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传与信仰的本地化及跨文化性(interculturality)
福传是根植于基督徒身份本质中的使命。初期的基督徒对这使命有非常清晰而强烈的意识。当基督宗教走出犹太世界而与希腊-罗马世界接触时,他们遇到希腊与罗马异质文化的挑战,基督信仰如何在非犹太文化中落地生根,成了天主教会始终面临与思考的信仰本地化的问题。(注1)
无论从信仰的传播者来说,还是就所传播的内容而言,信仰总是借着文化而被理解,被言述,被记录,被传承,被生活出来,并进一步的被再理解,再言述等等。福音与文化的不断相互交织。若望保禄二世曾强调说:“一种没有进入文化中的信仰,就是一种还没有被圆满的接纳,没有被完全的思考,没有被忠实的生活过的信仰。”(注2) 因此,从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对“本地化”问题的再思考,到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宗座文献中首次使用“本地化”(inculturazione)概念,(注3) 以至普世教会对这一概念的不断深入思考与实践,都是当代天主教会对福传与新福传思路的探索,是对自身福传使命之锲而不舍的执着。
当基督的福音从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文化时,可以说是传教士承载着福音的外来文化与本地文化的“相互审视”与“寒暄”。拉辛格枢机1992年在香港的一次会议上提出福传中的“跨文化性”,他认为:基督信仰与福音并不是一种抽象与孤立的东西,她可以从一种文化传递给另一种文化;福音的信息其实早已存在于传福音者的文化中;在福传的过程中,福音所接触的是两种文化:宣讲者的文化与聆听者的文化。(注4) 基督的福音存在于宣讲者的文化中,并借着聆听者的文化而为聆听者所理解,所接受。在这过程中,两种文化的接触、碰撞与融合在所难免,且必须被重视,否则福音传播就会始终徘徊在社会与文化的边缘。
福传中处境化的问题
在福传中还有人文社会的时代处境性问题: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以时代中的人所能理解的方式将基督的信息传递给与时代交互影响的人们;另一方面,福音从来都不是脱离生活的抽象理论,因此阐释福音的教会神学思想必需有助于时代中的人文社会处境性问题的解决,为时代文化提供以爱与诚信为核心的福音精神与价值体系,帮助人们以更积极的心态面对虚无主义等为人们所带来的挑战。
从教会信仰本地化的角度来讲,当带有西方文化色彩的神学思想与信仰传统遇到中国的文化与传统思想时,即涉及到信仰本地化的问题以及在福传中的“跨文化性”问题。就前者的理论与本质而言,信仰都有其超越文化的特质,但是在实际的福传中,信仰与文化却从来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对宗座圣经委员会的讲话中说:
在基督教的东方与西方,圣经的本地化的工作从初世纪就已经开始,且产生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但是从来就不能将其视为完成;相反,由于文化的不断发展与变化,本地化的工作也应当不断的继续进行。在近代的福传过程中,在不同的国家,人们使用不同的语言词汇来表达福音讯息。实际上,传教士们也不可避免的以自己本国的概念形式来表达天主的圣言。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地方教会就必需以极大的努力将这种外国的形式转换成符合本国文化的形式。(注5)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的福传中,基督徒对中国文化的领悟与精准把握极其重要,否则就像“将种子撒在荆棘丛中”而事倍功半。福传是信仰本地化与处境化的过程;也是使福音在当地文化内扎根生长的“文化福传”过程。在福传中疏忽了文化幅度,将严重窒碍基督圣言以活生生、有血有肉的方式在本地的人文社会处境中的“降生”与“成长”。(注6)
文化福传与福传的文化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分析文化福传时提到:“文化环境浸润着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同时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也逐步影响文化的内涵。……在不同的文化中宣传福音,都要求每一个听众接受信仰,但并不妨碍他们保存本有的文化。其间不造成任何的分裂,因为领洗的众人具有一种普遍性,能接受各种文化,并促使在它内已隐含着的往前更进一步,在真理内得到圆满的展现。”(注7)
信仰与文化相互影响。文化福传就是不断的透过当地的文化向当地人传述基督讯息。 (《希伯来书》1:1-2)在福音传播中,个体的皈依固然重要(因为这是本地化神学的前提和基础),但信仰本地化之整体进程更为关键,因为福音借着不断地在文化中的渗透而进入民族大众的血液中,而以自发、广泛、深刻而久远的方式影响到本地的所有民族。正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所言,借着信仰进入文化的进程,基督的福音被真正地理解、生活与经验。(注8)
虽然文化福传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使那造福于全人类的、超越于一切文化之上的基督救恩在每一个人身上得以实现,但过中它的直接目标却是为了培养一种“福传的文化”,即一种自身即具有福传能力的文化;一种自发地散发著仁爱的感染力,而使社会的血脉“仁爱化”的文化。文化福传就是借着基督爱的福音启示,而培养出一种仁爱、诚信、和谐的文化, 就是不断地在传递着爱的正能量的文化。
中国教会在福传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当前的中国教会所面临的问题很多,我们可以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来讨论:
外在的问题。全球化与世俗化所带来的冲击、中国当下的人文社会处境向教会所提出的挑战、对中国知识界的对话要求做出回应,以及中国当代的“新文化塑造”的问题, 是所有的中国人共同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国基督徒的问题。
基于福传使命,基督徒必须走进社会,建设社会,以仁爱精神服务社会的开放精神与担当精神(这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对世界的担当精神)。问题是:中国教会有能力认识、理解、应对这些外在的挑战吗?如果有,就应该拿出具体的福传方案:如果不能像西方教会一样以“主教团”的模式来统一运作,至少应在教区层面来展开,比如香港教区就是相对很成功的例子。我们应该通过学习灵修与知识而培养强化自身的能力。但是任何的改善都需要意识先行,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就会死于严重的问题。
内部的问题。首先是教会自身的结构性建设不完善,导致福传工作无法有序展开与正常运作的。试问目前中国有多少个教区的“参议会”和“谘议会”在正常运作?更不要说礼仪、牧灵、经济、婚姻与家庭委员会等等。但是没有这些机构,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这些问题,而只能说这些问题现在都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或者只能由非专业人员来临时处理或即兴发挥,这就是国内教会在很多方面“乱”的一个原因。这些现象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是国内教会在面对自身内部的结构性建设,以及面对外部的具体人文社会语境所提出的挑战而无能为力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可将上述问题分为几方面看:(1)问题意识的缺乏:即生活在问题中而毫无问题意识;(2)教会的领导阶层面对诸多的问题,而无所适从,很多时候面对信仰的问题却采取了投机的心理来应对;(注9)(3)面对教会的未来,很难有一种宏观的规划,即“未来意识”的模糊与缺乏;(4)教会融入社会的意识不足,即对社会问题所应有的承担意识与担当精神的缺乏(这关系到福传精神与使命的问题);因此而导致了基督徒福传使命的狭隘理解。(5)教会神职人员之培育体系的不完善与培育方向的不明确。导致这种模糊性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时代精神与具体的人文社会处境没有精准的把握,对教会未来的使命缺乏清晰的认识。
中国教会所应该有的回应
(1)面对世界。中国教会应意识到自己是在世界中的教会;当今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件都会将我们卷入其中。世俗化的概念、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概念,对我们来说已成了一种真实影响着每一个体与团体生活的事件。中国教会必须拥有认识世界人文社会思潮的能力。在这一方面,波兰教会应该有非常丰富的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2002年在波兰举行的中国天主教留欧学生聚会上,我们曾问及波兰主教团负责人(好像是当时的主教团秘书长)说:为甚么在八九年之后,波兰基督徒进教堂的比例反而有了大幅的下降?那位负责人的回答是:“八九年之后,西方欧洲的各种思潮蜂拥而至,波兰教会没有来得及反思,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西欧教会所面临的挑战也就很快成了波兰教会的挑战。”十几年后的今天,面对势不可挡的全球化趋势,世俗化、纯理性主义、工具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绝对化的相对主义等等的西方思潮已经成了中国教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与挑战;不管主动还是被动,中国教会都必须做出回应!任由教会团体为问题所困,所窒息,而无所作为,自然不是信仰的态度。在诸多的需求中,推动、培养一个具有专业的神哲学、社会学、宗教学及法学等知识的基督徒团队,以帮助教会团体或负责人对问题作深刻的反思,并提出适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是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之一。
(2)面对中国社会。自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危机意识就越来越强。经过文革时代对传统文化及其价值的洗劫,这种危机已突显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深入并蔓延至人们身、心、灵的各层面,而成为以各种的“社会病态”而出现的民族社会的危机。张祥龙教授在其《中国传统文化的危机》一文中用“黄河水中流走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之血,而现今的时代潮流冲走的则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元气血脉”一语来形容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人文社会精神正在面临的重大危机,也并非危言耸听,(注10) 而实在是中国文化当前的一种生存现状。
文化与人文社会精神的危机的根本,就是“人的危机”:人性的贫乏(非本体论的意义)与精神的真空。它是所有社会危机与病态的根源。当原本就缺乏形上稳固性与约束力的传统精神信仰已经衰落、传统的伦理价值体系惨遭洗劫而新的精神价值传统尚未形成之际,人们靠甚么来安身立命?失去了一个人人皆应坚守的伦理准则及具有内外约束力的超越性基础,那么以贪污腐败为精明、以暴力与欺诈为德性的全民造假等社会弊病及霍布斯的“人对人是狼”的假设成真(注11) 的社会现象必会动摇整个人伦社会基础。
面对这一总问题,中国的知识分子及有识之士在呼唤着一种“新文化的塑造”或“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型”,以为中国社会塑造更具活力的、适应时代的新文化。面对社会的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尤其是人们精神生活层面的危机,教会必需给出自己的回应。梵二会议中的社会训导的作用即在于此。每个地方教会也都应该根据当地人文社会的需要,而向社会大众提供具有建设性的精神生活指南。
从基督信仰本地化而言,本地化神学中不仅应该包含传统文化中的价值精华,尤其应该包含着对当代问题意识(社会的、人文的、经济的与政治的)的精准把握与回应,并将具体时空中的活生生的信仰经验表达于时代的领悟中,回应当下具体“时空”中的人在身、心、灵各方面的需要。
2011年6月4日,在浙江大学所举办的“宗教与中国社会伦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中,卓新平教授呼吁人们在经济上“脱贫”的同时,应该在精神上对宗教“脱敏”;因为当前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理想的伦理体系;这需要有坚实的精神基础,即它需要“神圣之维”或“终极之维”来构建具有强大内在约束力的精神与价值体系,正需要求助于宗教。卓新平的呼吁切中了当前中国社会问题的关键。而天主教会已经有两千年的实践经验,拥有相对完整的伦理价值体系。所以能为当今的中国社会提供许多可借鉴之处。针对当代中国物质文化的膨胀与精神文化的萎缩,针对人性的贫乏与精神的虚空,天主教信仰的末世之维及丰富的精神信仰内涵,一定会有助于中国社会克服其当前精神领域的贫乏与文化定性与定位的尴尬,并为中国健康的仁爱文化、忠信文化的塑造,提供基础性依据。因为这些都是基督信仰生活的基础性内涵。
参与中国的人文社会与价值精神的建设和福传的活动与信仰本地化的努力,在过程上是基本相互重合的。因为信仰本地化所追求的是让超越所有文化体系的基督信仰真理进入文化中而“道成肉身”,使文化得以升华、转化而成为有助于本民族以更合乎人性的方式生活与发展,并为人们展示希望与未来的文化。反之亦然,基督信仰之本地化自身也有助于中国新文化的塑造,为其提供新的精神血液,并为中国社会的精神信仰固本强源。问题是,中国教会有这样的问题意识与承担精神吗?中国教会有参与时代文化塑造的能力吗?这可能需要教会的上层或更高的领导层来作出回应,来判断这种需求是否也是一种向我们指明“圣神的风向”的“标记”,这是否也属于中国基督徒的使命。
面对中国教会自身的回应
面对来自各个层面的挑战而无所适从的“乱”,中国教会必须反省其根源在哪里?
A.教会的管理模式(或服务模式)。在人们谈论中国的经济与政治改革的问题时,中国基督徒也应思考一番“教会内部的政治改革”。目前中国教会的神职阶层都是中国人,所接受的自然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所以在“管理模式”或“服务模式”上也自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但是普世天主教会在2000年的福传过程中,已经在福音精神与文化传统之间找到了适合自身福传使命的“教会特色的模式”。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教会中的主教与神父们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当我们听到某些神长对神职弟兄说:“不要跟我讲教会的法律,我的话就是法律”时,我们是不是在这其中看到了某些熟悉的东西?
另外,中国教会在从传教士留下的“西方管理模式”向“中国神职管理模式”的转型也并不是很成功;而从“梵二之前的模式”向“梵二之后模式”的转型更不算成功,因为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我们对梵二精神的把握可能还处于初级阶段;再加上中国神职阶层在文革后所出现的“断代的现象”,更阻碍了新旧传统的顺利转换。在这种情况下,教会中所出现的“乱”的现象其实也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因为一个尚未在传统中成熟起来的团体,面对如此眼花缭乱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问题,面对政治、经济与人文社会中瞬息万变各种情景,不乱才是不正常的现象。
B.从知识与文化的角度而言。一方面,中国教会或教会上层对中国的文化与人文社会精神及其发展趋向的掌握还不够精准;另一方面,由于时代的原因,他们对教会传统、教义与法律精神的了解也大有不足之处;当然文化差异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在这两种不足的伴随下,又何谈两种精神或两种服务模式的协调。这两种不足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东西方两种修身养性或灵修模式皆未能从文化根源上加以深入领悟;原本不可或缺的用以指导信徒生活的信仰知识——教会的神学、哲学、礼仪、法律及灵修学等等——的缺乏;克服各种挑战的信仰精神与能力的不足。那么,中国的神长们用甚么的方式来引导或服务教会团体?是按照中国传统的模式(比如:“家长制”抑或三国演义中的“智谋论”?)还是按照教会的传统模式(比如以教义、教会法律与训导等等为依据)?还是两者都不是,而是靠理性的精明,或靠“随性”而为?
C.教会知识分子团队的培养。本来教会中的领导阶层与精英人士可以群策群力,共同面对。但遗憾的是,能使这些人一起坐下来为教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的“中国主教团”,还处于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于是,中国教会的领导层只能以独立或孤立的方式来面对这些超越任何个人能力问题。面对这些似乎一时还难以改变的现状,我个人认为,首先中国教会应该意识到,培养一个属于自己的、对社会与教会具有十字架上的义无反顾的担当精神的中国天主教知识分子团队,来帮助教会认识自身与社会的需要,来推动教会走出自身,走向社会,并在中国的人文社会精神塑造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出国留学的神父、修女与平信徒人数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草根阶层的基督徒意识到了教会福传中文化幅度的必要性。这意味着中国基督徒“文化福传”意识的复苏。无论对于中国教会来说,还是对于普世教会来说,这都是一件应该多多鼓励与支持的现象。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教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其教堂、教区与堂区办公楼与设备等等已经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接下来,教会的团体与个人应该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与教会的本质使命具有更直接关系的“软件”建设上:对于教义、教律与整个教会传统精神的深入理解、福传精神与使命感的强化、福传机构的分工合作、健全的管理模式、本地化福传神学与灵修模式的确立等等。在主教们领导下的教会知识分子群体,应能够在天主所赐予的理性之光的帮助下,为教会的这种顶层设计的工程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如果教会的上层(中国的与普世的)缺乏这一意识,而未能大力支持与推动这一团队的发展,那么我们就只能“脚痛医脚,头痛医头”,让教会团体成为“问题团体”,而将其对外福传的使命与精力消耗殆尽,窒息在问题中而无法自拔。
面对教会的本质使命——福传
中国教会的福传幅度包含两个大的方面:面向教会与面向社会,现在的教会团体从事的更多是第一个方面的福传活动,面向社会之不同群体的福传工作尚未全面展开。
教会应该在“走向普天下”的过程中,在对社会服务与建设的责任感与承担精神中来完善并完成自我。但是,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对当代的人文社会精神有相对清楚的认识,并针对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自己建设性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要对自己的信仰精神与价值理念有精深的把握,并有能力向社会发言,清楚地表达自己的价值理念。
有些人认为教会应该先解决自身内部的问题,加强高质量的灵修培育,然后再谈论对社会承担的问题。我认为,这种将教会的福传工作做先后之分的观点,是因为我们忘记了教会的历史经验:在教会的历史中,个人与教会团体内部的许许多多的问题都是在自身的“本质使命”——福传——之承担的热火中被融化,被消解的;在相信“圣人成就福传”的同时,也不要忘记“福传成就圣人”,福传的使命本身就具有成就圣人的能力与恩宠,初期的教会团体就是很好的例证:以十二宗徒为首的初期教会团体并没有在接受了福传的使命之后先坐下来,完善扩大自己的团体,然后再开始福传;而是在接受了福传的使命之后,立即走“出去,到处宣讲”。今天,这使命我们已经接受了,且并不比宗徒们接受的更少。而我们所缺少的是使命感,因此也就失去了在使命的承担精神中开放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自我与团体的可能。但是,对于基督徒个人与团体而言,封闭自我就意味着基督徒精神的死亡!就此而言,在西方教会的历史与现实处境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与值得我们吸取的教训。
结论
最后,教会是团体,中国教会也应该以团体的名义按合作与共融的精神群策群力,制定出自己的福传计划,培养出合格的宣讲者,发展出自己的福传神学,沉淀出适合中国百姓的灵性指导方式。这一切都要求教会要有自己的团队与专业人士来推动,最后才能使基督信仰“有血有肉”地“降生”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文化中。“福传的文化”也就在“降生”与“成长”中产生,而成为承载着对社会有担当精神的文化,一种传扬博爱与和平及执着于诚信与正义的文化,一种为社会人群带来和谐与自由而能支撑中国人精神及信仰的文化,一种能够最终实现“基督梦”及“中国梦”的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天主教的知识分子团体应该积极地参与社会知识精英与有识之士的行列中,为中国的新文化塑造事业,为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重建而尽心竭力。这是中国教会及每个基督徒都应该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来的神圣使命;也正是在这使命的担当中,基督徒身份的本质才得以彰显而成为社会中光明与希望的“见证”。
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中国教会全体信友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普世教会及所有热爱并关心着中国教会福传事业的相关人士的大力支持与鼓励!
注释:
注 1 |
在本文中,“文化”一词特指“文字”与“学术”;但同时也泛指人们的生活与思想方式中所包含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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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致宗座文化委员会成立之际信函》 (198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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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
这是于1979年4月29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向宗座圣经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在圣经光照下的信仰本土化》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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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
参阅Joseph Ratzinger, Non esiste Fede che non sia Cultura, in Mondo e Missione, n. 10 (1993), pp. 65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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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5 |
Pontificia Commissione Biblica, L'interpretazione della Bibbia nella Chiesa, discorso di Sua Santit? Giovanni Paolo II e Documento della Pontificia Commissione Biblica, p.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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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6 |
参阅靖保路,“天主教与中国文化:再思天主教本地化神学”,载于《天主教思想与文化》第一辑(2012年),页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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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 |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信仰与理性》(吴终源译),天主教会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出版,2000年,第六章,70-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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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8 |
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其《致宗座文化委员会成立之际信函》(198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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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9 |
参阅 “In Cina ? il tempo di scelte chiare” (l'intervista di Gianni Cardinale con l'arcivescovo Savio Hon), in《Avvenire》(01/04/2011), 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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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0 |
张祥龙,“中国传统文化的危机”,载于《国学论坛文萃》第2辑(2004年1月12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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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1 |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维坦》(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第一部,第十三章中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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