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人与人共同生活,无论是在家庭内、在工作中,抑或别的团体里,难免会有磨擦,甚至伤害。但是,人类没法避免这种伤害,毕竟「没有人是一座孤岛」(「No man is an island」出自英国诗人John Donne的《Meditation XVII》)。那么,人如何能够克服这些伤害,继续(在群体中)生活呢?
最明显的答案,当然在今天的福音选读中。耶稣的话是对受害的一方说的:「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你没听错,在一段受伤的关系中,耶稣要求受害者踏出第一步。耶稣并没有直接交代理由。可能是耶稣明白到一个人的内疚会令他难以主动为自己的过错承认负责。但从福音的上文下理来看,耶稣更可能认为,许多时候,一个人根本不知道、不明白甚至不接受自己曾做错了事,伤害了人。然则,既成了受害者,耶稣希望我们怎样做?他说,第一步:「你该独自『规劝』他」。这里的『规劝』,原文「elegchō」,本义是:「指责」(参《拉丁通行本》:corripiō;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repreender),这里可理解为指出施害者的错处。如果对方「听从」,即接受自己做错了,那便可和好如初。反之,就进入第二步。
「但他如果不听,你就另带上一个或两个人」。这里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让我们「人多『虾』人少」,而是「为叫任何事情,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得以成立」。可以说,耶稣的重点看来是希望借着多一两个人的说理,来让施害者明白他的错处。
假设多一两个人也说服不了对方的话,「你就要告知『教会』」,即以求『教会』说服他。具体来说,这里的教会并不是指今天我们的整个普世教会,因为耶稣在生时教会尚未诞生。但这并不代表耶稣的说法现在已无意义。其实,这里的『教会』,原文「ekklēsia」,本义是「因某事(人)而聚集起来的人们」,引申指「(地方)信仰团体」。当然,今时不同往日,在现代社会,这样的做法未必时常合适。耶稣时代,加里肋亚地区人口密度相当低,一个地方团体的人数想必不太大,人们彼此认识,也知道各人的生活背景,较能推断出熟是谁非;但今天社会人口密度高,一个团体内人数甚多,互相知道名字的已不多见,遑论熟知各人的生活以至有能力判断两人瓜葛中的对与错。
这并不是说,如果团体中的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做了错的事,我们要视若无睹,置若罔闻。非也。诚如读经一中所言,如果我们明知自己的弟兄姊妹正要犯错,我们都不加以提醒,那么我们则也要多多少少负上他的罪责。问题是,「指正别人」这行动本身的理由和目的,就像保禄所言,是因为我们「彼此相爱」。要爱一位弟兄姊妹到要指正他错误的程度,是需要我们平时就对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一直建立着一份深厚的交情。
无论如何,耶稣指出,如果连整个团体也无法使施害者明白自己的过错,则:「你要将他视作『外教人』或税吏」。首先,这里翻译成『外教人』的原文「ethnikos」,其实是「外邦人」的意思(见5:47;6:7;另参《通》:ethnicus;《d.b.c.》:pagão)。耶稣的这『最后手段』,乍看之下好像要我们与那冥顽不灵的施害者至老死不相往来,有如绝罚(excommunication)。但回看耶稣在各部福音中,却不但不会排斥外邦人和税吏,反而与之交往,又同食共饮。由此可见,耶稣并不是说一个人铁石心肠的死不认错,我们便可与之断绝来往。相反,他是要我们寻找另一种方式和心态交往,即使意见不合甚至有过不去的纠葛,也至少能同台食饭。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耶稣的最后一步牵涉到整个团体对一个人的态度改变(尽然这态度没有乍看之下那么极端),所以耶稣提出这决定,应该由整个团体来作,而非(可能因受伤害而变得主观的)当事人来作:「我老实对你们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受到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获得释放』」。这里的「你们」,就是一般的「门徒们」(见18: 1)。
在这脉络下,耶稣在最后的补充—「若你们中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无论求什么事,我的天父都会应允;因为不论在那里,凡有两三个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临在他们中间」—意思显然不是指耶稣是有求必应的神仙。要放下心里的包伏,有时是单靠人性所无法办到的。从这角度看,如果心里仍有嫌隙的人,彼此仍愿意为对方的、为整个团体的好处,在祈祷时同心合意,也许那一刻,他们内心一直渴望却又无法做到的—彼此和好—就已成就了,那怕这只是第一步。
可见,耶稣的希望,总是让爱能充满因他的名而聚集的团体。同样,要人类能一同生活,也只有靠爱,因为『爱,不会伤害身边的人』(参罗13:10;见《通》:dilectio proximo malum non operatur;《d.b.c.》:O amor não faz mal ao próximo.)。 |