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是以数十卷经书所组成的总集。这一总集两千余年来,即称为Biblia(加上十二9加下八23)。此字本为希腊文,意谓“书”。形式上此字虽为复数,但在应用时却视为单数。所以教会自初以来,即视全集为一部书,一部最高尚的书,一部“书中之书”。教会认为在这部书中(包括圣传)包含着“一个上主之言的神圣宝库”,“作为自己信仰的最高准绳”(启示宪章10、12节)。由这观点看来,中文译之为“圣经”,是很恰当适合的。 慈母教会自古来,一致主张这部总集包括旧约四十六卷,新约二十七卷,共计七十三卷,并只接纳与承认这七十三卷组成的总集为“圣经”,为“正经”。教会并以大公会议的名义,以隆重的方式宣称:“慈母教会基于宗徒的信仰,把旧约与新约“全部”的经典,“同其各部份”,奉为圣经及正经”,并钦定为信条。圣教会之所以接纳这些经书,并只接纳这些经书为圣经为正经, 是“因为它们是借着圣神的默感而写成的,它们有天主为著作者,并以此资格被传授给教会”(见特利腾大公会议和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文献(Denz., 1501, 3006)和启示宪章11节)。另一理由,是“因为天主为万民的得救所启示的,极仁慈地安排了使其永远保存“完整”,并传授给世世代代的人们”(启示宪章7节)。 同时教会深信:全部圣经的主要作者既是天主自己,都出于同一的天主,那末,天主必有一个完整的计划,一个目的,彼此之间不但没有矛盾,而是互相连系,所以“圣经既由圣神写成,就该遵奉同一的圣神,去阅读,去了解,因而为正去确地去探讨圣经原文的意义,必须勤加注意全部圣经的内容及其一贯”(启示宪章12节)。 由上述看来,教会一方面宣称:圣经将天主的启示“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另一方面,教会也教导人圣经的“一贯性”,“统一性”,训示人们在读时,总不可忘怀天主是圣经的主要作者。 因为“圣经”无论是对信仰,或对生活有如此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如今要探讨;圣经是否将“天主的圣言”完整地传授给了我们;以后探讨圣经的一贯性基于何处。 (一)圣经的完整 我们将本题分为三点探讨:(甲)圣经书目的完整(乙)经文的完整;(丙)道理的完整。 (甲)圣经书目的完整 圣教会既以无上的权威宣布了由七十三卷经书所组成的总集“全部”及“其各部份”为圣经,为正经,必有其理由,这理由一方面是历史的,一方面是神学的: (1)旧约书目:如果我们探究旧约书目形成的历史,明显的,如无教会的定断,事实上谁也不能决定那些经书属于旧约书目。 我们由以色列的历史知道,以色列人由开始即认为梅瑟和以后的先知所发表的“天主的话”是神圣的,并且无疑的,在充军以前很久时代,已有一些书籍写成:如约书(出二四7),法律书(苏八31,二四26,编下十七9),撒罗满的箴言(箴二五1),达味和先见者阿撒夫的诗词等等(编下二九30);以后有约史雅时代在圣殿中所发现的“法律书”(列下廿二8,11),以及耶肋米亚所写的卷册等(耶三六),但这一切无法说明这些书是怎样汇集在一起的。 目前的一般学者,经过细心的研究之后,多认为这些经书汇集在一起,是充军之后才开始的,据厄下八记载,大经师厄斯德拉曾向回国的民众宣读梅瑟法律书──梅瑟五书,以作民众信仰的准绳,生活的规范。时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又据加下二13的记载,乃赫米雅曾建立了图书馆,“搜集了列王、众先和达味的书籍”〈见达九2加上一59,三48,十二9〉。由此可见,历史书、先知书,以及智慧书逐渐汇集、形成了我们目前所有的希伯来原文圣经的编排与分类。在德训篇序言中,该书的译者曾记述,他的祖父是一个“热心研究法律、先知、和其它祖传文献”的人;由此可证,于公元前一八0五年左右,目前所有的经书汇集已在应用中(见德四四-五O章,该处所褒贬的人物已按目前圣经的历史次第,尤其四九10,该处已提及十二小先知的汇集。参阅路二四44)。这一明证,证明公元前二世纪,犹太人中已有一部定型的经书汇集,并视之为是神圣的,因为玛加伯时代已称这部汇集为“圣经”了(加上十二9)。 但是这一汇集包括了那些经书?是否与我们所有的圣经书目相同?我们还是不得而知,因为犹太经师直到公元二世纪末,还在讨论本书是“手的书”,或不是“手的书”,即那本书是属于圣经或不属于圣经,虽然由若瑟夫(Cont. Ap.18)、厄四、和巴比伦塔慕得(Baba Bathra 14a ﹣ 15a),我们得知,当时犹太人已有定型的圣经书目,与我们目前所有的希伯来文圣经书目完全相同。但直到二世纪末,三世纪初,由于“辣彼”经学院的影响,才决定将七本书:即多俾亚传、友弟德传、玛加伯上、下、智慧篇、德训篇、巴路克、和艾斯德尔传与达内尔书的希腊文部份由圣经书目中剔出。由此可见,这七本书以前曾在犹太人们圣经书目中(这七本书在中世纪才有“次经”之称)。 犹太人的圣经书目的不确定,由最近在谷木兰所发现的古抄卷也可得到证明。因为在谷木兰所发现在古抄卷中,除正经外,也有一些所谓的次经部份,如巴、多和德。此外尚有喜年纪、哈诺客书等。同样,犹太人的圣经书目的不确定,亦可由七十贤士希腊译本证明,因为其中书的目次以及编排也与希伯来原文圣经有所不同。 为此圣教会处于这情况之下,在最初也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旧约书目。虽然在新约中曾引用了所谓的次经部份(如德、智、加上、加下、多),但也引用了其它的经书,如哈诺客书,这书是不在我们目前所有的旧约书目之内的。以后几个世纪里,教父对于圣经的引用仍没有一个确定的书目,虽然有些地区性的会议,如依保(三九三年)迦太基(三九七和四一九年),和教宗依诺增爵一世(四O五年)对圣经书目已有所指示。 旧约书目的不定,一直延至中世纪,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圣热罗尼莫的权威。因为圣人过于拥护“希伯来人的真理。”但是全教会在应用方面,或在礼仪上已毫无区别地应用我们目前所有的四十六卷经书。 当革新教徒(尤其路德)只接受犹太人的圣经书目时,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上,于一五四六年正式断定了圣经书目的问题。大公会议的定断既是信理上的决定,那末,为我们公教人士,圣经书目的问题已告解决。因为这是对教会无上权威的信仰,因为只有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前三15)。 革新教徒在十六世纪时,虽然不承认次经部份默感的书,但仍认为这些书有益于神修,所以置于圣经之末。随着时代的进展,革新教徒逐渐忽视这些经书的价值,最后由大英圣经公会决定将这些经书置于圣经之外。今日已有不少的革新派学者又开始重视这些经书的价值,合一版圣经即将次经部份置于旧约之末。 (2)新约书目:新约书目的问题,比较简单的多,因为目前,无论是东正教会,基督教会或天主教会,都同样承认新约包括二十七卷经书。但在新约书目形成的历史中,也有不少的问题存在。 首先我们应注意的是:新约的著作大都是际遇的。保禄宗徒开始写信(五十一年),是为了与远处教会的交往,以解决当地教会的问题。其它的宗徒或宗徒弟子大都为徇众要求而执笔,将耶稣的言与行保存了下来。新约的经书既然是由特殊的机遇而产生的,而又都是写给某一教会或某一地区的,那末,这些经书是怎样汇集起来呢?理由当然与旧约的汇集有所不同。学者们皆认为:这些经书汇集起来的原因,是因为出自基督的目击证人宗徒们的手笔,较主要而大的教会,开始搜集这些宗徒的著作,因而慢慢汇成了目前的新约全书。 圣保禄宗徒是新约第一个写作者。关于保禄的书信,由罗马教宗克肋孟(卒于九七年)和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卒于一O七年)的著作中得知,在第一世纪末已有保禄书信集出现。伯后三15也言及保禄的书信集,并将之与其它经书,即旧约相比。(伯后的著作期虽然尚有问题,但目前已公认最迟出于八O年至一二五年间。)至第二世纪末,罗马教会的慕辣托黎书目中,已录有保禄书信十三封(缺希)。 关于福音的问题,按欧色伯录巴比亚的证言,教会在起初只有希伯来文或阿辣美文的耶稣言论集。福音的写成期大约是在六十年至一百年间,当时福音已传到了外邦区域。圣教会承认这四部福音,并只承认这四部福音,是因为信友的较大集团将之归于宗徒的著作的原故。如叙利亚和安提约基雅教会之于玛窦,罗马教会之于马尔谷,希腊教会之于路加,小亚细亚会教会之于若望。 至于新约其它经书,汇集的时间更进,尤其是希和默。对于前者是为了著作者是否为保绿宗徒的问题,后者是为了“千年王国”的异端问题。至于公函,如雅、伯后、若二、若三也是因了著作者是否为宗徒的问题。 不过,由教父的著作中得知,在第二世纪末,四福音、宗、保禄书信、伯前、若一、已为教会所公认,直到第四世纪末,新约全书包括二十七卷的书目已成定型。 最后只剩下几部份,尚有置疑,因为在一些重要的希腊古抄卷中付之缺如:如若七35-八11 所记的淫妇段落;谷十六9-20福音的结语段落;路廿二43-44耶稣出流血汗,天使显现段落。这些段落因存于拉丁通行本和一些较少的希腊抄卷中,为特利腾大公会议所承认,并鉴定为属于正经经文。至于“若望夹注”(若一,五7),因明显是插入经文的注释,所以特利腾大公会议的定断中并未提及。 统观以上所述,只由历史的根据来看,无法解释正经书目的形成,因为我们不了解旧约书目中为什幺不收录厄三、加三、加四、撒罗满圣咏集等;新约书目中为什幺不收录多默福音,克肋孟一书、二书、十二宗徒训言、赫尔玛、巴尔纳伯等,这些书在当时都如其它经书一样受重视。同时也无法解释为什幺有些保禄书信失落了;就我们所知,有致格林多书两封(见格前五9-11,格后二34),致劳狄刻雅书一封(见哥四16)。如无教会的定断,至今或者大家还在置疑。所以在此只有求诸神学上的理由:是天主为了将来的教会,藉默感将这些经书写出,并交与教会保存;而教会藉由开始即获得的启示的光照,逐渐在历史的进展中,决定了那些书是属于默感的经书。所以圣经书目的完整最后还是属于信德的问题。 (乙)经文的完整 圣经的正经性已假定默感的存在。由圣经书目的形成看来,默感的范围应甚为广阔。默感应是生活的、多种的、复杂的,由每本经书写作的开始,直到书的完成,并且直到宗徒时代全部圣经完成为止。默感犹如天主圣言降生成人一样,常是一项奥迹,无法能予以完全的解释(这留待另一篇讲辞作解释)。“成书”的圣言与“成人”的圣言比较,指示一项重要的事实:即全部为救赎人类所写的圣经,与全人类的救主耶稣和他的教会之间,有一项内在关系,以致圣保禄宗徒能说:“这一切(旧约)都是为人作鉴戒,才记录了下来,为劝戒我们这些生活在世末的人”(格前十11)。 如果这一切都是为我们所写的,那末,现在问:这些所写下的经文,是否完整的,无错误的传到了我们手中? 在此首先应声明:(1)没有一本经书的真本或原本流传至今。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当时书写所用的原料甚为脆弱。凡是古代所写的书籍,没有一本真本或原本传至今日的;(2)圣经经文的异读甚多,多至无法胜数。只是新约的经文,据所知者,已有二十万种异读。这些异读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手抄人的不经心或错写;难解经文的试解;经文相似的地方的修正(尤其发生在对观福音中);数目字和人名造成了更大的混乱,尤其古文变近文之际;(3)希伯来经文与七十贤士希腊译文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耶一书,七十贤士译本较诸希伯来经文少两千零七十个字;(4)在这种情形之下,要完全重整经文是毫无希望的。 虽然如此,但圣经的经文,无论是旧约或新约,在主体上,还算完整地传到我们的手中。这可由下列理由得以证明:(1)如果将希伯来原文与公元前二至三世纪所翻译的七十贤士译本作一比较,七十贤士译本虽然译得比较自由,但经文的主要意义仍完全保留着。应注意的是;目前我们所有的一千五百多种希腊译本抄卷,多数都较希伯来原文所有者古老得多。如梵蒂冈抄卷、亚历山大里亚抄卷,西乃抄卷、厄弗棱重写抄卷等皆出于第四、五世纪。此外尚有许多古纸草纸碎片,以及由谷木兰所发现的古羊皮卷,都载有希腊译本的部份经文;(2)希伯来原文抄卷虽然不很古老,目前所有者,最早期的不过属于第九、十世纪,但一切经文完全一致。这一致性是出于第二世纪“辣彼”经学院所固定的经文,以及以最虔敬的心所保存下来的。不但如此,在淮罗和若瑟夫时代,经文已经有所固定。淮罗写说:“谁也不能更改所传下来的一个字”(De Vita Moys.2)若瑟夫写说:“没有一个人敢更改、增加、或除去圣经中的一字一句,我们为保存圣经的原文,倘需要舍生致命,也都乐于就义”(Cont, Ap.I,8)。此外,上世纪末,在开罗的“废书库”中(Geniza),发现了十万多圣经各书的片段,这些片段远比目前所有的希伯来文抄卷古老,在其中还发现了希伯来文德训篇大半部,更重要者,是死海附近所发现的古抄卷,由一九四七年以来,在谷木兰、穆辣巴特(Murabba'rt),纳里耳赫贝耳(Nahal Hever),以及马撒达堡垒(Masada),所发现的一百九十多件旧约抄卷。这些抄卷,按学者的公见,皆属于公元前三世纪至初世纪。其中包括了全部旧约经典,只有艾斯德尔传除外(这也是可了解的,因为谷木兰团体是敌对阿斯摩乃王朝),尤有进者,在谷木兰也发现了所谓的次经部份-─巴、多、和德(在马撒达也发现了德),当然也发现了一些不是圣经的抄卷。如果将这些古抄卷与现有的玛索辣经文(出于第九、十世纪)作一比较,现有的玛索辣经文实在忠实地保存了原有经文。分别虽有,但不伤大体。(3)关于新约,可以说没有一本古书,有如此多的抄本。在这些抄本中,最著名者还是以前所提及的梵蒂冈抄本,西乃抄本、亚历山大里亚抄本等,皆出于第四世纪。纸草纸的碎片尤其古老,如黎伦纸片(Pap Rylands),出于二世纪初,写有若望福音第十八章一部份,厄格顿纸片(Pap. Egerton),出于二世纪前半叶,写有若望福音几节;车得贝提纸片(Chester Beatty)出于三世纪者,载有四福音和宗片段;出于二世纪者,载有部份保禄书信;包得麦纸片(Pap. BodmerII),出于二百年,载有几乎全部若望福音,以及其它纸草纸片。此外,还有不少的经文载于初期教父的著作中,如犹斯定,依肋乃、亚历山大里亚,克肋孟、德都良等。(4)除此以外,关于新旧二约经文的修订,古译本,如叙利亚译本--培熹托、考仆特译本、古拉丁译本(意大拉)、亦很有裨益,以后应是圣热罗尼莫的拉丁通行本。他于三八三年修订了四福音,于三九O年至四O年由希伯来原文翻译了全部旧约。 圣经经文在这样长久的历史辗转手抄,遭遇了这样的命运,我们也不必惊奇,因为“天主圣言”降生成人,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书”的圣言遭遇人性软弱的命运,又何足为奇(见启示宪章13节)?庇护十二世已在“圣神感动”通谕中说过:“天主圣言既能自谦自卑,降生人间,取了人性,除了无罪之外,也有人性的诸般软弱,并且受难时,遍体繗伤,已无人形,同样,圣经也是天主的圣言,“成书的圣言”为什幺不能有普通的人所写的书籍的缺陷呢”? 今天圣经学者所应努力的方向,是应以经文批判学尽可能的来修订圣经经文。目前所有的修订本,希伯来文圣经R. Kittel, Kahle ,七十贤士译本有H.B. Sweete 及 A. Ralfs,以后关于新约有L.F.Westcott ﹣ F.J. Hort, E. Nestle, H.J, Vogels, A. Merk, K. Aland 等人的校订本。但目前最需要的工作,是按照死海附近所发现的古抄卷,来修订全部旧约经文。 (丙)道理的完整 圣经经文的异读,虽然如此众多,但都是无关重要的,很少涉及经义。涉及经义的不过十五处,如格前十五31耶卅一22等处。不过,如果有一本好的注释在手,这些困难也并非不能解决,多数只是观点的不同而已。 关于特利腾大公会议的定断,认为拉丁通行本为钦定本(aucthentica),并无意声明拉丁通行本的一切经文皆与原文相合,只是说明拉丁通行本在教会的圣传内具有这样悠久的历史,为证明信德和道德的道理有其效力,不过如以创三51证明圣母无染原罪的道理,或以若一、五7证明天主圣三的道理,并非是圣经上的证据,而是由圣教会内的圣传取得的证据。 (二)圣经的一贯 圣经是包括各种文体类型书籍的总汇,有宗教历史体、法律文体、诗体、叙述体、训诲体、书信体等。圣经又是多数作者所写的书籍的汇集,其中有些书甚至是由几个不同的作者所写成的,如梅瑟五书、依撒意亚等。圣经又是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历史,不同的文化中写成的,又是写给生活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不同文化情形的人民,所以圣经实在包罗天下万众,为何,圣经罗尼莫称圣经为“神圣的图书馆”(De Viris Illustr.75)。 圣经中所包括的书籍,虽然如此众多,如此不同,如此复杂,但绐终形成了一部书。其所以形成一部书的原因,是基于默感的事实。 前面已经说过:玛加伯时代已将这一汇集称之为“圣经”(加上十二9,参见德序言),可见当时的人已视圣经(旧约)为一部书,已在圣经内见到其一贯性与统一性。新约时代,不但称旧约全书为“圣经”(玛廿一42,若十35,罗一2,弟后三15),而且无论在引用圣经那一本书时,都同样为“经上说”或“经上记载”(玛四1-10,路廿四46,若十九36-37),并且在新约的著作中,直接称旧约时代的经书为“旧约”(见格后三14)。到第二世纪末,德都良即称新约时代的宗徒作品为“新约”。新约与旧约合并称为“圣经”之事,是出于第四世纪。这一词的应用,明显地指出圣经的一贯性和统一性。 圣经的一贯尤其由下列事实得到证明:启示宪章2节说得好:“天主因祂的仁慈和智慧,决意把自己启示给人,并使人认识祂旨意的奥秘(弗一9)。人借着圣言成了血肉的基督,也借着圣神接近父,并成为有分于天主性体的人(见弗二18,伯后一4)。” (1)圣经所包括的一切经书,“都是在圣神默感之下写成的,以天主为著作者”(Conc. Vat.I,Denz.3006)。天主为圣经作者的主要目的,是启示自己。天主藉先知的口向过去的人说话,藉写下的“圣言”,继续向整个人类交谈,“所以不可见的天主,因着他无穷的爱情,藉启示与人交谈往来,宛如朋友”(启示宪章,2节),“在天之父藉着圣经慈爱地接待祂的子女,并同他们会谈”。(启发宪章21-25节) (2)不可见的天主不但启示了自己的神圣、威严和大爱,而且在圣经中继续不断的启示自己的“旨意的奥秘”(弗一59)。旧约和新约所集成的唯一圣经,都在记述天主的唯一施救计划,即藉自己的子基督将人类引至自己面前,使他们分享自己的天主性(伯后一4)。因此,耶稣基督实为圣经的中心,作为旧约与新约的合一联系。对此耶稣亲自曾向犹太人说过;“你们考查经典……正是这些经典为我作证”(若五39),“你们的父亲亚巴郎曾欢欣喜乐地企望看到我的日子,他看见了,极其高兴”(若八56)。同样,伯前一10-12也记载说:先知们所寻求考究的默西亚时代,“如今借着给你们宣传福音的人,传报了给你们”(参见玛十三17,路十24)。 由此看来,旧约是基督的准备和许诺,新约是古代期望的完成。或者说:旧约之与新约的关系犹如预像之与实体。为此启示宪章15节说:“旧约尤其是为这事所安排的,即为准备、预告,并以种种预像,预示普世的救主基督及其默西亚国的将临”。 由这一观点来看,圣保禄称法律为导向基督的“启蒙师”(迦三24)。圣奥斯定的名言:“新约隐于旧约,旧约显于新约”。( Quaest.In Her.,273)。 不过,在此应注意:“预言”和“预像”应以广义来作解释。在新约中虽然取了一些旧约的事实作预像,如“铜蛇”(若三14,八28),“玛纳”(若六31),约纳(玛十二39)等,但并非一切经文皆以预像的意义来作解释,因为旧约自有其固有的价值。更好说我们应以整个的救赎史来作观察,由此观察得知旧约的经文有其更深一层的意义,这意义在当时作者的心中或者是不能了解的。关于这更深一层的意义,更丰富的意义,(sensus plenior ),今日的学者虽然尚在辩论,但大多数的公教学者,皆承认在圣经经文中有更丰富更深一层的意义存在。 在新约中,因了圣言降生成人,更显示出了基督与祂所宣布的圣言--福音彼此之间的一致。基督与祂的“圣言”如此密切结合,甚至为基督所写的一切,都可应用到祂的“圣言”上。比如:“道路、真理和生命”、“救赎”、“修好”等词,可用于基督,亦可用于启示的“圣言”上。基督施行审判,祂的话也施行审判。教会的基础是基督,也可说是他的“圣言”等。 (3)与救赎史相连的另一观念,即是“盟约”的观念。这一观念贯通了旧约与新约。“盟约”的观念不消说是旧约的中心,但当西乃盟约彻底被毁时,耶肋米亚先知便预言了一个新的盟约(耶卅一31-34,卅二40)。这新的盟约即是以基督的宝血所订立的(路廿二20,格前十一25,希八8-11)。这新的盟约远超过西乃盟约(迦四24,格后三6,希八6,十二24等处),在这一盟约中,完成了天主向亚巴郎和其它祖先所誓许的许诺(路一72─73,创十二1-3,十五,十七,廿二15-18)。 (4)“按天主的计划”在以前所许与人类的救赎,如今藉基督在教会内继续进行;外邦人在教会内成了“天主的承继人,同为一身,同为恩许的分享人”(弗三6,10);在教会内,来自“各支派、各异语、各民族、各邦国”的天主的选民,组成了新的集团(默五9),成了“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属于主的民族”(伯前二9)。为此,圣保禄宗徒以旧约所写的一切,皆以教会为写作、为全部启示的目标(见罗十五4,格前十6-11,弟后三16等处)。 由以上所述看来,圣经实是一部“教会的书”;教会由其中聆听天主的“圣言”,汲取信仰和生命的活力,为宣扬“圣言”而服务(启示宪章1,10,21节),为保存“圣言”而解释,因为只有“永生天主的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前三15)。 所以教会始终坚认圣经的一贯与统一。最后,这一切问题,为我们还是信德的问题,因为我们是由教会取得了天主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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