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六主日(甲年读经)
读经一:德十五 16 ﹣ 21
答 . 唱:咏 119
读经二:格前二 6 ﹣ 10
福 . 音:玛五 17 ﹣ 37
一生之中最感动的考试经验,可算是在神学课程时,圣教法典科目口试那一次。对了,不只是难忘,而更是感动。那一年的夏天,走进考室坐下来, 紧张的心情已经不单是因为考试,而是由于要近距离面对着那位自己几乎崇拜的教授;这位意籍耶稣会士Ghirlanda神父,充满着学者风范。他立即把我的紧张失措看出来,先向我微笑点头,然后慢慢地说出考题,怕我听不清楚他的意大利文。
惨啦!我就是一脑子空白,因为怕在他面前表现不够好。终于结巴地讲了两句后,又停顿下来。这时教授不但没有摆出一副冷酷的考官脸孔,给我任何更多压力。相反地,他再次向我微笑,竟然把我先前在颤抖中所答的片段重组讲一遍,再轻声问道:「你刚才的意思是这样吗?然后呢?」见到老师这样仁慈的扶助,体贴的关怀,甚至带有对我这个考生的信任,我立时得到鼓励,也抖擞精神, 专注地继续回答考题,并且终于顺利过关。
老实说,考试完毕那一刻,我真的想走过去拥抱他。Ghirlanda教授让我感动,也使我刻骨铭记他的仁心。要算我把圣教法典的内容忘记,但也永远记得这位老师以身作则的教导。每隔一段时间,他便会在课堂开始时,再次强调这一点:「圣教法典的精神在哪里?圣教法典的精神是爱,是教会彰显并执行天主对祂的子民的爱之秩序。」
法律精神原是爱
法律的精神原是爱。保障与维护个人及公共的权益, 是最基本的爱。只是人的劣根性使法律被演绎成对人自由的綑绑。立法、执法与司法,如果沦为当权者巩固势力的手段,以作排除异己,更是歪曲了设立法律本来之目的和善意。成熟的守法者不会自满于只求不犯法,无私的执法者亦不会苛刻得罔顾人情。法律为人而设立,而非人为法律而生存。我们都这样认为,法律之下藏着一份情怀,人间法律如是,人神之间更是。
十诫是旧约时代的基本法律。耶稣来不是为废除它, 而是要把它成全。(玛五17 )祂指出了十诫精神不止于表面,所列举的外在行为才只是起步点,是最低限度而已。天国的法理是属于内在的精神,源自天主的爱。耶稣于是循循善诱,继续在「山中圣训」导引我们,追寻遵守诫命的内涵,在爱的长进之中,不自满于仅仅合格的成绩,有志气地进修高级课程。在深入了解每条诫命所涉及的范围,探讨它们的精神的时候,会发现其核心价值,仍然就是「爱」。那要问的基本问题,仍然就是:「你愿意爱多深?」
在这大前提下,耶稣用了第五诫和第六诫来阐明。在法治通行之文明社会里,犯谋杀罪可能是万中无一。我们不至于要恶毒地夺取别人的性命,也很清楚那是严重罪行。可是,我们却可能经常在言语中和态度上,透过嘲笑、诽谤、侮辱、歧视等,语言或非语言暴力,不论有企图及无意中,杀害别人的名誉、信心、平安。而伤害别人的严重程度,可能连自己也想像不到、意料不及;使对方堕进抑郁的深渊之中,出现无可恋或生不如死的强烈情绪。如果卑鄙到故意地借刀杀人或暗箭伤人,更是罪加一等。人若怀着诚意去爱,不但不会作出以上低劣行为,一旦与别人发生冲突误会,还会主动向对方示修和之意,以求对主对人的心都一致地真。
严重邪淫 乃对真理不忠
「毋杀人」其实亦是有关正确人生观的说法,维护生命的宣言。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紧张自己生命的安危,却对别人的生命毫不尊重及不爱惜,甚至轻视别人的出生权利及生活自由,也是变相残杀生命。人的召叫旣然是在群体中生活,人的成全也同样在人间的爱中实现。
所谓邪淫,就是纵情恣慾于不忠不义之行为。我们需要理会身体的慾望,与及对肉身的行为负责。同时我们并要明白,性生活需要在一段爱情关系和盟约中得以调节和满足。性行为在婚姻中提升双方的关系,使爱的盟约更牢固;可是邪淫出卖爱的盟约与关系,损害人对爱的真谛之信任。
圣女小德兰曾说过,世界上有一种更严重的邪淫,便是对真理的不忠,与谬误和谎骗苟合。这比性的邪淫更邪淫,引诱别人同流合汚,揑造谎言,违反真理。如果我们为自己性方面所犯的邪淫,感到羞愧难过,那么更需要反省在日常生活中,犯下撒谎恶习、诬衊他人、散播谣言、带假面具等的重罪内疚。耶稣特别叮咛我们,提防以上这些口是心非的邪淫罪行。(玛五37 )祂语重心长地规劝我们,在满足私慾而说谎欺骗时,可能会有快感,但最终只会得不偿失。保存了一个肢体,却整个人投入地狱里去。(玛五29 , 30 )
事隔十多年了,大概我尊敬的老师Ghirlanda神父已经退休了吧。很多曾经上过他的课,来自不同国家的神学生,如今都已投入各种牧职与服务当中。相信他也因桃李满门而老怀安慰。这份感恩之情对这位耶稣的同伴如此浓厚,何况是对主耶稣本身?祂亲自讲授天国的法理,既有深度又有启发性,且能让门徒从祂整个人的态度中学习, 感染祂的情怀。
• 作者李达修神父为香港大屿山圣母神乐院隐修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