。”[15]也就是说,基督教的“基要”(fundamentals)集中在耶稣基督身上,他是基督教信仰的枢纽,是基督教的根本。[16]这一点可以在原始基督教和基督教历史上所有教派那里看到。有关耶稣生平事迹的记载也正是通过它们发挥着影响。“基督教的诞生来自耶稣的推动,被人们信以为真的他的那些言行成为这种信仰公认的标准。”[17]人们对这些记载作了各种解释。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人、不同的教会对这些记载有各自强调的重点。然而,这些东西是基督教的持久延续的成份,换言之,是基督教信仰系统中的最稳定的内核。一旦有那个教派抛弃了这些成份,它就根本不是基督教了。

  要想找到一个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完整的基督教的定义是毫无希望的。如果一定要有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基督教是在具体景况下代表这种宗教文化现象的任何成份。事实上,学者们给基督教下的定义也总是适合他们自己的目的。“基督教与文化的关系不能抽象地讨论,不能只讨论它的一般形式,或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形式。”[18]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只有把历史上出现的各种类型的基督教放回到它们所处的那个文化环境中去,我们才能对它们作出适当的评价。

  (二)作为一种亚文化的基督教

  有关基督教与民族文化的关系的争论从基督教诞生以来一直存在。对处在具体文化环境之中的基督徒和教会来说,这个问题决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对从事文化研究的喜欢把问题复杂化的学者来说,这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课题。

  本文提及希腊罗马文化时,文化一词是广义的,包括它的宗教层面和世俗层面。罗马帝国的政治、宗教、哲学被当作这种民族文化的主要部分。当我们把基督教与希腊罗马文化并举,探讨基督教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时,并不意味着基督教是在文化范畴之外,而是把它看作相对独立于它的文化环境的一种亚文化。任何民族文化都有它的宗教部分。宗教属于广义的文化范畴,尽管它的内容常常与文化的其他部分重合。文化的非宗教部分也包括信仰,但宗教信仰是无条件的,无需证明的。在此意义上,宗教文化可以称作信仰文化,宗教时代可以称作信仰时代。与其他宗教一样,基督就是一个文化体系,包括意识、祭仪、组织三个主要部分。以教义、规条、学说、经文为表现形式的基督教的宗教意识是这个体系的核心部分,其它部分可以看作它的显现。基督教的祭仪属于行为文化,是形式化了的宗教行为,宗教意识通过这些可见的程式表现出来。基督教的组织属于社会实体文化,为了实施祭仪和宗教意识的传播而产生。当我们谈论基督教文化或强调基督教与希腊罗马民族文化的调和时,指的是基督教作为一种亚文化上升到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主导地位,基督教的信仰变成了民族的信仰。

  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基督教的发展必然遵循文化成长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一种文化怎样维持和发展;第二,与其他文化的关系,即文化输入与输出问题。当然,基督教的发展在各阶段有它自身的特点,而这些特点正是我们通过具体考察想要揭示的东西。

  (三)作为一种新文化的创造力的基督教

  基督教是一种能够在某个社会,或在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中发挥创造作用的亚文化。弗拉洛夫斯基在讨论基督教与希腊罗马文化的关系时所强调的正是基督教的文化创造力,而这一点对我们的研究也至关重要,需要进一步澄清。

  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或核心部分,从古到今都具有重要作用。现今大部分社会学家把宗教看作一种可以对这个世界产生冲击的有力因素,认为撇开宗教就不可能对文化和社会的创造作出完整的解释。汤因比(Toynbee)说:“我相信,文明的类型是通过它的宗教来表达的。我极为赞同宗教是一种动力源的观点,宗教使文明产生,又使文明存在下去。”[19]艾利奥(T. S. Eliot)说:“没有文化能够产生和发展,除非它能与宗教在一起”,“文化作为宗教的产物而出现”。[20]这些观点的共同点在于肯定宗教对文化发展的创造性作用。

  历史上出现的任何宗教都有民族文化环境上的起源。但它同时也是民族精神的集中表现,是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人生观、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共同的价值标准。从人类有文明的社会共同生活开始,能够为这种生活提供秩序和指引方向的就是一种较高的生活法则,而这种法则就是宗教的。当然,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总是双向的。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宗教的追求,宗教态度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宗教受到文化和经济的制约,它本身也是文化的产物和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塑造并改变着宗教。人类文明的绝大部分,在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宗教是文化统一的核心力量。它是传统的保护者,道德法则的维护者,智慧的传播者,人们生活的教育者。宗教可以把社会控制在一个确定的文化范围之中。

  然而,宗教的这些保守性功能都不能用作否定宗教具有文化创造力的理由。宗教有它创新的积极主动的一面。文化的创造可以从宗教中找到最初的起因,也可以在宗教中找到它的归属。作为世界性的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为我们理解这种关系提供了丰富的例证。我们可以说,当基督教传播到一个新的地区以适应这个社会的精神需要时,它的创造性作用主要表现在基督教的意识或信仰中。一旦基督教的信仰上升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一种基督教文化就开始形成了,基督教就是这种新文化的本质。如果基督教只被当作一种把自身适应到新的文化环境中去的否定性力量,那么基督教与民族文化的关系问题就不能得到正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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